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維權有獎征文參賽作品

【維權征文】京城上訪記

徐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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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
一,天安門前的現代堂吉訶德
二,民間維權在行動
三,拜訪河北奇士孫大午,郭起真

一,天安門前的現代堂吉訶德

我在《夢中的大中華聯邦共和國》一文中夢見了中華民族的復興,一直為這個夢激動不巳,當然,實現這個夢不僅需要聚全中華之智,舉全民族之力。更需要每個炎黃子孫能夠以“國家興亡,匹夫有責”自勵。

站在一個普通公民的角度上,我問自己能為圓這個夢做些什麼?考慮再三,我認為應為保障民權,關注民生,促進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盡點微薄之力。為此,我准備了三份報告:一,《關於申辦“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的報告》,二,《關於成立全國下崗失業人員互助聯合會的申請登記報告》,三,《關於申請成立海峽兩岸和平統一民間促進會的報告》。

帶著滿腔熱情和希望,去年十一月三十日踏上了進京“尋夢”的旅途。

首先,我找到司法部,傳達室聽到我說明來意後,不耐煩地說找信訪處,從桌上拿出一張小紙條遞給我,上面寫著:“司法部信訪處地址:平安裡大楊家胡同20號,乘44路前門下車換乘22路護國寺下車”,沒錢打紅包,無法通融,只好按照字條指引尋到護國寺,打聽了一下,說胡同口有個大牌子,果然,不遠處見到了胡同囗豎著的招牌,循著一米左右寬的胡同七拐八彎,在一個小院落找到了掛著招牌的司法部信訪處,只有一個中年男人在值班,說明來意後,接待人員見我沒什麼表示又要我找國家法律援助中心,我請他告訴我地址,他用鉛筆在一張小紙條上寫了“北長街39號,107路到地安門下換5路到北長街”,保險起見,我請他收下了一份報告轉交有關部門。仍後轉車到北長街,沿街只找到37和41號,在37號小門內有幾家小房,掛著38-40的門牌,也沒見有國家法律援助中心的招牌,我納悶,司法部信訪處的官員難道得了健忘症,也許這個信訪處是冒牌貨,不然堂堂國家政府部門怎會在一個如此偏僻的角落裡為難那些千裡迢迢來訪的老百姓。

第二天找到國務院對台辦,在傳達室打了個電話,我說申請成立海峽兩岸和平統一民間促進會,目的是通過加強民間交流方式有利干推動兩岸和平統一。有個自稱為管信訪的官員在電話中說,這個我們不管,你找民政部,他們有專管港澳台的,我說你們是業務主管部門,他不再理睬放下了電話。我只好找到民政部,在傳達室打電話到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服務處,一個官員接電話問有無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文,我把對台辦官員的話說了一遍,對方冷冷的說沒有業務主管部門的批文概不接待,我說《關於成立全國下崗失業人員互助聯合會的申請登記報告》應是你們主管的,前年就由地方民政局口頭向我轉達過不能搞,但沒有正式批復,為此還無任何正式手續和結論刑事拘留了我四個月,對方沒等我說完就放下了電話。

第三天按照公安部門衛給的一張小路條,在米市大街東堂子胡同深處找到了公安部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室,門口擠滿了衣著襤糝的上訪者,約有一百多人,占了胡同的大半邊。聽路人說,現在天太冷,人少多了,多的時侯這條約二米寬的胡同都塞滿了。門剛打開,人群就像潮水一樣湧了進去,我好不容易擠到小窗口拿了一張登記表,他們不接材料,要上訪人員重新填表登記,然後把表遞送回窗口內,再在外等待傳喚。有不少上訪者因文化低或沒帶筆而急得團團轉,我把因要求維護下崗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而被江西省公安非法拘禁(沒有正式手續和結論)的事實和要求平反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的報告簡略地填寫後遞進了窗口,然後幫著幾位正著急的上訪者簡明扼要地歸納整理填寫登記表。大約四,五十平米的接待廳內不時聽到擴音機中接待人員的粗暴訓斥聲,一個頭發花白的老婦人試圖擠近傳喚人員,被維持秩序的武警粗暴地推倒在地,引起在場的上訪人員憤怒地譴責聲,有位操著北方口音的女上訪者憤怒地譴責說:“你們得了腐敗份子多少好處,對我們上訪者這麼橫,等了兩天了,還不接見我們”。看到這裡,我鼻子一陣發酸,感到血液在凝固,我匆匆用攜帶的老式數碼相機偷偷拍了幾張照片,看見有個武警正在注意我,便急忙離開了這裡。(可惜這些照片和在民政部大門口拍的請願示威照片由於網吧沒有下載設施,相機又沒有專用的儲存卡,因為電池失效而沒有保存下來,使我懊悔不巳,我深歎自己買不起好點的數碼相機和筆記本電腦,使這些珍貴的反映民權現狀的資料得而復失。)我考慮如果能夠得到社會資助的話,可以在申辦“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的報告沒有批復之前,在公安部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室附近設立個人名義的法律援助工作室,為赴京上訪人員提供力所能及的無償的法律援助。在一家網吧,我把這幾份報告用電子郵件發給了司法部,對台辦和民政部。

來到天安門廣場,寒風蕭蕭,我感到京城天氣真冷,京城的官僚更冷。走上金水橋,剎那間體會到了葉國強跳下金水河的沖動,但我沒有忘記我的“夢”,突然覺得自己有點像現代的堂吉訶德,試圖挑戰天安門上那架巨大的極權專制風車。

二,民間維權在行動

十二月二曰上午十時許,我到民政部去遞送報告,看到大門口集聚了越來越多的老人,估計約有兩百人左右,年齡均在六十歲上下,大門口左側的路旁大樹掛著二線橫幅標語,上書“還我血汗錢”等口號,每個老人手中都舉著一面寫著“三河還錢”等字樣的三角小黃旗,齊聲呼喊著口號,還有一些警察在大門外警戒著。馬路兩側吸引了不少圍觀者,有幾個拿著攝相機和照相機在偷偷拍照,我也拿著數碼相機照了幾張,可惜沒有儲存卡功能,電池失效後便沒有保存下來。原來他們就是一九九七年至二OOO年河北三河市靈泉靈塔公墓傳銷詐騙案(這是一起政府官員參與的傳銷詐騙案,中國石油網,中國經濟時報,千龍新聞網等均有報道)的北京受害者。在我出示了身份證明和申辦“中國(民間)弱勢群體法律援助中心”的報告後,幾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老人告訴我,三年來他們就是在申告無門的情況逼迫下,不間斷地在民政部,北京市政府等地舉行請願活動,一直要堅持到政府解決為止。我問他們是否通過法律訴訟方式,他們說進行過,訴狀一直從地方法院呈送到最高人民法院,互相推諉,律師不准接,法院不受理,因為牽涉到多個部門,上千官員,數億金額,官官相護。他們希望我申辦成功,能夠給予他們法律援助。並給我幾份材料,希望能為他們呼吁和支持。

現將材料附錄如下:

玩弄權術戲弄受害百姓
一評2003年7月11日接見群眾代表會議

2003年7月11日下午三點,北京市信訪辦劉主任、河北省信訪局邊局長等官員在北京豐台區燕豐賓館接見受害群眾代表。會上,“三河靈泉靈塔公墓”總經理杜江宣讀了《致三河靈泉靈塔公墓客戶的公開信》和《關於恢復營業後落實委托銷售計劃的具體方案》。這是比2002年“八九會議”更壞的翻版,是“京冀聯合工作組”玩弄權術,戲弄受害百姓的又一次大騙局。

一、具有欺騙性。其特征就是不講事實真相,掐頭去尾,為我所用。《具體方案》中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客戶的要求,公墓決定采用委托銷售的方式解決。”但避而不談是根據國家哪條法律法規出台的這個方案;客戶的真正要求又是什麼!過去搞的是違法經營,而現在仍然違反國務院25號文件進行委托銷售。還說什麼“第一和第二年不低於35%,第三年全部完成委托銷售工作。稍有數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個非常含糊的、沒有確定性的模糊概念。”又說什麼“盡最大可能兌付”。這就不難看出前後自相矛盾,顯然是為自己三年內不能全部兌付設下尋找客觀理由的缺口。《具體方案》中要求“7月13日前去園區登記托售。7月11日下午開會才接到通知,又趕上雙休日,13日前登記簡直是胡說八道。回想受害百姓狀告“三河公墓”兩年多的時間裡,無論是以河北省民政廳、三河市政府,還是以“公墓”的名義公布過多少“公開信”、“告知書”、“會議紀要”、以及京冀工作組與群眾代表的對話等,不是歪曲事實真相,戲弄群眾,就是出爾反爾,說了不算數。“三河公墓”自違法經營以來,從未說過一句真話,都是騙人的鬼話。而今天出台的《具體方案》就又是一個具有更大欺騙性的方案。

二、帶有強制性。去年“八九”會議上是北京市和河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等官員參與下,杜江宣布“一托售、二轉股、三告狀”的方案,被群眾代表當場拒絕。這次又是故伎重演,只不過有別低了些。但目的是一個,都是企圖以政府官員的威懾力迫使受害百姓接受執行。按常規任何一個“方案”出台前需經當事雙方討論取得共識後才正式公布,而“三河公墓”每次出台的辦法,都有政府官員坐陣單方宣布。而且政府官員還總是“話中有話”。正如“公開信”中所說得到了“北京、河北兩級政府的支持”。政府官員的“話中話”和帶有威脅的口吻,以及不聽群眾代表講事實真相,甚至不讓發表反對意見,這都是在強制受害群眾接受“三河公墓”的《具體方案》。這必然會理所當然地受到群眾代表的反對和拒絕。

三、明顯違法性。《具體方案》中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1)52號《關於買賣骨灰格位行為的效力問題的答復》稱購買4個以下(含4個)的格位,視為自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這是辦案的根本原則,也是法律常識。早在1998年5月19日國務院25號文件中就規定沒有死亡和火化證明不准予售墓穴格位,而高院卻在2001年做出與國務院25號文件相對立的答復,是明顯違法的。就是這個違法的文件卻讓“三河公墓”拿來做為不再兌現的依據。奇怪的是2001年群眾在狀告“三河公墓”詐騙一案,當時的各級法院都拒絕受理,違法經營者又以此為依據,拿出一個違法的方案。明顯的違法性表現的淋漓盡致。

四、絕對無效性。按照《具體方案》的提法,客戶與公墓之間是經濟糾紛。解決這類問題,應當是平等協商,然而“公墓”的《具體方案》是在北京市、河北省政府的指使下由“公墓”強加給受害群眾的。只維護“公墓”的利益,不管群眾的死活,這樣出台的《具體方案》肯定是無效的。2003年2月20日受害群眾提出還款的六條意見交給河北省和北京市的信訪辦。但在“公墓”《具體方案》中卻只字未提其中的任何一個內容,這就充分證明《具體方案》是“公墓”方強加給受害群眾一方的無效《方案》。這種“不平等條約”又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干出來的。企圖把不合理的變成合理的,把無效的變成有效的。過去河北省民政廳支持參與“三河公墓”違法經營,現在又在光天化日之下公開干著違法的勾當,不管耍什麼花招,還是采取什麼樣的措施,任何人都抹殺不了《具體方案》的無效性。是一張沒蓋公章,欺騙百姓的廢紙一張。

總之,“公開信”和《具體方案》所有欺騙性、強制性、違法性和無效性,決定了它又是一個新騙局,基本質就是把騙去的錢不想退還給百姓。我們鄭重聲明,無論阻力多大、壓力多大、道路多麼艱難曲折,我們堅決把錢要回來,看看是“官官相護”的舊的習慣勢力厲害,還是“三個代表”思想的威力無窮。我們面對困難去迎接黎明的曙光。

靈泉靈塔公墓受害群眾
2003年7月13日

政府不為民做主令人難以置信
二評2003年7月11日接見群眾代表會議

受害群眾如實向政府反映“三河靈泉靈塔公墓”詐騙的真相,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相信人民政府完全為害受者討回公道,為群眾做主討回血汗錢,活命錢。誰知狀告兩年多,河北省和北京市政府的某些官員卻把屁股坐在騙子一方,實在令人失望。7月11日的接見又是一次充分的表演和暴露。河北省和北京市信訪辦的負責人不讓群眾代表揭露事實真相,不讓講詐騙的依據和全過程,不讓講詐騙事件的前因後果,一味地為“三河公墓”辯解和袒護,可謂表現的淋漓盡致。

一、極力維護“三河公墓”的利益,不管受害群眾的正當合理要求。政府官員坐陣迫使群眾代表接受“具體方案”;代表提出退還被騙錢財,政府官員就說“公墓”沒錢;群眾問錢哪裡去了,官員便說資金被某些人卷款逃跑,公安也沒追回來。又是一本糊塗帳,無法查證;政府官員反復強調托售是唯一途徑。還告訴群眾代表:你們去法院告狀,沒有證據也不能勝訴,既使勝訴,因為沒錢也無法執行。迫使群眾走托售之路。當代表談及“公墓”一兩年內退還現金的承諾時,官員則說這是過去的事了,不要再談了。總之極力為“公墓”辯解,維護“公墓”利益,支持“公墓”和騙子拒不還錢。

二、只管“三河公墓”經濟上不受損失,不管群眾的死活。由於“三河公墓”的違法經營造成極壞的社會後果,不少人因上當受騙而自殺或突發疾病死亡,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親友反目成仇,治病無錢,養老無著落等更是無計其數。對群眾的疾苦,政府官員不聞不問,連社會各界人士都深表關懷和同情,而政府官員對此則不與理睬,給人以連起碼的人性味都沒有的印象。而對“三河公墓”和騙子不准說個不字。不准群眾談是政府行為,不准談是詐騙,不准談過去的情況。總之不讓“三河公墓”經濟受損失。而對受害群眾的死活官員們則不放在眼裡。不知人民政府是為人民呢,還是為極少數騙子!這也許是“官商結合”“權錢交易”的必然結果。

三、只管保住自己的位置和烏紗,不異惜剝奪群眾代表的發言權和合法上訪的權利。據社會廣泛傳言,涉及“三河公墓”的騙人者,大多是“高干子弟”。接待群眾代表的政府官員唯恐處理不當而失去烏紗,不是害怕“高干子弟”而是害怕“高干子弟”後面的“高干”。迫於“高干”或某種勢力的壓力,只好阻止握有證據的群眾代表進入會場,進去了也不讓發言。當然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危及自己的官位和烏紗。因此,對上訪群眾施加壓力,公開說“這是最後一個方案了,只能執行,如再上訪就是破壞穩定團結”把造成社會惡果,破壞穩定團結的帽子反扣在群眾身上,剝奪群眾上訪的權利。騙子逍遙法外,受害者的上訪權受到限制,這是那家的理!我們的黨曾反復向全國人民承諾,對腐敗分子不管涉及到誰,資格多老,職務多高,都一查到底。如今“三河公墓”詐騙一案擺在面前,不僅不去觸及,某些政府部門和官員卻處於某種權勢的壓力來對付受害群眾,會更引起群眾的憤怒而激化矛盾。群眾已經識破《具體方案》是一個大陰謀,是個新騙局。不達到要回活命錢的目的,決不會放棄上訪的權利。

靈泉靈塔公墓受害群眾
2003年7月13日

權大於法,官官相護
三評2003年7月11日接見群眾代表會議

“權大於法”是腐敗現象的重要標志。而“三河公墓”詐騙事件恰恰是“權大於法”一個典型例證。而“官官相護”正是“權大於法”之必然。伴隨著整個案件的始終。河北省和北京市信訪辦負責人接見受害群眾代表過程中的言行,卻充分體現了“官官相護”,繼續演譯著“權大於法”。

“三河靈泉靈塔公墓”自1998年7月20日正式經營,便與國務院25號文件相對抗,搞違法境內外銷售,河北省民政廳明知違法卻發放《公墓經營許可證》,並連續三年年檢合格。未經北京市民政廳同意竟在北京違法銷售。如此公開對抗中央指示和國務院25號文件。這不是“權大於法”嗎!對此,河北省北京市信訪辦聽而不聞,明知違法,也為“三河公墓”辯解,“官官相護”。國務院要求各地整頓違法經營公墓,不可思議的是河北省民政廳在整頓期間恰恰是“三河公墓”塔位的熱銷期間,這不是“權大於法”嗎!國務院提出凡違法經營銷售塔位的,一律按非法轉讓行為處理。而河北省、北京市信訪辦的負責人卻大力支持“三河公墓”進行托售。他們不僅袒護著河北省民政廳、也護著三河市政府及“三河靈泉靈塔公墓”。“官官相護”公開對抗中央精神和國務院25號文件。受害群眾指出這是“權大於法”,政府官員說“不提往事”。如今北京市民政局同意“三河公墓”重新在北京開放市場,這恐怕也是“權”起作用的結果。如果重新開放市場,必將是騙了“老人”再害“新人”。早上當的錢要不回來,新受騙的錢又裝進了騙子的腰包,從而造成更悲慘的結局。“權大於法”,老百姓還到那講理去。“權”就是法,“權”就是理、老百姓無權無錢,難道還要讓騙子繼續騙下去嗎?“官官相護”護的是一伙騙子,坑的是受害百姓這個弱勢群體。河北、北京市信訪辦的負責官員明知其中有違法經營活動,卻在袒護、包庇、支持。配合“三河公墓”的騙子們繼續欺騙百姓,而誤入他們的圈套。靈泉公墓的具體方案,是一個不為百姓說話,不替百姓辦事、不執行“三個代表”的方案,我們決不會上當的。我們堅決相信“三河靈泉靈塔公墓”詐騙一案總有一天會大白於天下,我們一定要把錢要回來。用行動打破“官官相護”的關系網,維護“法治國家”的尊嚴。

靈泉靈塔公墓受害群眾
2003年7月13日

三,拜訪河北奇士孫大午,郭起真

自古燕趙多慷慨悲歌之士,河北徐水的孫大午先生和滄洲的郭起真先生就是兩種不同類別的慷慨悲歌之士。這次到北京有幸順道拜訪了這兩位奇士,受益不淺。

河北徐水是個不出名的小縣,自孫大午先生被當地司法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名下了大獄後,驚動海內外。徐水縣名也因之引人關注,可謂山不在高,有仙則名。這位河北省著名民營企業家,十八年前以二萬元創業起步,現巳發展為固定資產過億的河北大午農牧集團,名列全國民營500強。

大午先生以傳統的儒家思想,當代法制思想,社會主義共同富裕思想的三者結合作為企業的治廠思想的特色理念,使他登上了北京大學、北京理工學院、北京農學院的演講台。他的“勞動可以剝削資本”讓人耳目一新,他“不走紅道黑道走人間正道”使人對“為富不仁”有了歧義,他的“八頂大蓋帽壓著一頂破草帽”切中了“三農”問題的要害,他的“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私利化”道出了腐敗的制度根由。因此,他的“牢獄之災”是在所難免的了。

我對大午先生為富為仁很欽佩,大午先生聽說我從江西過來雖說很忙還是接受了我的造訪。我到達大午莊園見到大午先生時,他還有別的客人,我知道他出獄不久,等著他處理決定的事成堆,加上企業所受巨大沖擊造成的困擾和壓力,使大午先生看起來略顯疲憊,看來這次對他和他的企業打擊不小,但豪情不減,自信仍在。我對自已這個時侯冒魅造訪頗感歉意。大午先生對我到北京申辦民間組織的事認為想法不錯,但估計很難,這點我也是有思想准備的。我對大午先生表達了關切,轉達了郭起真先生的問侯,由於大午先生很忙,沒能深談,我當曰又匆匆趕回了北京。

滄州的郭起真先生是另類的反腐抗暴斗士,讓我聯想到水滸中發配滄州的梁山好漢林沖。郭先生半生坎坷,為維護社會的正義和良知,勇於揭露和舉報原單位負責人的腐敗行為,多次受到打擊報復,並為此失去了工作。敢於為社會冤屈者仗義執言,上訪申訴,穿著“冤”字背心在天安門請願,幾次被投入大獄。為伸不平,帶著妻兒,打著“郭起真蒙冤十載,誰來主持公道”的橫幅標語,在市委,市政府門口請願。為上訪尋求公道,多次賣血換取路費,甚至被迫在網上公開出售自己的腎髒。為伸張正義,在網絡上發表了數十篇抨擊腐敗專制的文章,這種不屈不撓,越挫越奮的精神,實在是令人欽佩。

郭先生住的仍是公房,兩室一廳的家中無一件新用具,甚至連喝點酒都拿不出兩只相同的杯子,一台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臥式電視機和一台舊電腦是家中僅有的奢侈品,郭先生失業多年,為伸冤上訪而奔波,主要靠妻子幫人織毛衣支撐這個家,兒子剛上中學,文靜懂禮,是省裡少年羽毛球賽的第六名,雖然貧寒可見,氣氛倒還溫馨融和。見到郭先生家貧困如此,心裡一陣發酸,可恨自己沒有能力幫助他。他對我上京申辦民間法律援助中心極為支持,認為利國利民,表示可以無償參與服務,使我深為感動。

北京之行,雖然無果而歸,但我看到了希望在民間。

200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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