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緊急應變法案 送交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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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自由時報編譯陳泓達╱綜合東京九日外電報導〕日本內閣九日通過一系列面對外力攻擊和其他緊急狀態的因應措施,包括增強軍事力量、加強自衛隊和美軍的協調,以及疏散平民措施等七項法案。這些法案將隨即送交國會審議,以便在六月十六日截止的本會期完成立法,進而和國會去年通過的「武力攻擊事態法」等「有事」(緊急狀態)三法一併構成完整的「有事法制體系」。

 「武力攻擊事態法」規定當日本遭受武力攻擊時,政府可在內閣會議決定應對基本方針,成立以首相為首的對策總部,授予首相宣佈進入戰時體制的權限。這是日本政府自二次大戰結束以來首次為戰爭與建軍體制取得合法地位,九日通過的一系列法案亦為是項努力的一部份。

 關於日本近年來調整其國防體制的舉措,以先後制定的「周邊事態安全法」、「武力攻擊事態法」和修正「自衛隊法」、「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部份條文等最受外界矚目,後三者又被通稱為「有事法制三法案」。

 首相小泉純一郎已指示各省廳大臣確保這一系列法案順利通過。

 在日本遭外敵攻擊或政府預期將遭攻擊時,「美軍行動順利化法案」規定,日方可向駐日美軍提供武器彈藥,並徵用民間土地供美軍使用。「外國軍用品海上運輸管制法案」則規定,日本可在周邊公海海域對可疑船隻實施帶有警告射擊的現場攔檢。

 此外,「特定公共設施利用法案」規定,自衛隊可優先使用機場、港灣和無線電頻道。「自衛隊法」修正案則規定日方可向從事災害處理和運送在外日人的美軍提供所需物資。「俘虜處置法案」和「非人道行為處罰法案」則是順應國際慣例,禁止虐待非戰鬥文職人員。

 日本和美國於一九五一年簽訂共同防禦協定,構築象徵冷戰時期美國東亞戰略防線的「日美安保體制」,但其軍事合作的範圍迄至冷戰結束並未明確界定。日本政府早在一九七七年便擬議建立「有事法制」,但由於在野黨和反戰團體強烈反對,此議始終停留在執政自民黨黨內討論階段。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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