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2004年兩會議政 上海幫與弱勢群體

楊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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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按:2004年2月21日~3月8日,我途經湖南15地(懷化、漵浦、新化、金竹山、漣源、婁底、湘鄉、湘潭、株洲、衡山、衡陽、耒陽、馬田墟、郴州、宜章)、貴州11地(松坎、桐梓、遵義、息烽、白雲、貴陽、貴定、福泉、凱裏、鎮遠、玉屏)、重慶8地(朱沱、松既、朱楊、江津、渝中、江北、綦江、趕水),對其進行粗略調查和採訪,記錄了120多頁資料。3月9日23時~3月10日1時,接受自由亞洲電臺《不同的聲音》節目記者成功兩個小時的專訪,今回憶所談內容之一部分,記錄如下,權當兩會民間議政之一。

一、上海幫

上海幫是一個政治問題,弱勢群體是一個社會問題。政治問題的核心是權力,社會問題的核心是公正,當權力破壞公正時,社會問題就成爲政治問題,政治問題也成爲社會問題。所以我們今天是既談政治,又談社會。弱勢群體過去、現在和將來所爭取的無非只是兩個目標:第一個是公民權,也就是民權;第二個是社會公正。那麽弱勢群體與上海幫之間的關係就是民權與特權之間的抗爭、鬥爭、競爭以及交流和合作。民權與特權之間的這個關係,就構成了今天我們所講的“新民權運動”、“公民維權運動”,這是公民社會在建立之初必須經歷的一個過程。

我談這兩者的關係,不希望把弱勢群體與上海幫之間完全對立起來。中國古代講“對立統一轉化”,我們在談很多問題的時候就是這麽簡單地考慮。要麽對立,就是你鎮壓我,然後我反抗你,今天你當皇帝,明天我來當皇帝,大王輪流做,明年到我家,你說你狠,我比你還狠;要麽呢,就是統一,就是我的觀點、思想、行動、意識形態、地方政策與你不一樣,但是你必須聽我的,必須無條件接受、服從、信仰、崇拜我的整個體系,搞大一統;看見沒有?你轉化我,我轉化你,你給我洗腦,我給你灌水,官方忙於保住權力,穩定壓倒一切,民間急於得到權力,希望改朝換代。兩千多年的歷史很清楚,封建王朝、共産王朝就是這樣迴圈起來的。不管是保住權力還是得到權力,這個權力成爲中國人最崇拜和最憎恨的東西,權力一本萬利,權力又殺人不見血。爲什麽?就是因爲這個權力的産生本身就有問題。

那麽公民社會對權力的要求就不一樣了。權力是不允許被壟斷的,不允許被一個政治集團、一個政黨、甚至一個政治寡頭壟斷,上海幫就是壟斷權力,江澤民、曾慶紅、賈慶林、黃菊、陳至立、賀國強、徐才厚、華建敏等等,把軍事、公安、國安、司法、外交、對台關係等等統統壟斷了;另外,權力是不允許被秘密安排的,公民社會反對秘室政治,政治家要經過公開、公平、公正的篩選,它得形成市場,要有法則,而且權力監督體系和權力制約體系不能限於一個小區域、小黨派、小組織,它要增加透明度,是全社會的監督與制約。我覺得上海幫這個問題的根本所在,就在於中國選拔官員的非民主化,壟斷權力,秘室政治,權力産生有問題。

但是我們應該反思,是不是僅僅因爲出了一個江澤民,就形成了上海幫?一個政治強勢集團的産生,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有責任?我們長期的沈默,長期的忍受,長期的愚昧、麻木、趨炎附勢、唯利是圖,長期的假民族主義,長期的把領導人、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劃等號,看問題就是喜歡講實力。現在我們的處境是:自由是謹小慎微的自由,民主是集中下的民主,人權是吃飯的人權,法治是權大於法的法治,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爲我們從一出生就知道了弱肉強食、見風使舵。比如我們重慶的劉曉慶,她一個億萬富婆,億萬富婆很了不起嗎?中國那麽多億萬富翁、億萬富婆,有幾個不偷稅漏稅?但爲什麽就是要抓她?就是因爲她是一個政協委員,她牢騷發多了,共產黨搞政治鬥爭是第一流的,它保權,槍打出頭鳥,結果關你幾個月,你一出來,什麽就認了,什麽都明白了。

不光是上海幫,就是我所接觸的許多共產黨員都明白,在共產黨的眼裏,只有兩種人,一種是敵人,一種是敵人的敵人,敵人的敵人不是朋友,而是工具,我用你這個工具來打垮我的敵人,然後我勝利,敵人失敗,敵人的敵人得一點利。比如說李敖,他反抗國民黨暴政,我很佩服,好,國民黨的敵人李敖就成了共產黨的工具。共產黨利用一個李敖,來打壓分化國民黨前當局和臺灣知識精英界,這個方法現在又用到了臺灣公投的時機。至於一些個案,同樣如此,陳希同案、呂加平案,都是這種政治鬥爭的産物。說來說去,在中國,避免做工具、做機器、做零件,做人難。公民社會的建立,不是說民間戰勝官方就行了,而是最重大的一個任務,我們,要成爲公民,真正的公民。要打掉我們身上的奴性,打掉我們身上的皇性,從奴隸和皇帝的身份中抽出來,複歸爲人。從來就沒有什麽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二、弱勢群體

(一)概念

弱勢群體,也叫社會脆弱群體、社會弱者群體。它主要是一個用來分析現代社會經濟利益和社會權力分配不公平、社會結構不協調、不合理的概念。在社會學、政治學、社會政策研究等領域中,它是一個核心概念。弱勢群體主要是指一批收入較低、生活困難,社會資源短缺,在社會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並缺乏相應發展潛能的人群。在我國,目前主要包括殘疾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城鄉貧困人口、部分老齡人口以及少數臨時遭遇災禍的人員等。中國弱勢群體的規模很大,如果將城鄉貧困人口、經濟結構調整進程中出現的失業和下崗職工、殘疾人、災難中的求助者、農民工等人口加總,然後再扣除重疊部分,比如貧困人口中的失業、下崗職工和農民工,以及下崗職工、殘疾人、農民工等中間的自強自立者,那麽目前中國弱勢群體的規模在1.8億人左右,約占全國總人口的14%。

(二)關注

(1)農民。中國進入WTO之後,農副產品市場逐步放開,糧食等農副產品的全球競爭力十分有限,農民的農業收入大大降低。在90年代的最後幾年,糧食的價格下降了30%多。這就是說,對於絕大多數以種植業爲主的農民來說,近年來實際收入在下降。而且,中國農民現在的收入
實際上已與農業生産特別是糧食生産的收成狀況幾乎沒有什麽太直接的關係,最近幾年糧食生産基本是豐收或持平,但是即使是在豐收之年,農民的收入也沒有增加,甚至反倒是下降,這就是說,再靠大幅度提高農副產品價格來增加農民收入是不可能的。

(2)城鎮新生貧困群體。主要包括城鎮新的待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效益欠佳企業的職工,以及部分離退休職工和他們的贍養人口。中國傳統的製造業和金融、貿易等服務性行業,其實是被迫參與到全球性的競爭中去的,過去是有限市場競爭,現在是無限市場競爭,這是一個巨大的考驗。與失業下崗相伴隨的是,城鎮部分居民的貧困問題日益突出,失業意味著失去全部的生活來源,加上城市相對較高的生活支出,其結果只能淪爲新的貧困群體,其社會地位也將從一個原來比較高的層面急劇下降。爲了生存下去,越來越多的失業者,將會被迫捲入各種犯罪和反社會活動。

(3)處於邊緣狀態的城市農民工。城市農民工是一個具有“城市人”與“農村人”雙重身份的特殊群體,在他們身上最鮮明地體現了中國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他們主要分佈在採礦業、建築業和服務業,從事城市職工不願幹的那些又髒又累的工作,卻享受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單位正式職工和城市居民應有的福利待遇和其他權益,所獲報酬也比較低。更爲重要的是他們的職業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沒有固定的居所,沒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他們在努力建設好一個個城市的同時,卻不斷地受到城市方方面面的排斥,並隨時都有被解雇而流浪在街頭的危險。到目前爲止,這個群體已經達到1.2億人的規模,事實上已構成了城市社會特有的“二元結構”中的“一元”,成爲城市社會特別應當關注並加以保護的一個新生群體。

(三)行動

(1)關心。全社會都應當關心弱勢群體。

(2)支援。我們這個社會應當建立健全相關社會政策,爲弱勢群體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援。對於不能解決溫飽問題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援;對於不能享受任何社會保障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援;對於失去勞動能力以及雖有勞動能力,但因缺乏就業機會而長期無法就業或在勞動力市場中處於明顯弱勢的人群應當給予優先支援;對於經濟改革和社會轉型成本的主要承擔者應當給予優先支援。

(3)自助。古語講,“惟自助者天助之”,就是使弱勢群體走向自立、自尊、自強。必要的社會支援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終擺脫弱勢地位還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援的重要作用在於增強弱者改變其弱勢地位的能力。

(4)增權。我們應當尊重和保障弱勢群體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特別是要加強民主制度建設,保障弱勢群體的參與權利,尤其是保障他們參與與之有關的各項決策的權利,使他們能夠表達和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弱勢群體被排斥在社會進程之外,不能參與相關決策的進程,他們的聲音就無法表達,更談不上有效維護他們的權益。

(5)抗爭。按照樊起的說法,2004年~2008年,分四個步驟:第一步,修改《教育法》和相關法規,修改《社會保障條例》,落實農民享有同等于城鎮人民的醫療和養老福利這一憲法權利;第二步,展開各項違憲審查;第三步,普及《選舉法》知識,向全國基層中共黨員發出修改中囯共產黨章程、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的要求;第四步,展開全國縣、區人大選舉。

──轉自《議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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