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為知識產權上法庭 李春波被索賠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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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3日訊】昨日,記者獲悉,歌手李春波和發行其新專輯的廣州某影音公司雙雙被告上法庭,并分別被索賠10万元,原告是去年曾為李春波拍攝了宣傳照片的攝影師小亮(化名)。小亮說,去年年底,他為李春波的新專輯拍攝宣傳照,雙方約定此組照片只限于宣傳,其中部分圖片是抓拍的,因此在新專輯的宣傳中也不得使用,更不得用于任何商業活動。可今年3月1日,小亮的朋友無意中發現一張《李春波春夏秋冬》的歌曲專輯,其封面与內頁選用了多幅小亮去年拍攝的作品。“但至今沒人支付給我版權費,甚至沒人通知過我,這不僅違反了當初的協議,也侵犯了我的知識產權”。他決定狀告李春波及發行該張專輯的廣州某影音公司。
  
  据小亮說,這段時間他一直試圖与李春波聯系,但一直沒有回音。他又按專輯上的電話號碼与發行方聯系,但對方態度非常惡劣。他還給出版發行單位“汕頭某音像出版社”打了電話,可無人接听。眼看李春波与那家公司都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小亮才決定用法律維權,他的索賠額為兩被告各付10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

  隨后,記者聯系到了李春波的經紀人劉先生,劉表示,他昨日才听到這個消息,李春波也听說了,還有點生气。劉先生說,前一段時間,李春波在籌備一部電影,把手机換成了當地的號碼,所以沒有接到攝影師的電話,而攝影師也沒有跟經紀人或其他人聯系,這才產生了一些誤會。其實這件事跟李春波沒有一點關系,而且如果這張專輯侵犯了攝影師的知識產權的事實成立,那李春波的肖像權同時也被侵犯了,他們也是受害人,也會在适當的時候提出索賠。(華商報 作者:蔡怡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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