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1999~2003:中國民間村級罷免報告(一)

楊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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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黃花崗》編者按:一九八八年中共「人大」通過的「村選舉法」,也就是村民選舉村長和村民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法」,其本來的目的,是共產黨要把人民公社取消後已經難以管理的基層農村,「重新管起來」(本按語作者曾參預該選舉法討論,十分了解內情);其表面的意義,則是中共要從這個「非政權性質」的村選舉中,表現它要從農村基層開始「民主選舉」了。然而,十六年來,伴隨著中共改革開放之「偉大政經腐敗成就」的,卻是這個非政權性村級選舉所招致的種種劣跡和民怨;伴隨著中國農民之覺醒和勇氣的,卻是他們已經愈來愈敢於反抗假村民選舉和要求真民主選舉。

  然而,村民選舉卻是中共向海外標榜其「開始民主了和已經民主了」的一塊招牌,它既為海外保共改良派和國際無知學者所津津樂道,又是那些要矇騙國際輿論、謀討金錢資源者的「法碼」。一位旅美教授,面對一位國內學者的質問,就曾厚顏地說,「我們如果不拿這個來欺騙美國佬,美國人怎麼會給我們研究和活動經費呢」?

  但是,不論村民選舉這個非政治的「民主選舉」,是否象共產黨和那些「為共作倀」者們宣傳的那樣——它已經表明「中國農村已經實現民主」了;還是像一些講真話者所揭露的那樣,它不過是對中國農民的持續壓迫和對輿論的肆意欺騙;於前者,則說明,既然民主素質最低的中國農民都已經懂得了民主,都已經學會了民主選舉,中國農村已經是一片大好的民主政治形勢,那末,比中國農民素質自然要「高」了太多的鄉、縣、市、地、省直至中央的共產黨們,卻為什麼非但不能進行民主選舉,而且還要一再地高喊「一定要堅持一黨專政」,並且原因就是「中國人民的素質太低,他們不懂民主」呢?難道,在「黨政軍民」之中,級別愈高者,其素質竟反而越低嗎?並且低得連中國的農民都不如?那他們還有什麼執政當權的資格!況且,最近一次如此高叫者,居然就是那個「親民派頭十足,新政謊言太多」的溫總理呢?於後者,我們只要稍稍瞭解一下村民選舉十六年來,中國廣大農民日漸其深的痛苦,和他們對於專制暴政的日趨反抗,我們就能夠明白,所謂村民選舉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了。如果說本刊第七期首發的廣東石壁三村的「農民上書」,已經能夠證明中國農民的困苦現狀;那末,本刊第八期首發的這篇「罷免」報告,則從另一方面表明了中國農民已經敢於挺身「罷免」村官的勇敢之為,均值得讀者一聞。

■簡介

  《1999~2003:中國民間村級罷免報告》,自2003年9月8日正式啟動,直至2003年12月22日徹底完成之時,總共歷時105天。本報告全長26704字,系1999年~2003年中國村級罷免狀況之民間個案版本,是一份專門研究中國農村基層政權問題的嚴肅檔案。其記錄的歷史跨度為:1999年3月6日~2003年12月17日;地域跨度為:黑龍江、浙江、河北、江西、福建、甘肅、山東、海南、江蘇、上海、河南、四川、山西、安徽、貴州、北京、陝西、內蒙古、寧夏、雲南、廣東等21個省級行政單位的53個村;其中27個村罷免成功,3個村罷免局部成功,7個村罷免失敗,3個村罷免性質非法,13個村罷免效果未知。因篇幅關係,本報告未將2001年6月5日福建省武平縣城廂鄉堯錄村罷免案、2002年1月8日河北省晉州市周頭區桃園鎮趙蘭莊村罷免案、2002年3月15日山西省晉城市沁水縣鄭村鎮湘峪村罷免案、2003年2月10日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赤嶺村罷免案、2003年7月28日河南省上蔡縣塔橋鄉徐王村罷免案、2003年8月11日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西北鄉上壩村罷免案、2003年9月1日安徽省壽縣廣巖鄉謝墩村罷免案等更多村級罷免個案統計在內,敬請讀者見諒。

1999~2003:中國民間村級罷免報告(一)

楊銀波按:1988年,中共保守派彭真組織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遭到強烈反對。其後,該法在人大常委會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確立。遭到反對並以「試行」的名義來確立的原因有三:1、認為農民素質低;2、認為是搞資產階級自由化;3、認為該法律不完善。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取消了「試行」二字。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須特別註明的是:村民會議不能以村民代表會議、村黨員會議、村組幹部會議、村民委員會會議或者村黨支委會議來取代;村民會議是中國村級會議當中最為權威、最為莊嚴的會議,因此又被稱作「村民大會」;罷免村委會幹部的村民會議被稱作「村民罷免會議」。

  ◆1999年3月6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鎮集樂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董壽永。罷免效果:成功。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以後中國首例村級依法罷免案。該罷免案以「龍江第一村」征地問題為主要導火索,由郝良德、徐國君等村民帶頭組織罷免。當時「龍江第一村」征地的時候,董壽永比其他村民補償要多一些,所以村民提出罷免。這個「龍江第一村」,是哈爾濱市1998年在松花江北岸興建的一個大型的住宅旅游項目,當時集樂村被征去560畝土地,本來被征去土地的村民都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費,但那時的董壽永在補償款的發放上透明度不夠,村民們意見很大。再有,大家認為董壽永是由鎮政府直接指派,這樣並不能真正代表大多數村民的利益。1999年3月6日,在郝良德、徐國君等十幾名村民的倡議下,集樂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成功地罷免了董壽永。2000年3月,在包括董壽永在內的28名競爭者當中,集樂村通過海選的方式,選出了新一屆村委會。不出人們所料,董壽永落選了,新當選村委主任的是原來的村委副主任童身忠。郝良德、徐國君也被選為新一屆村委會幹部。

  ◆1999年4月9日。浙江省瑞安市潘岱鄉白蓮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何光壽。罷免效果:成功。

  1999年4月9日,白蓮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何光壽被依法罷免。這是中國第二例、浙江省首例村級依法罷免案。

  ◆1999年5月24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梧蜒鎮寮東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罷免效果:成功。

  1999年5月24日,寮東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村委主任被依法罷免。這是中國第三例、浙江省第二例村級依法罷免案,但該罷免案曾被《南方週末》、《南風窗》等媒體誤視為「中國首例」,楊銀波特此糾正。

  ◆1999年8月24日。河北省槁城市崗上鎮小豐村。罷免對像:全體村委會幹部。罷免效果:失敗。

  1999年7月的一天,小豐村村民白春洋、李新更、李新計、馮群路、白國子進入村委會廣播室,要求廣播,村幹部拒絕後,與村幹部發生爭吵。白春洋說:「你們不讓我們廣播,我們也不讓你們廣播。」並找來鐵鎖將廣播室的門鎖住。1999年8月16日上午,白春洋等人在村委會門口張貼「大字報」公佈該村帳目,手持喇叭宣講,遭到村委會幹部的反對,有關帳目被撕壞。白春洋說:「大隊是俺家的,你們能賣地,我們就能賣大隊。」1999年8月22日上午,槁城市委派駐小豐村工作組在小豐村召開全村黨員會議,白春洋、白龍海、李新計、馮群路參加了會議。在會上,白春洋要求發言5分鐘未被准許,馮群路說:「不讓說話,這是開的國民黨會呀。」之後,白春洋、馮群路在村委會院裡對群眾表示,要罷免全體村委會幹部。1999年8月24日,白春洋等人製作罷免票、票箱、安裝高音喇叭,召開罷免全體村委會幹部的村民會議,被槁城市公安局抓捕。1999年9月15日,白春洋等人被正式逮捕。1999年10月13日,河北省槁城市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白春洋有期徒刑三年,判處李新計、李新更、馮群路、白國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白龍海、魏華子、侯豐山有期徒刑二年。

  ◆1999年11月27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黎明鄉巨一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陳暖康、村委副主任鄭加秀等6名村委會幹部。罷免效果:成功。

  巨一村共有4000餘人,有選舉權的村民共計2730人。1999年7月,村民向有關部門反映村委會幹部的問題。1999年9月,鹿城區成立工作組進駐巨一村,對村民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村民認為,村委會幹部未能履行他們為村民服務的職責,其所作所為嚴重損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已經失去了村民的信任。1999年10月24日,1293名村民用簽名和按指印的方式聯名作出書面提議,要求村委會召集村民罷免會議,罷免陳暖康、鄭加秀等6人,同時呈報黎明鄉政府。為了使村民會議規範化,並能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民們還自覺組織起來,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的兩個《實施辦法》,虛心向法律界人士請教。然而一個月過去,村委會對村民的要求和行動根本不予理睬,也不召集村民罷免會議,他們指望的鄉政府也沒有給予「幫助」。

  在這種情況下,村民們決定自己召集,並定於1999年11月27日召開村民罷免會議。他們自發組織起來,佈置會場、貼標語,掛橫幅,並把即將召開村民罷免會議的情況報告鹿城區、黎明鄉的有關領導和鄉黨委、鄉政府、鄉人大主席團以及村黨支部、村委會。要求罷免村委會幹部的1293位村民還推選了42名代表來主持會議。1999年11月27日,巨一村村民自發的村民罷免會議如期召開,1526位有選舉權的村民到會參加。會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有關規定,經過了說明罷免理由、提出申辯意見、投票表決等程序,最後1482票同意罷免陳暖康,1480票同意罷免鄭加秀,而且還罷免了另外4名村委會幹部的職務。但此次村民罷免會議被鄉政府視為無效。2000年3月8日,巨一村召開村民會議,否決了村民代表會議同意陳康暖、鄭家秀辭職的決議。2000年4月12舊,巨一村再次召開村民罷免會議,將包括陳康暖、鄭家秀在內的7名村委會幹部中的6名罷免。一個月之後,巨一村選舉出了6名新的村委會幹部。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臨川市榮山鎮新街村。罷免對像:村委副主任吳桂明、村委會幹部黎金山、吳福慶。罷免性質:非法。

  1999年11月30日,新街村依法召開選舉大會。選舉產生了村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6名幹部。其中:吳桂明得1000票、黎金山得1092票、吳福慶得833票,均為合法當選,當場頒發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印製的「當選證書」。2000年3月7日,榮山鎮黨委召開會議,認為新街村委會班子存在軟弱渙散、缺乏戰鬥力的問題,作出了對吳桂明、黎金山、吳福慶3名合法當選的幹部停職,分別由另外3名未經選舉的村民代為村委會幹部的決定,並於2000年3月8日在該村村組幹部、村民代表會議上予以宣佈。其後,3名被免職的村委會幹部寫出《關於榮山鎮黨委違法罷免我們職務的報告》,向地、市黨委、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地、市民政部門及時組成調查組,於2000年4月5日來到榮山鎮新街村進行調查,分別找到鎮黨委書記、鎮長、新街村支部書記和3名被停職的當事人瞭解情況。原來這次鎮黨委撤換新街村委會幹部,主要是根據新任村黨支部書記的意見研究決定的。考慮到該村工作不力的狀況,2000年2月23日,鎮黨委首先免去了村黨支部書記,然後圍繞新的村黨支部對整個村級班子進行調整。榮山鎮黨委撤換3名村委會幹部的理由不充分,程序不合法,造成了違法辦事的事實。調查組及時向地、市黨政領導提交了《關於臨川市榮山鎮撤換新街村委會成員的調查報告》,提出了三點處理意見:1、榮山鎮黨委、政府應在近期召開新街村民代表會議,宣佈2000年3月8日鎮黨委關於撤換該村委會成員的決定無效。2、如確需調整村委會成員,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辭職、罷免和補選。3、對榮山鎮撤換村委會成員的違法事實予以通報批評,責成有關責任人員寫出深刻檢查。

  ◆2000年5月17日。福建省武夷山市興田鎮南嶺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村委委員、村經合社主任。罷免效果:成功。

  2000年4月下旬,龔建奎等200多名南嶺村村民聯名提出罷免要求。罷免的理由是:自1996年以來,村裡的財務狀況從未公佈,而《村民自治條例》則要求凡涉及村財務的事項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村民監督。同時,這些村民還認為村委會班子軟弱,對村民不負責任等等。鑒於提出罷免要求的村民已遠遠超過「本村五分之一有選舉權的村民」,有關部門及村委會同意召開村民罷免會議,進行投票表決。2000年5月17日,南嶺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村民龔建奎代表200多名村民再次提出了罷免理由。3名被提出罷免的村委會幹部也依法提出了申辯意見。最後正式進行投票表決。全村共有選民476人,參加投票的有465人,表決結果:贊成罷免的有268人,反對罷免的有171人,贊成票占全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一半以上,罷免要求獲得通過。

  ◆2000年8月9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青白石鄉楊家灣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楊海元。罷免效果:成功。

  2000年8月9日,楊家灣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大會開始,村民代表楊同軍宣讀了由563人聯名提出的《罷免楊海元村委主任職務的理由》,其中包括楊海元從1999年當選村委主任以後,曾經向村民許諾過的家家通自來水、水利設施改造、修柏油路等三件實事一件也沒有兌現;一年多來,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計劃生育、稅收徵繳等工作迄今沒有進行;1999年正值冬灌時期,楊海元要求供電局停電,錯過了冬灌時機,造成100多畝農田沒有得到灌溉等罷免理由。楊同軍宣讀完罷免理由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主任楊海元有權提出申訴,但是楊海元並沒有露面。村民們開始領取罷免表決票並填寫。有1729人的楊家灣村有合法選舉權的村民978人,當天發放罷免表決票955張,收回955張,其中同意罷免楊海元村委主任職務的表決票有815張,不同意罷免的有110張,棄權票和廢票有30張。當村民選舉的總監票人楊同珊宣布罷免結果時,村民們熱烈鼓掌。

  ◆2000年8月15日。山東省桓台縣索鎮永和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罷免效果:成功。

  2000年8月15日,永和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依法罷免了因參與宗派之爭、與村黨支部和村委會鬧不團結、擅自轉賣集體土地的村委主任。這是桓台縣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行村民自治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案例。

  ◆2000年8月23日。海南省瓊海市大種鎮雲滿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吳毓州。罷免效果:失敗。

  2000年8月23日9時,雲滿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村委副主任吳大法代表選民提出吳毓州濫用職權,經常以個人代政府發號施令等8條罷免理由。吳毓洲提出他用了一年時間搞村財務公開,清理10年來的村財務帳目,清理源滿小學建校費帳目等7條申辯意見。經過近兩個小時的雙方答辯,上午11時,在市民政局、大種鎮委、鎮政府和村選民代表的共同監督下,村民領取選票,進行投票。雲滿村選民共有725人,共發出選票651張,收回選票611張,其中廢票7張,棄權票21張,有效選票583張,同意罷免的選票有325張,不同意罷免的選票有258張。因為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選民數的半數,所以,投票結果:不同意罷免吳毓洲村委主任職務。

  ◆2000年9月29日。江蘇省灌南縣六塘鄉二圩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潘永祥。罷免效果:成功。

  2000年,接連發生的一些事讓二圩村村民們越來越難以忍受:1、春天抗旱,鄰村早已機聲隆隆,二圩村村民眼巴巴地盼水,可村裡的三座電灌站始終沒有動靜。鄉里對此也很著急,鄉黨委書記專門跑了四次,最後總算見到一座電灌站在抽水,可抽了沒多久,機器就出了故障。潘永祥對此負有責任。2、調整農業結構是發展農村經濟的重頭戲,潘永祥身為村委主任,本應積極支持和引導村民投身這項工作,而他卻多次阻撓和反對村民調整農業結構。3、縣交通局到二圩村扶貧,帶來花卉種植和龍蝦養殖兩個項目。潘永祥見有利可圖,便一下子攬了過去,稱這兩個項目由他個人負責,用工自行安排,盈虧與集體無關。後來經營不善,他竟將2300餘元花卉項目的費用在村集體賬目上列支。4、協助鄉政府搞好夏糧收購,是村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潘永祥不僅不配合、不支持,還帶頭不交,多次在村民中散佈:每公斤0.90元低於省定保護價(綜合了品質、水分、容重等因素,故略低於省定保護價),交了明擺著吃虧。可是,村裡好不容易籌集了一部分糧食,他卻在2000年8月下旬以每公斤0.78元的低價擅自賣給糧販4000余公斤。

  事情遠不止這四件,像寧連路積土用工、涵洞水泥筒被盜、六塘河堤植樹等,潘永祥都未盡到村委主任的責任,損害了集體或村民利益。有些村民曾好言相勸,他根本不把村民的意見放在心上,依然我行我素。2000年9月下旬,他為發洩不滿,竟一意孤行,強行搶走了村裡的賬本。於是,2000年9月26日,二圩村部分村民提議罷免潘永祥的村委主任職務。當天下午,全村1417名選民中有660人在聯名書上鄭重簽上了自己的姓名。2000年9月29日,在村委會主持下,全體選民對罷免潘永祥村委主任職務案進行了投票表決。結果,在收回的1218張有效票中,贊成罷免的有880張,超過了全體選民的半數,罷免合法有效。主持人當場宣佈,免去潘永祥村委主任職務。

  ◆2000年10月10日。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農委)勝利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村委副主任。罷免效果:成功。

  2000年10月10日,勝利村召開村民罷免會議。1132名選民中有982名參加投票。整個罷免活動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投票統計結果:村委主任、副主任得的罷免票分別達到了法定票數,被依法罷免。

  ◆2000年10月22日。河南省新鄭市和莊鎮小崗王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王某。罷免效果:成功。

  1999年,王某上任伊始就把一直由村文書掌管的村委會公章要過來自己掌管。不久,本已混亂的宅基地審批雪上加霜,又多了3處違章審批的宅基地。他上任前承諾要辦的事,都是全村的「焦點」、「熱點」,一年多過去了,無一得以解決。鎮政府為解決群眾醫療問題,大力推行農村合作醫療,但王某卻視村民疾苦於不顧,只擔心自己的診所生意受影響,百般阻撓,致使小崗王村沒有一個村民加入合作醫療。王某的兒子異地入伍,按政策不享受優待金,但他卻以欺騙的手段,從鎮政府騙取了1200元優待金。等等。王某的所作所為,使廣大村民感到被欺騙和愚弄,他們聯名上書鎮政府,強烈要求罷免王某。2000年10月22日,在鎮政府的主持下,小崗王村村民進行了投票表決,1055名正式選民中有960人投了票,其中同意罷免的有695票,不同意罷免的有237票,棄權的有28票,一舉罷免了王某村委主任的職務。

  ◆2000年10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新華區濱海街道玉沙村。罷免對像:村委主任符某。罷免效果:成功。

  玉沙村共有565戶,共計1600餘人。2000年,222名村民聯名以非法出讓集體搬遷留用地以及在購買土地興建公墓項目中嚴重損害集體經濟利益等理由,要求罷免村委主任符某。在這222名村民中,有選民資格的187名,占該村有選舉權村民的24.7%,符合提請罷免法定人數。新華區委、區政府、民政局對此高度重視。2000年10月27日,玉沙村召開了村民罷免會議。經過罷免申請方代表和當事人的答辯後,在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全村有選民資格的737人中有686人(含委託113人)參加了投票,495人同意罷免,171人投反對票,20人投無效、棄權票,表決罷免有效,會議當場罷免了符某。

  ◆2000年11月10日。四川省雙流縣萬安鄉高飯店村。罷免對像:村會計兼現金出納員漆貴發。罷免效果:未知。

  2000年11月10日上午,高飯店村160多名村民手拿早已簽好姓名、押好手印的聯名狀來到政府,要求罷免戚貴發。罷免的理由是:1999年12月23日,漆貴發和9組村民代表一起到成都西門車站附近花2200元買來一台抽水機和一台電動機。不久,電動機突然被盜,房門鎖完好無損,而門鑰匙只有漆貴發才有。2000年3月14日,漆貴發未與大家商量,就擅自花1200元買回一台既無產品合格證又無正式發票的電動機。2000年3月25日,在安裝時有村民稱漆貴發買回的電動機正是原來被盜的電動機,經部分村民證實,該電動機外殼、進線板和扇葉上的痕跡就是他們在原來安裝時所留下的。為此,他們才要求罷免漆貴發。

  ◆2000年12月16日。河北省承德市寬城縣桲羅台鄉椴木峪村。罷免對像:村委代理主任朱鳳海。罷免效果:失敗。

  2000年11月16日,326人聯名並逐一按上紅手印的聯名告狀材料擺在了鄉政府的辦公桌上。材料中例舉了三大問題:1、朱鳳海虛報人口,多得國家糧食6萬多公斤(合人民幣3萬多元)。2、2000年大旱後,水庫的受益地區天津市送來的救災糧,朱鳳海多吃多佔了50公斤面、2.5公斤色拉油。3、按規定,2000年5月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只要有正式戶口,都可以享受每年182.5公斤的救濟糧,孫鳳海的孫女出生於2000年4月17日,已享受到此待遇,但是同村2000年5月1日前出生的孩子卻沒能申報上戶口,懷疑此中有營私舞弊現象。鄉政府隨即召開了黨委會,責令兩個調查小組深入該村。調查結果:前兩條屬實,後一條否定。並逐戶查證實際按手印要求罷免朱鳳海的人數為244名,已過全體選民729人的1/5。從穩定的角度考慮,鄉政府有關部門曾多次試圖說服群眾不要走罷免程序,然而,情緒激動的部分村民堅持不允許「私了」。

  那麼,按照河北省選舉辦法的有關罷免程序,桲羅台鄉黨委、政府就決定於2000年12月22日召開村民罷免會議,並預計在這個程序之後,在原來的村委會委員中正式選舉產生村委主任。2000年12月22日上午10時多,經點查,26個村民生產小組到會人數共計386人,減去21名在外打工兩年以上的選民,到會者超過了全體選民的半數。之後,會議上要求罷免一方的代表首先闡述了罷免理由,接著鄉政府向選民們公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之後是激烈的辯論。投票時間延長到了2003年12月23日,在工作人員的力主之下,當天近黃昏的時候,唱票員終於當眾唱完了最後一票。其投票結果是:在參加投票的386名選民中,不同意罷免朱鳳海的有102票,同意罷免朱鳳海的有284票。按照罷免程序要求,只有要求罷免的人數達到全體選民的一半,即354票才能形成罷免決定。故罷免失敗。

(待續)

——原載《黃花崗》雜誌第八期,www.huanghuagang.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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