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外逃巨貪余振東遣返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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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整理報導﹞4月8日,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余振東在素有「賭博天堂」之稱的美國拉斯維加斯地區聯邦法院被宣告有罪,判處144個月的監禁和3年的監視居住。拉斯維加斯所在的美國內華達州的聯邦檢察官丹尼爾•G•鮑金辦公室的新聞專員納塔莉•科林斯,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說,余振東是因欺詐罪名被起訴的。

當地法院認定,余振東,這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前行長,以欺詐等手段非法侵佔銀行4.85億美元資金,罪名成立。

據21世紀經濟報導,在兩個月前的2月18日,余振東已經就其和同謀者所犯的罪行,向美國法庭認罪。4月16日,余振東被聯邦調查局和美國海關移民與執法局的特工,由拉斯維加斯「押送」至中國北京。林斯表示,由於余振東被遣送回中國,他在美國所受的審判將終止。

據稱,此次針對余振東的起訴,是由美國聯邦助理檢察官愛瑞克•詹森和司法部檢察官馬蒂•奧爾夫主訴的。

辯訴交易協定

報導指出,據美國當地法院的司法檔,2月份余振東與美國政府所達成的辯訴交易協定要求,美國政府把余振東遣送回中國之前,應從中國政府得到關於余振東在中國起訴和監禁的相應保證。這份協議所描述的保證要求是:假如余振東在中國被起訴的話,應當被判處不超過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並不得對余進行刑訊逼供和判處死刑。

報導又說,美國國務院、國內安全部以及司法部緊密合作,闡明並簽署了辯訴交易協定的條款。根據協定,余振東同意對其侵佔中國銀行的資金予以沒收,其中包括已經被沒收並歸還中國的375萬美元。協議還規定:將余振東遣送回中國,一旦余振東被宣判有罪,他將不具有被授予庇護的權利;或者在其刑期屆滿以後也不可以以其他方式合法地留在美國。

報導說,科林斯並沒有透露,中美雙方是否已就余振東在中國可能受到的判決,達成任何協議。

目前無法預知余振東最後會得到什麼樣的判決。據有關專家分析,按照「一事不再審」的原則,就目前美國法院已經作出的判決中所認定的事實,中國可能不會再重新量刑。但這並不能排除中國司法機關發現新的證據和犯罪事實,並就此新發現部分進行定罪量刑。

漫漫外逃路

美國當地法庭認為,先為開平支行的信貸部主任,後為行長的余振東,在這個長達十年的欺詐犯罪過程中,起了核心作用。

據悉,余在外逃美國途中,一直用一個叫Win Chung Yu的假名。早在2002年12月19日余振東就已被羈押,當時他被內華達聯邦檢察官以非法入境為由而逮捕。

根據內華達地區聯邦法院的法庭記錄,從1992年到2001年的10月份,余振東即夥同許國俊、許超凡,通過偽造貸款檔和其他方法,非法佔有開平支行的巨額資金。根據當時開平支行的貸款程式,只需要他們三人簽名,就可以發放貸款和轉移資產。在這個團夥的活動期間,總共大約非法佔有了4.85億美元的銀行資產。目前,許國俊和許超凡在2002年12月被指控通過欺騙手段獲得了簽證。

中國銀行在2001年10月12日的一次自查中,發現賬目被虧空。清查結果:巨資是被開平支行的前後3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三人遂於當年年底,以香港身份證,取道香港,余振東逃往美國,並使用假名和一個假的美國旅遊簽證,非法進入拉斯維加斯市。許國俊和許超凡則逃至加拿大。

科林斯說,追捕許國俊、許超凡的批准令依然有效,追捕活動還在繼續。

大量贓款轉移過程

據指出,整個欺詐過程中,余振東和他的同夥轉移了大量贓款到美國。比如:

2001年1月2日,余振東將大約20萬美元從他的香港帳戶下轉移至三藩市的花旗銀行。

2001年10月2日到2001年10月7日期間,他的同夥將大約200萬美元,從一家香港銀行轉至拉斯維加斯的Caesar's Palace。

2001年10月15日,他的同夥又將859萬美元轉至香港的Desert Palace有限公司。余振東本人又將大約355萬美元從他的一些香港帳戶轉至他在三藩市的銀行帳戶。

2001年11月,中國政府在余振東潛逃後不久,根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要求美方提供協助。當年12月,美方即沒收余振東涉案的部分贓款355萬美元。

2003年9月,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在華盛頓,親手把355萬美元票據親手交給中國司法部長張福森。

消息指出,整個訴訟事件所牽連出來的相關調查,目前由FBI和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以及中國的執法部門、加拿大皇家騎警隊、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進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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