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不要讓你的良知和正義成為一陣風

——如何改進民間維權的效率和辦法?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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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訊】一篇網文很令我觸動。標題是:《胡石根的家屬們,你們勸他投降了吧》(原文已找不到,只憑印象,引用不確)。胡石根是誰?是1992年中國自由民主黨領頭人。該黨是1949年後反對中共一黨獨裁(不是反政府,更談不上顛覆國家,反而是為了健全政府、健全國家)的較大的反對派集團。胡後被判處20多年的重刑。現在的後進青年,有幾個知道他們為中國自由民主進程奮鬥的勇敢事跡?當時的參與者和知情者,又有幾個還關心那正在為十三億人付出黑牢代價的民主鬥士?所以該文才得出了那令人寒心的諷勸。

又曾幾何時,各方面簽名聲援和支持「新青年學會」楊子立、靳海科、徐偉、張宏海四君子的活動風起雲湧,然而到了二審重判後,再聽不到什麼呼籲和支持了;甚至才發生不久的杜導斌案、鄭恩寵案、羅永忠案、何德普案、寶馬案等等,也是如此。可以說類似事情比比皆是。好像民主就是趕時髦,維權就是趕熱點,大家的關心和熱情,只像一陣風吹過,再不見蹤影。相反的,權益被侵犯的志士與公民們真正需要的長期關心,推進民主化與維權活動所需要的持續不懈,卻是少見。

固然,受迫害的公民與志士一批又一批,熱點事件一個又一個,人們的注意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但如果要憑此為我們的「一陣風」行為辯解,那真不如向黑惡勢力投降了吧!當局從這一系列事件中會得出什麼經驗?他們肯定會認為,你民間維權、簽名、呼籲什麼的再熱鬧,只要不引起美國的注意,根本就不用理會,鬧一陣你們自己就沒勁了,怕什麼?
反過來設想,如果相應努力能持續不斷,黑惡勢力當局真能無動於衷?而且,只有持續不懈地的努力,才能取得民間勢能的累積和改革壓力的增大;只有對為我們十三憶人付出先行者代價的民主志士們進行持續不斷的關心和支援,才能讓他們感到自己與社會母體的心脈相連,才能鼓勵更多的勇士參與奮鬥。

為此,我們一要反省自己良知的短促,二要從方法上改進目前時髦而低效的做法。

謹以簽名為例。

以往所見,基本只是對孤立的事件進行孤立的簽名,為什麼不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嘗試改進呢?

1、只要事件未得到合理解決,簽名應從孤立的簽一次改為持續不斷,比如每月發表一次簽名信,或在重要日期(當事件人生日、受害日、重要節日等)持續發表。

2、凡簽名者,應分兩類聲明:(1)僅同意對當下事件進行本次簽名者;(2)授權發起人以後每次發表該簽名信時,在沒有根本性改動的前提下代簽。這樣,每年重要時日都對同一事件簽名者,就不需要自己每次重複簽名,僅需代理者(發起人、協調人)到時發佈即可。

3、不同維權事件的簽名信要收入年度的《中國民間維權報告》,該報告也應徵求簽名發表。中國沒有自己的民間人權報告,只有官方的人權報告(實質是「反人權報告」)和他國提交的人權報告,是可恥的。此點由專文另述。

4、同一事件的每次簽名只需向新的或潛在的支持者徵詢。通過持續簽名,逐漸增強維權的人數和力量。

5、凡有未經授權擅自替他人簽者、或被證實一人而用多名簽者,應取消其簽名資格。

6、發起人、協調人可分多組。多組又可考慮兩種方式:一種是輪流做協調人,免得壓力過於集中;二是形成梯隊形式,第一組發生障礙或遭受打壓,則第二組、第三組自動續上,形成生生不息之力。 發起人等應做好像王怡在杜導斌被捕後所做的被打壓的準備(提前請好律師,提前做好其他準備工作)

7、每次簽名都要有國際國內至少兩個數據與信息中心,以防國內遭受打壓而受挫,尤其國外要負起信息與數據積累之職。此點很多人都是這麼做的,值得總結推廣。

8、如需對權益受損的當事人進行援助,凡願意者,簽名的同時可授權協調人或發起人統籌安排持續的援助計劃。

希望大家總結、完善、推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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