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放寬第三類大陸人民來台 不需團進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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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康子仁報導)台灣陸委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配合放寬第三類大陸地區人民,包括〔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或〔旅居國外四年以上〕的大陸人民,未來來台觀光不需要團進團出,同時,只保留入、出境和逾期停留必須通報,其餘通報的規定都予以取消。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表示,第三類大陸地區人民,包括赴國外留學和旅居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包括港澳地區四年以上,而且領有工作證明的大陸地區人民及隨行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往來台觀光必須團進團出,經過委員會議討論,決定取消這項規定,

陸委會委員會議也通過,在不影響國家安全管理的情況下,修正「除非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不得變更行程」的規定,改課以變更行程通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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