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中國大陸銀監會去年共查處違規金融機構一千兩百四十二家,對三千兩百五十一名違規人員進行處分。其中,在對國有商業銀行開展的現場檢查中,處理違規機構兩百四十二家,處理違規人員一千九百二十八,其中包括移交司法機關十六人、開除三十六人、撤職四十人。
新華網報導,這次不僅嚴肅處理作案人員,而且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報導指出,中國農業銀行在查處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分行劉富非法挪用資金案件中,將非法挪用的一千一百九十多萬元資金全部追回,處分二十一名直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和其他相關人員。中國建設銀行在查處陜西省榆林市靖邊天然氣石油專業支行張小雲貪污公款案中,對作案人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對榆林分行、靖邊支行主管領導進行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