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商夫婦不睦 夫將妻送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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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移居上海的台商夫妻反目,丈夫申請將太太送進精神病院,受害人經四天非法治療後向法院提出告訴,經判決獲賠精神損失五萬元人民幣。

上海新聞晨報報導,移居上海多年的一對台商夫婦感情不睦,丈夫向精神中心提出申請,強行將妻子送往精神中心接受治療,歷經四天非法約束、治療,這名妻子打電話向親友求援,經台商協會協調後才得已離開。其後,她為此提出告訴,法官判決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精神損失費五千元,其丈夫賠償精神損失四萬五千元。

受害者陳顏面對記者詢問,僅淡然表示:別人怎麼看待案子的判決結果,我都不管。好不容易得到的平靜生活,我不想輕易失去。她說,現在只想與孩子好好生活下去,至於婚姻問題,沒有探討的必要。

報導指出,年屆中年的陳顏(原告)與吳敏全(被告)早在一九八七年就結為連理,兩人分別於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六月移居上海,吳敏全在電腦科技公司任職,陳顏則在虹梅路開了一家麵包房,兩人雖然育有子女,生活並不美滿,互相打罵經常有之。

二零零二年九月,陳顏在麵包房工作時,一群自稱是精神中心的醫生、護士出現,他們與陳顏短暫談話約十分鐘,隨後就強行將她送往精神中心接受治療。

當時陳顏極力反抗卻無濟於事,被送進重症病房,還被迫服食鎮靜劑等精神藥品。期間,她多次要求院方出院,精神中心卻一再強調「誰送進來的要誰簽字才能放」。幾天後,陳顏只好放下面子問題致電親戚朋友求援,最後在台商協會負責人居中協調後,才得以出院。

事後,陳顏得知自己被精神中心強行帶走,是因為丈夫提出申請,於是她就向長寧區人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先生及精神中心為強迫她接受四天的「非法約束」賠禮道歉,並賠償她精神損失五萬元人民幣。

法庭上,吳敏全聲稱自己不是隨便將妻子送進「精神中心」,她說,妻子一直懷疑他在外包養二奶,還常到丈夫公司鬧事,為了家庭穩定,他多次向精神中心諮詢,並在精神專家建議下,辦理了這次「出診」手續。法庭同時認為,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作為專業機構,明知強制收治行為客觀上必然造成他人身體與人身自由的約束與限制,卻僅根據與「病人」十餘分鐘的對話,就判定患有人格障礙,這種做法「有違科學」,應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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