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學生領袖張銘獄中絕食 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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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訊】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4月13日發佈新聞稿﹕“六四”後被通緝的21名學生領袖之一﹑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張銘獄中絕食﹐抗議對他的誣陷判刑﹐目前生命垂危。

中國人權得到國內知情人士報告﹐1989年學生運動中擔任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的張銘﹐因為抗議對他的誣陷判刑﹑司法程序不公﹐于2003年11月18日開始在上海獄中絕食至今﹐現在體重下降50多斤﹐骨瘦如柴生命垂危。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張銘這次被捕的時間是2002年9月9日﹐抓捕他的國家安全局聲稱張銘“涉嫌計劃爆炸大樓”﹐因此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他刑事拘留。張銘被捕之前是上海安格公司總裁﹐是他第一次因“六四”判刑出獄後﹐沒有工作而辛苦勤奮經營起來的民營企業﹐已經擁有許多子公司而具有了相當規模。張銘沒日沒夜地一心扑在公司的工作發展上﹐根本不可能涉及“爆炸大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行﹐於是上海公安局在10月16日改以“職務侵佔罪”將張銘逮捕。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其實根本原因是張銘這樣有政治判刑“前科”﹑而又堅持自己理念拒不認罪的人﹐中國政府決不允許他們在經濟上發展壯大起來﹐以經濟力量支持政治反對力量挑戰當局權威﹐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對此曾經有明文指示﹐而張銘不幸恰恰觸犯了中國當局的這一大忌和心病。因此張銘被抓之後無論如何都會被判刑﹐以便阻止﹑剝奪他進一步的經濟發展和挑戰當局的潛在危險。果然在2003年9月26日﹐上海市中級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對張銘判處有期徒刑7年﹐此前已經查抄了安格公司及其所屬的大部份子公司﹐對這些公司及私有財產造成巨大的實際經濟損失和無形損失。

知情人士說張銘被控罪名完全是無中生有的﹐審理過程中充斥着瑕玷和公然違背程序公正。張銘本人根本否認控方的所謂事實﹐控方的一名重要證人也向張銘的律師承認自己的證詞不實。但是法官在開庭前的下午威脅這名證人﹐說他如果說自己的證詞不實就是犯了偽證罪﹐將被判處3年至5年的徒刑﹐這名證人因而拒絕出庭作證講出真實情況。同時法官還向張銘的律師的事務所指控張銘的律師﹐說張銘的律師指導該名證人推翻證詞﹐這指控對中國的律師來說可以構成判刑的罪名。張銘的律師在法庭上還要求辯方證人作證﹐但是法官毫無理由地駁回律師請這名就在法庭的證人作證的要求。再如張銘案子卷宗的很大一部份被封了起來﹐張銘的辯護律師也不允許看這些材料﹐因為這是通頂(上海領導人)督辦的案子。

據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張銘在被抓關押期間﹐還遭到過警察毒打。由於張銘抗議審判不公並絕食﹐他曾經被用繩子捆綁在床上113小時﹐期間不能自己洗臉﹑刷牙﹑小便和大便﹐人格尊嚴備受侮辱傷害。

1965年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的張銘﹐1984年考入清華大學汽車工程專業。1989年的學生市民的民主運動中﹐張銘是“北高聯”常委﹐並具體擔任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中國政府“六四”屠殺學生市民之後﹐張銘組織領導了一系列的攔堵軍隊和抗議活動﹐是中國政府最早公佈通緝的21名學生領袖之一。張銘被捕之後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3年﹐與秦城鐵血漢劉剛一起關押在遼寧省的凌源監獄﹐遭受過電刑﹑毒打和一絲不掛在雪地挨凍等肉體摧殘。

張銘和他的親屬都指斥這次審判是對張銘二度政治迫害。張銘現在仍在以生命為代價進行絕食抗爭的要求﹐他的親屬向中國政府和最高法院所提的強烈要求﹐都是得到司法公正和審判程序公正﹐即要求中國最高法院對此立案﹑開庭﹐要求不能由政府當局干涉指導審判﹐要求一個經濟案件不能將大部份卷宗對律師都保密封存﹐要求法庭必須依法保證所有的證人作證﹐保證張銘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

中國人權對張銘一案十分關注﹐因為中國政府出於政治原因﹐而對異議人士加以經濟打擊﹑經濟迫害﹐已經屢屢發生。中國人權譴責對政治﹑信仰﹑思想不同的人士﹐施加經濟剝奪甚至經濟為由的迫害。中國人權堅決要求中國最高法院接受張銘立案﹑開庭審理的要求﹐中國法院應該確實保證張銘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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