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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 麻州議會角力戰

2004-02-13 04: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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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自由時報編譯張沛元綜合波士頓十二日外電報導〕美國麻薩諸塞州州議會十一日以些微差距否決一項妥協法案,該案禁止同性結婚,但允許讓取代同性婚姻的「公民結合」合法化。此一結果使得希望能避免在這項爭議性議題上硬碰硬的州議員受挫。麻州州議會十二日再度開議,討論這項儼然已成為二○○四年美國總統大選話題之一的議題。

 麻州參眾兩院十一日晚間舉行兩院聯席會議,在經過六小時辯論後,以一百零四票對九十四票,推翻這項由麻州參議院兩黨領導人所擬的妥協方案。該妥協方案的內容在於讓賦予同性伴侶所有婚姻福利與權利的佛蒙特州式「公民結合」,能在麻州憲法修正案最快交付公投的二○○六年十一月時,自動於麻州合法。屆時,任何在麻州結婚的同性伴侶將不會取得結婚許可,而是視為「公民結合」。

 麻州州議會高層原本希望能藉這項妥協方案,推翻麻州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所做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裁示。麻州參眾兩院高層十一日晚間在妥協法案闖關失敗後曾閉門會商,第三度針對這項議題研擬妥協法案,以期在十二日午間(台北時間十三日凌晨一時)重新開議時,爭取到遏阻同性結婚合法化的足夠支持票數。反對同性婚姻的麻州眾議院議長芬納蘭說,一如全美,麻州州議會在該議題上嚴重分歧。

 麻州最高法院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裁示,該州州政府禁止同性伴侶結婚之規定違反麻州憲法。然而,麻州最高法院當時並未立即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而是宣佈暫緩一百八十天執行裁決,俾州議會依裁決採取適當行動修法。換句話說,麻州州議會若未在今年五月十七日以前採取適當行動修法,則麻州同性伴侶屆時便可合法結婚。

 不過,倘若麻州州議會在此日期之前通過修憲動議全面禁止同性婚姻(即將婚姻定義為僅限於異性之間的一種制度),而該動議又在二○○五│二○○六年州議會中過關,該修正案最快將在二○○六年十一月交付公投表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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