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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吁汽车业者 清楚标示空气囊作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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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一日电)汽车安全气囊在何种情况下才会发生作用?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指出,检视车主手册资料发现,部分车款对汽车空气囊的作动(发生作用)时机、条件陈述相当简略,呼吁主管机关与汽车业者,应落实对空气囊的标示规范,让消费者有清楚的认知。

去年发生一起汽车驾驶因车祸丧生,家属质疑汽车安全系统未发生作用,导致驾驶人死亡,消基会下午召开“汽车消费警讯–空气囊安全吗?”记者会,会中邀请意外丧生驾驶的家属,与汽车业者代表出席。

家属表示,亲人是以员工优惠价格,向任职的汽车公司购买汽车,之后不幸在行驶途中发生车祸,驾驶人伤重不治。

家属拿出照片指出,车祸发生后,车身已经严重扭曲变形,但是正面及侧面的空气囊均未作动,质疑车子的安全系统有问题。

汽车业者代表、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蒋大中则解释,造成空气囊爆开的原因很多,是透过电脑计算出动能变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引爆气囊,而这个意外的发生,并未达到启动安全气囊的条件。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保官认为,如果汽车业者认为汽车是安全的,应负举证责任,拿出具体数据,证明事故车辆安全系统确实没有问题。

为了进一步了解汽车气囊的安全性,消保官表示,近日内将发动全省消保官,对汽车气囊进行查核。

消基会秘书长程仁宏指出,比较多家业者的车主手册资料,其他厂牌业者对几公里时速、几度角以内撞击,气囊可以作用都有清楚说明,这个个案的车主手册对空气囊作动条件以“严重的正面撞击”、“激烈的侧面撞击”等字眼描述,语意含糊,汽车业者应立即改善。

程仁宏认为,所谓的空气囊(Air Bag)并不代表车辆有这个装置,即可提供车主百分之百的安全保障,仅可视为安全辅助器材,或降低伤害程度,因此业界普遍以“安全气囊”命名,有误导消费者之虞,建议改以“空气囊”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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