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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司法籌設樂透公司 負責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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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八日電)準備成立樂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男子吳克修,明知公司設立前應募足股款,卻在相關股東皆未繳下,直接向財務公司調借新台幣一億三千萬元資金,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將吳克修及財務經理賴德彥等人依違反公司法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克修是「台灣樂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負責人、吳國城為實際負責人,他們為達公司設立的目的,在還未收到股東股款的情況下,於民國八十八年直接透過會計事務所人員向賴德彥調借資金以設立公司,違反公司法「公司設立應先募足股款」的規定。

公司法第九條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兩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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