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最高法院將裁決聯邦競選捐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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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大紀元渥太華記者站編譯報道)在總理保羅-馬丁(Paul Martin)籌划的今年4月春季全國競選活動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將對游說團體贊助競選資金支出是否應予限定做出法律裁決。

提倡自由言論者和維護政治公平者兩方上周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內就加拿大選舉法中的有關議題進行了辯論。

据悉,2000年聯邦大選之前通過了限制游說團體在聯邦競選中的資金支出法案。法案限定游說團體在全國性的宣傳和運動中的支出上線為150,000加元;在單個的選舉分區支出為3,000加元。該法案還規定游說團體需在加拿大選舉委員會注冊,象政党一樣向公眾匯報競選開支及收益人。其目的是為了保證財源緊缺的地方議員不會受到可以任意開支的全國性團體所帶來的沖擊。

加拿大政府對此指出,既然已有對各党派的競選開支的限制,那么限制游說團體的開支也是公平的。司法部律師也指出,個體自由應受大眾公平需求的約束。聯邦辯護律師格瑞漢-戈通(Graham Garton)在給最高法院的陳詞中認為,為保障公平選舉,有必要限定部分個體言論自由,這項立法的利大于弊。

据悉,這項法案在去年更加引人注目。原因是前總理瓊-克雷蒂安(Jean Chretien)親自推動立法并以大幅度限定公司和個人向政治党派捐款來駁斥公眾認為的在渥太華有錢就能買到權勢的偏見。

但是,2000年的這一法案一經通過就受到了當時就任全國公民聯合會會長斯蒂芬-哈培(Stephen Harper,目前為保守党領袖候選人)的質疑。副會長蓋瑞-尼可斯(Gerry Nicholls)也認為該法案損害了所有加拿大人的民主自由權利,從根本上使言論自由成為一种犯罪行為。此后,全國公民聯合會一直認為上述法案不符合加拿大憲法。

2001年6月,全國公民聯合會在阿爾伯塔省(Alberta)坤地區(Queen)以侵犯言論自由否定上述法案, 并獲法庭胜訴。2002年12月,阿爾伯塔省上訴法庭宣布維持胜訴的裁決。

自法案被推翻后,加拿大選舉委員會就未能在全國各地選舉中推行此法案。因此,若最高法院不在今年選舉前恢复這項法案,它將不會在本次大選中發揮作用。

通常情況下,最高法院在听取辯論后需要6到8個月來審理一項提案。聯邦政府為此要求最高法院近日內听取辯論,加速審理。

長期主張改革選舉制的民主監察人士達夫-考那什(Duff Conacher)說,如果不對游說團體的在競選中的資金支出進行限定,那么對党派競選開支的限定就不复存在。因為政党和游說團體將會仿效美國成立表面上非政党而實際上有派性的組織。公司和其他利益團體也將成立政治運動委員會以此影響選舉結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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