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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碟与運動品牌同名 布蘭妮遭索賠7800万美元

2004-03-17 09: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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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小天后布蘭妮的大碟《In the Zone》,由于名字与美國一間老字號運動用品店商標相同,結果布蘭妮被入稟索賠1,000万美元!

  據中華网3月17日報道﹐美國圣地亞哥巿一間有二十年歷史的運動用品商Lite Breeze,多年來一直使用"In the Zone"為宣傳標語,更早在92年注冊為專用商標,但近來布蘭妮在巡回演唱會中,產品如T恤和DVD均印有"In the Zone"字樣,因而惹上官非。

  Lite Breeze的代表律師Charles Reidelbach表示,直至上月2日,布蘭妮的產品仍沿用"In the Zone"字樣,故上月17日該公司入稟南加州法院,控告布蘭妮盜用商標!
  
  另外,布蘭妮的細碟《Toxic》上周勇奪英國細碟榜No.1后,后勁不繼,本周已被芝加哥一名DJ所推出的健康舞歌爬頭,跌落第二位。(大洋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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