【大纪元12月7日讯】情况反映
反映人;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爻沟七组群众代表
被反映人:登封市背阴坡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马超;男;现任村委会主任
被反映人:白孟须;男;原任村委会主任
被反映人:白春营;男;现年50岁;住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原任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被反映人:白占元;男;现年60岁;住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原任村委干部
被反映人:高迎民;男;现年37岁,住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原任村干部
被反映人:李洪毛;男;40岁;住登封市东金店乡东金店村(违法占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登封市东兴桐木加工厂(土地占用者)
法定代表人:梁洪民
被反映人:登封市地方道路管理所(土地占用者)
法定代表人:王建和
被反映人:李金星;男;登封市东金店乡东金店村人个体养殖户(违法占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登封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违法占地者)
法定代表人:郑光荣,现任局长职务
被反映人:刘国锋;男;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人,(原三合板厂经营者,违法占地者)
被反映人:赵水江;男;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人,预制管道制品厂个体户(违法占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刘银州;男;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人,预制管道厂经营户(违法占用土地者)
被反映人:马铁生;男;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五组人,系个体预制品管道厂经营者(违法占地者)
被反映人:马天锁;男;个体砖厂经营者,住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违法占地者)
被反映人:登封市东金店乡造纸厂(违法土地使用人,登封市东金店乡人民政府)
反映目的:
1、请求政府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以破坏环境资源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被反映人、村委相关干部的刑事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
2、责令被反映人违法占用者立即停止对反映人的集体耕地的侵害,排除妨碍,拆除土地一切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3、依法返还非法占用反映人生产组的耕地124亩。
事实理由
反映人的生产组位于登封市东金店乡白坪交界处,由于交通方便,被反映人东金店乡背阴坡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白孟须依仗职权,将反映人生产组的耕地十亩多非法卖给刘少兴开办砖厂。白春营上任村支书后,利用党和群众赋予的权利,独断专行,我行我素,非法与被反映人梁洪民相互勾搭,将生产组耕地三十亩卖给乡里,并转给梁洪民使用,一九九二年初,被反映人白春营与东金店村李金星相处勾结,非法将生产组耕地十亩多卖给李金星建养殖厂使用,被反映人白春营作为村支书,根本没有给群众商议,自作主张,使生产组耕地2亩被占用建房。一九九二年登封市建委来到本村建厂,白春营私自作主,又非法将生产组的耕地36亩卖给城建局使用建厂。一九九五年,被反映人伙同刘国锋等共谋经营,将生产组的耕地3亩半建三合板使用。由于白春营卖地84亩,收取巨额的现金,根本没有给群众分文补偿,本组群众对众所周知的事实深恶痛绝,被迫自行退出村委党支部,至今不了了之。
接着,本村村民白占元当上了村主任,1991年白占元又继白春营的传统,同样以土地发财,将本组土地七亩多卖给东金店乡人民政府,建造纸厂使用,而后又将本组耕地七亩多卖给了村民赵水江建预制板厂作用。
本村村民高迎民接任村干部后,任职中数月就利用土地谋取私利,于2003年8月,非法将反映人生产组的耕地8亩多私自给李洪毛圈占,由于高迎民违法卖地,引起群众不满。
2003年被反映人马超任村主任职务后,又私自主张卖耕地,又将反映人生产组的耕地10多亩多非法卖给马铁生卖沙,而后建预制板厂使用。
综上所述:被反映人白春营、白孟须、高迎民、白占元、马超,为村民干部,目无国法,在任干部职务期间,与被反映违法占地者相互勾结,均匀以土地为自己发财的对象,反映人生产组的124亩耕地被非法倒卖、租赁、转让、建房、办使用。一直到现在群众不知情,更没有经过群众同意,没有政府批准,土地用途被非法改变,给生产组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面积明显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影响极坏,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破坏环境资源罪,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由此,广大村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对被反映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政府及土地管理机关提出反映,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机关,依法追究被反映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对土侵害行为。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回复土地原状,将124亩土地及时返还给反映人的生产组。以维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此致
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反映人:全体村民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续《情况反映》
省委省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
我们是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爻沟村七组全体群众。
本组群众代表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依法反映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委主任等违法使用职权,非法将七组集体所有的土地124余亩划给本组以外的村民非法建房作用,给生产组造成严重损失的违法行为,反映人已向河南省政府、郑州市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控告,省、市两级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分别下发文件,让登封市人民政府设立专案组进行查办,数月来,登封市人民政府没有依照上级的批文设立专案,便将此案以信访为由转东金店乡政府处理,东金店乡政府的主管领导更没有履行职责,依法进行调查,便利用职权,对反映的群众和代表进行压制,他们作为人民政府的官员,独断专行,无端蛮横,甚至对部分村民使用威胁暴力,最终作聘书让违法占地者支付生产组了了无几的补偿,使非法占地者继续非法侵占使用反映人生产组的土地,同时,向村民发放告知书,用政府行为来支持违法占用土地者,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继续危害生产组的利益和村民的利益。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纵容包庇,达到共同谋取利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客观表明村民小组作为基层组织,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有管理、使用、发包、收益的权利,从此也说明,村民也有依法管理、依法自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干涉,而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委干部在没肌七组协商,更没有经第七生产组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的情况下,而自作主张,将七组全体村民合法拥有的土地,非法划拨给七组以外的人非法经营使用,建造房屋等。从中谋取划暴利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明显违背法律,构成侵权。同时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此事实已众所周知,并引起民愤,造成了农村混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也引起集体上访的严重后果,而登封市人民政府在接到上级政府查办批文后,严重不负责任,进行推诿扯皮,对重大影响的案件让不懂法的东金店乡政府查办,使乡政府超越职权,违法作出侵害村民利益的政府行为。严重干涉村民自治,助长了违法犯罪,坑害了村民。面对这种事实,广大村民无法信服,坚决不答应。
鉴于以上事实,全体群众们认为,在举国上下,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时刻,登封市人民政府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置若罔闻,对群众积反映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不予支持,推诿扯皮,不但不作为,严重失职。东金店乡政府竟敢如此违法行政,共同侵犯了七组群众的利益。由此,广大村民无法接受,特向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重新反映,届时明确上访,中央及国务院等部门。请求上级对此案依法果断处理,最终使村民的合法利益切实得到依法维护。还全组村民一个公,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此致
河南省委省政府
反映人: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
第七组全体群众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联系人电话:
赵金安:1364371107;
赵大河:13592594582
宅电:0371—27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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