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載幼童安置安全椅交通新制 警方釋疑
【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十日電)「小客車附載幼童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交通新制自六月一日起實施,不過民眾對於新的法令仍有相當疑問,包括對幼童體重認定、裁罰標準等,而警政署交通組也製作新制執法問答集,統一執法標準。
民眾最大的疑問在於員警如何認定幼童體重?對此警政署交通組指出,目前道路交通法規並未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時,需攜帶證明幼童體重的文件。為兼顧社會現況並符合執法需要,員警取締這項違規時無需攜帶磅秤,不用當場對幼童秤重,以目測方式從寬認定。如駕駛人對員警目測認定舉發違規事實不服時,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提出陳述。
「若有三位應置於安全椅的幼童,應如何乘坐小客車」,根據交通組解釋,若「車輛後座無法容納安置三個安全椅」,在汽車承載人數合於規定,且後座已安置二個安全椅時,第三個幼童可免安置於安全椅,但仍應乘坐於後座。
「車輛後座足以容納安置三個安全椅」,依規定三位幼童都需分別安置於車輛後座安全椅。不過警方也考量國人普遍存在隨側照護幼童觀念,因此在這項交通新制實施二年內(自今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在汽車承載人數合於規定,且後座已安置二個安全椅時,第三名幼童可免安置於安全椅,但仍應乘坐後座,由其他乘員照料。
對於民眾最關心的裁罰問題,首先是「交警執法可否重複舉發」,交通組指出,若「小客車未購買安全椅」,員警開單舉發違規,應避免於同一天內重複舉發;但駕駛人遭舉發違規事實後,當天即購買安全椅,卻未依規定將幼童安置於安全椅,仍可依規定舉發。
另外「小客車已購買安全椅者」,駕駛人將安全椅放置於汽車前座,員警製單舉發本項違規後,應請駕駛人當場改善後駛離;之後如駕駛人又將安全椅放置於汽車前座,同一天內仍可依規定重複舉發。
「車內有二名以上幼童未依規定置於安全椅,是否視為二件以上違規事實」,交通組表示,這項違規是處罰汽車駕駛人,如車內有二名以上幼童未依規定置於安全座椅,仍以單一違規事實舉發。
至於「計程車為何排除於取締對象」,交通組解釋,小客車附載幼童需乘坐安全椅規定,目的在要求父母親或監護人於駕駛車輛附載幼童時,應將幼童安置於安全椅,以維護乘車安全。
如將計程車納入規範對象,不僅增加計程車駕駛人營業成本,且將造成父母親或監護人攜帶幼童外出時不便,且在美國、日本等國家大多規定計程車附載幼童得免安置於安全椅,為符合社會現況,因此將計程車排除於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