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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院判兩個鄰居共享(小貓)探視權

2004-05-15 10:4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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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德國一個小鎮,一隻貓在兩個鄰居之間跑來跑去,兩家的飯都吃,因此兩方都認為這隻貓是自己的。最後德國法院判決允許兩個鄰居共同擁有這一隻貓,也都擁有探視權。

這隻貓在二零零一年跑到甲方家門口,甲方給這隻貓起名叫〔查理〕,以後三年,他都餵這隻貓。

但乙方卻說,這隻貓是他的,叫〔比斯麥〕,他不知道〔比斯麥〕跑到鄰居家串門,只是發覺〔比斯麥〕胖了很多,因此二零零三年以後,他就把〔比斯麥〕關在家裡,餵牠少量貓食,幫牠減肥。

法官覺得雙方都有理,於是決定,兩個鄰居共同擁有這隻貓,也共同擁有貓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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