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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萊塢動作影星史泰龍狀告米高梅

2004-05-16 11:5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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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前日,好萊塢動作影星西爾維斯特史泰龍的律師表示,史泰龍已將米高梅公司和另一家小制片厂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們阻礙他拍攝影片《洛基4》和將該電影改編為一部百老匯歌劇。

  據中華网5月16日報道﹐史泰龍的律師杰拉爾德馬戈利斯說,史泰龍是在5月13日向洛杉磯高等法院提出訴狀的,因為他對米高梅公司毀約而不讓他拍攝《洛基4》影片感到十分“傷心和失望”。他要求米高梅公司做出賠償,并要求法院批准他繼續拍攝該影片。

  由史泰龍參与創作和主演的拳擊影片《洛基》在1976年曾獲得第49屆奧斯卡最佳影片、最佳導演和最佳剪輯3項大獎。

  据史泰龍稱,米高梅公司和查托夫溫克勒制片厂一度對他參与創作的《洛基4》劇本很感興趣,希望合作一起拍攝該片。但在他拒絕米高梅提出的占有大部分利潤的要求后,米高梅終止了与他原先簽訂的臨時拍攝合同。

  由于史泰龍准備根据影片《洛基》創作了一個現場直播的拳擊比賽電視節目,米高梅公司和查托夫溫克勒制片厂停止了与他合作拍攝一部百老匯歌劇的計划。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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