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僅是綁架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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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文綜合報導)最近伊拉克綁架多國人質,同國際社會討價還價,許多國家譴責其流氓恐怖行為。中國也7名人質被綁,很快被釋放。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孔泉稱,外交部曾就解救人質問題與伊拉克各個方面聯繫,人質獲釋「其實是共同努力的結果」。有外籍記者問中國是否譴責所有綁架行為?孔泉則迴避不答。

日前海外專欄作家林保華的文章《中國為何不譴責伊拉克綁匪?》在網上廣泛流傳,文章稱:「最重要的是,中國是綁架大國,伊拉克僅是綁架小國,中國如果譴責伊拉克的綁架行為,又將把自己放在甚麼地位上?」 林保華並指,「伊拉克綁匪…綁的是外國人,中國綁匪綁的是自己中國人。」

也有網民說:「因為中共當局用逮捕和釋放本國公民的手段與美國做交易,其實質與伊拉克綁匪一樣,故它不敢譴責綁匪。它自己也是。」

北京異見學者劉曉波則指出,人質外交是再明顯不過的無賴行為,卻戲劇性地演變為中共向美國表達善意的外交慣例,成為緩和中美關係的屢試不爽的殺手鑭,如同劫匪用綁架了人質進行敲詐一樣。

「人質外交」換取國際利益

綁架行為往往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綁架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或者出於其他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利用異見人士為籌碼來到達其政治目地,是中共慣常使用的手法,被稱為「人質外交」。也由此,八九年中國政府鎮壓民主運動以來,異議人士一直是中共綁架來當作人質的對象。

當年每當美國要討論是否給中國最惠國待遇時;或美國國會要討論中國的人權問題時;或美國總統訪華、中國領導人訪美等;當局就會釋放一些異見人士,向國際社會「示好」;中國經濟吸收外資,少不了因釋放異議人士而偽裝改善了人權狀況的功勞。

1993年為爭取奧運會舉辦權;後來的加入WTO的談判;中美貿易發生糾紛;亞太經和組織會議等,凡是遇到重大國際交往,當局也都會以「保外就醫」名義釋放個別關押的知名政治異見人士,交易色彩一目瞭然。

1997年中共釋放魏京生來換取江澤民對美國的第一次訪問;

2002年中共十六大後,當局釋放徐文立,據說是江澤民得以與布什在得克薩斯州牧場訪問的交易之一;

今年3月初在日內瓦人權會議召開在即,為緩解國際社會對中國人權問題施加的壓力,北京當局釋放了被監禁的民運人士王有才。

普通老百姓成綁票

中國當局綁架本國公民,這種「綁票」可謂「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特別是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的今天,「異見人士」越來越多。

隨著中國民間維權運動的興起,拆遷戶上訪、農民維權、公民要求罷免官員等等,在中國各地如雨後春筍,這些人本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政治「異見人士」,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公民權益的普通公民。

各地方當局最常用的辦法還是用綁架來對付他們,不講法律程序,抓了再說。

如上海拆遷戶,從上海追到北京去綁架,最典型的是維權律師鄭恩寵的妻子蔣美麗,為夫上訪,多次被上海當局「綁」回上海。

最近曝光的河北省唐山市要求罷免市委書記張和的農民代表、要求罷免福建省福州官員的福建農民,都被地方當局「綁架」過。家屬不知去向,當局也不按法律程序通知家屬。

綁架法輪功最普遍

在中國要說被綁架最多的人群恐怕屬法輪功學員。公安、國安都充當綁匪的角色。典型的綁架手段,通常是派出所、街道辦、610辦公室等多人到法輪功學員的家裏或單位強行帶走;甚至強行撬門扭鎖,或效仿盜賊剪斷防盜網,破窗而入,進行綁架。

據明慧網的報導,今年一至三月間,被綁架的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至少450人,並面臨更加嚴酷的精神和肉體折磨。其中以黑龍江、山東、遼寧、河北、四川等省最為嚴重。山東蒙陰縣桃曲鎮今年中國新年前後就綁架法輪功學員40餘人。 明慧網稱,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透露出的消息,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10萬人,這也許可以用來印證綁架存在的普遍性,見證迫害的廣度、深度和殘酷性。

根據明慧網報導,綁架只是迫害的第一步,隨後而來的經濟敲詐、洗腦、送入精神病院折磨、判刑、勞教、虐待、體罰、酷刑甚至迫害致死等等。

以山東冠縣公安局為例,拒不完全統計,至去年年中,以綁架手段敲詐法輪功學員家屬及「罰款」上百萬元,未開過一張收據。當地流傳一句話:抓了放,放了抓,不放不抓沒錢花。

河北省懷來縣西八里鄉的何英,2001年2月被綁架,拘留15天,並被罰款高達12000元,因家中無錢,鄉政府就把一些家產搶走,後拍賣,並強迫其家人寫下欠鄉政府6000元的欠條。據稱,當地普通農民之家年收入不過三、四千元。

吉林省伊通縣公安局法制科科長張英波與當地「610辦公室」的黃乃泉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敲詐、勒索,據不完全統計已聚斂錢財二十三萬一千(231,000)元之多,其中給開收據(白條)159,000元,以各種藉口不給開收據72,000元之多,並且多次威脅家屬不准向外界透露消息。

明慧網稱:「(江氏集團)要維持對法輪功的鎮壓,需要龐大的經濟資源,這些資金來源有中國人民的血汗錢,有納稅生產、有海外投資等,還有一項重要來源,就是幾年來大陸公安及地方不法官吏,通過綁架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的巨額錢財。」

中共除了綁架國內法輪功學員,海外回國的學員也不例外。

2002年10月,江澤民在美國伊州被法輪功學員控告。次年初,法輪功學員、美國公民李祥春回中國探親,在機場即被中國公安綁架,成了訴江案的「人質」。

法輪功學員、美國公民李涓1月24號中國新年期間回上海看望父母,被上海國安綁架到一家賓館審問達4個多小時。在律師努力下,李涓才回到美國。

台灣居民林曉凱去年10月在上海突遭中共秘密綁架,後在輿論壓力下釋放。 今年1月29日,台灣居民李鑫菊回江西老家為母祝壽,被南昌國安綁架、關押96小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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