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向人大提出政改報告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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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十五日電)引起中外關注的香港政改爭議,今天有了新進展;行政長官董建華正式啟動政改機制,向中國大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政改檢討報告,要求人大常委會確定是否可以修改二零零七年行政長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這份檢討報告建議應該予以修改。但最終結果如何,將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行政長官所以向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報告,肇因於近半年香港掀起一股要求普選的民主浪潮。去年七月一日五十萬港人上街遊行,反對政府訂定國家安全條例,以後事件演變為要求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民主浪潮。民主派要求於二零零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及零八年普選立法會六十個議席,並強調基本法附件對此有所規定。

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了行政長官於零七年前的產生辦法,附件二規定了立法會於零八年前的產生辦法。至於零七及零八年以後的產生辦法如何,兩份附件大致有以下規定:以前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對於上述規定,民主派解讀為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以修改,並提出普選要求。之後,民主派憑著「七一」以來凝聚的民意,要求特別行政區政府檢討政改。而針對民主派的要求,特區政府成立了檢討政改專責小組,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率領,其主要工作是諮詢中港兩地意見,然後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

另一方面,北京當局指出,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確指出,零七及零八年基本上沿用舊有產生辦法,如有需要改變,須先獲得中央批准。由於北京當局與民主派的解讀有所不同,於是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於四月六日對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釋。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重點有兩項:一、零七及零八年可以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二、修改程序的啟動方式,是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提出報告,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後,再交還特區政府,然後由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案,屆時立法會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經由行政長官同意,提請人大常委會備案。

在人大常委會釋法前,北京當局又通過新華社發表文章,強調香港政改必須循序漸進及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北京當局還強調,治港者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此外,新華社還引述大陸的學者專家發表談話,表示香港的任何政制改革,「中央政府」擁有決定權。

從北京當局的表態來看,一般預料,北京當局絕不會讓香港於零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零八年普選立法會六十個議席。

對於人大常委會釋法及北京當局的強硬立場,香港民主派十分不滿,也對零七及零八年落實普選的訴求感到悲觀。他們批評人大常委會釋法,認為將會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民主派表明立場說,香港擁有改變自己政治制度的決定權,零七年是香港引進民主普選的時刻,應該讓港人真正當家作主。民主派也要求董建華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前,須公布內容及諮詢港人意見,但董建華沒有這樣做,聲稱諮詢工作已經完成,不必再次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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