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基會籲汽車業者 清楚標示空氣囊作動條件

人氣: 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一日電)汽車安全氣囊在何種情況下才會發生作用?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檢視車主手冊資料發現,部分車款對汽車空氣囊的作動(發生作用)時機、條件陳述相當簡略,呼籲主管機關與汽車業者,應落實對空氣囊的標示規範,讓消費者有清楚的認知。

去年發生一起汽車駕駛因車禍喪生,家屬質疑汽車安全系統未發生作用,導致駕駛人死亡,消基會下午召開「汽車消費警訊–空氣囊安全嗎?」記者會,會中邀請意外喪生駕駛的家屬,與汽車業者代表出席。

家屬表示,親人是以員工優惠價格,向任職的汽車公司購買汽車,之後不幸在行駛途中發生車禍,駕駛人傷重不治。

家屬拿出照片指出,車禍發生後,車身已經嚴重扭曲變形,但是正面及側面的空氣囊均未作動,質疑車子的安全系統有問題。

汽車業者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蔣大中則解釋,造成空氣囊爆開的原因很多,是透過電腦計算出動能變化,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會引爆氣囊,而這個意外的發生,並未達到啟動安全氣囊的條件。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認為,如果汽車業者認為汽車是安全的,應負舉證責任,拿出具體數據,證明事故車輛安全系統確實沒有問題。

為了進一步了解汽車氣囊的安全性,消保官表示,近日內將發動全省消保官,對汽車氣囊進行查核。

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指出,比較多家業者的車主手冊資料,其他廠牌業者對幾公里時速、幾度角以內撞擊,氣囊可以作用都有清楚說明,這個個案的車主手冊對空氣囊作動條件以「嚴重的正面撞擊」、「激烈的側面撞擊」等字眼描述,語意含糊,汽車業者應立即改善。

程仁宏認為,所謂的空氣囊(Air Bag)並不代表車輛有這個裝置,即可提供車主百分之百的安全保障,僅可視為安全輔助器材,或降低傷害程度,因此業界普遍以「安全氣囊」命名,有誤導消費者之虞,建議改以「空氣囊」命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