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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國會準備立法禁止當街親吻

2004-03-08 12:5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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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印尼國會準備立法對抗色情,其中包括禁止在公共場合表演有色情意味的舞蹈,以及禁止當街接吻。

印尼雅加達郵報今天報導,根據國會草擬的法案,舉辦色情舞蹈的負責人最高將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或罰鍰十億印尼盾,相當於新台幣三百八十多萬元。而表演者則面臨五年有期徒刑或罰鍰新台幣九十七萬元。

目前還不清楚這項法案是否與前不久一名印尼歌星在演唱會謝幕時,不斷扭動屁股有關。回教領袖嚴辭抨擊這位歌星的謝幕動作具有色情性挑逗,並且呼籲有關當局禁止這位歌星表演。

另外,根據印尼國會的草案,其中還禁止情侶當街嘴對嘴親吻。違反這項規定的人最高將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或相當於新台幣九十七萬元的罰鍰。

印尼是全球回教徒人口最多的國家,不過,印尼回教對於教徒的規定並不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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