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向人大提出政改报告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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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十五日电)引起中外关注的香港政改争议,今天有了新进展;行政长官董建华正式启动政改机制,向中国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政改检讨报告,要求人大常委会确定是否可以修改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这份检讨报告建议应该予以修改。但最终结果如何,将视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行政长官所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政改报告,肇因于近半年香港掀起一股要求普选的民主浪潮。去年七月一日五十万港人上街游行,反对政府订定国家安全条例,以后事件演变为要求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民主浪潮。民主派要求于二零零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及零八年普选立法会六十个议席,并强调基本法附件对此有所规定。

基本法附件一规定了行政长官于零七年前的产生办法,附件二规定了立法会于零八年前的产生办法。至于零七及零八年以后的产生办法如何,两份附件大致有以下规定:以前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对于上述规定,民主派解读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可以修改,并提出普选要求。之后,民主派凭着“七一”以来凝聚的民意,要求特别行政区政府检讨政改。而针对民主派的要求,特区政府成立了检讨政改专责小组,由政务司司长曾荫权率领,其主要工作是咨询中港两地意见,然后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另一方面,北京当局指出,附件一和附件二明确指出,零七及零八年基本上沿用旧有产生办法,如有需要改变,须先获得中央批准。由于北京当局与民主派的解读有所不同,于是人大常委会按照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于四月六日对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解释。

人大常委会的释法重点有两项:一、零七及零八年可以提出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二、修改程序的启动方式,是先由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提出报告,待人大常委会确认后,再交还特区政府,然后由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案,届时立法会必须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由行政长官同意,提请人大常委会备案。

在人大常委会释法前,北京当局又通过新华社发表文章,强调香港政改必须循序渐进及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北京当局还强调,治港者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此外,新华社还引述大陆的学者专家发表谈话,表示香港的任何政制改革,“中央政府”拥有决定权。

从北京当局的表态来看,一般预料,北京当局绝不会让香港于零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和零八年普选立法会六十个议席。

对于人大常委会释法及北京当局的强硬立场,香港民主派十分不满,也对零七及零八年落实普选的诉求感到悲观。他们批评人大常委会释法,认为将会破坏香港的“高度自治”;民主派表明立场说,香港拥有改变自己政治制度的决定权,零七年是香港引进民主普选的时刻,应该让港人真正当家作主。民主派也要求董建华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前,须公布内容及咨询港人意见,但董建华没有这样做,声称咨询工作已经完成,不必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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