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最高法院将裁决联邦竞选捐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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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讯】(大纪元渥太华记者站编译报道)在总理保罗-马丁(Paul Martin)筹划的今年4月春季全国竞选活动前,加拿大最高法院将对游说团体赞助竞选资金支出是否应予限定做出法律裁决。

提倡自由言论者和维护政治公平者两方上周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内就加拿大选举法中的有关议题进行了辩论。

据悉,2000年联邦大选之前通过了限制游说团体在联邦竞选中的资金支出法案。法案限定游说团体在全国性的宣传和运动中的支出上线为150,000加元;在单个的选举分区支出为3,000加元。该法案还规定游说团体需在加拿大选举委员会注册,象政党一样向公众汇报竞选开支及收益人。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财源紧缺的地方议员不会受到可以任意开支的全国性团体所带来的冲击。

加拿大政府对此指出,既然已有对各党派的竞选开支的限制,那么限制游说团体的开支也是公平的。司法部律师也指出,个体自由应受大众公平需求的约束。联邦辩护律师格瑞汉-戈通(Graham Garton)在给最高法院的陈词中认为,为保障公平选举,有必要限定部分个体言论自由,这项立法的利大于弊。

据悉,这项法案在去年更加引人注目。原因是前总理琼-克雷蒂安(Jean Chretien)亲自推动立法并以大幅度限定公司和个人向政治党派捐款来驳斥公众认为的在渥太华有钱就能买到权势的偏见。

但是,2000年的这一法案一经通过就受到了当时就任全国公民联合会会长斯蒂芬-哈培(Stephen Harper,目前为保守党领袖候选人)的质疑。副会长盖瑞-尼可斯(Gerry Nicholls)也认为该法案损害了所有加拿大人的民主自由权利,从根本上使言论自由成为一种犯罪行为。此后,全国公民联合会一直认为上述法案不符合加拿大宪法。

2001年6月,全国公民联合会在阿尔伯塔省(Alberta)坤地区(Queen)以侵犯言论自由否定上述法案, 并获法庭胜诉。2002年12月,阿尔伯塔省上诉法庭宣布维持胜诉的裁决。

自法案被推翻后,加拿大选举委员会就未能在全国各地选举中推行此法案。因此,若最高法院不在今年选举前恢复这项法案,它将不会在本次大选中发挥作用。

通常情况下,最高法院在听取辩论后需要6到8个月来审理一项提案。联邦政府为此要求最高法院近日内听取辩论,加速审理。

长期主张改革选举制的民主监察人士达夫-考那什(Duff Conacher)说,如果不对游说团体的在竞选中的资金支出进行限定,那么对党派竞选开支的限定就不复存在。因为政党和游说团体将会仿效美国成立表面上非政党而实际上有派性的组织。公司和其他利益团体也将成立政治运动委员会以此影响选举结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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