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耕:中國人對甘地的三重誤解

秦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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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在電腦的中文輸入法中只要敲進gandi這幾個字母,彈跳出來的詞彙一定是「甘地」,這說明甘地在中國已經是一個固定詞了,尤其在中國的知識階層,應該說無人不知甘地無人不曉甘地,但當甘地死去56年後年我在中文互聯網上嘗試從事甘地的閱讀和評介時,從信息反饋中卻發現中國人對甘地其實有著太深的誤解和太多的不解。

「非暴力抵抗」無論從實踐還是到理論,本來就有著太多的爭論,而且至今仍然在繼續爭論著。別的不說,僅僅就這種社會實踐運動的命名,就出現過多次演變。從托爾斯泰所宣稱的「不以暴力抗邪惡」,到美國人梭羅第一次提出「公民不服從」,再到甘地的「文明的反抗」等等,甘地一生都在進行「非暴力抵抗」的實踐,因此他發明的名稱也就最多,從最早的「文明的反抗」、「非暴力鬥爭」、「不合作」、「非暴力抵抗」、「真理的力量」等等,在不同的時期,他分別使用過英語、印地語、烏爾都語甚至泰米爾語來嘗試尋找盡可能接近其本意的名稱,他甚至曾經公開徵集過恰當的名稱,但使用過的每個名稱他又從來沒有完全滿意過。到了馬丁.路德.金的時候,名稱又變成了「消極抵抗」,直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學者們才大致統一使用「公民不服從」這個概念。「非暴力抵抗」在中國漢語中完全找不到對應的詞彙,較為近似的詞彙也許就是「君子動口不動手」、「以柔克剛」了。名稱的多樣性客觀反映了內容的爭議性,所以對甘地有誤解和不解,其實是很正常的。當然,這種誤解和不解與官方對甘地「唯心主義」、「不講階級鬥爭」的評價,是兩種性質的,因為甘地對他同時期發生在俄羅斯的革命持完全否定的評價,所以官方這樣定義甘地實不奇怪。就在中國人狂歡在除夕之夜時,我願就我對甘地的理解,再次和朋友們進行交流。

* 誤解之一:甘地離中國很遙遠

我的朋友狄馬在關天貼過一篇《甘地的限度》,實話說文章對甘地的評價是很客觀的,包括提到在二戰陰雲正織時甘地給希魔的一封恭維信,「此時只有閣下您有能力阻止世界大戰的發生」,以至於成為歷史笑柄。誠然,在甘地給希特勒寫信時,可能抱有或多或少的天真成分,但更多的可能是,也許這種結果已經在甘地的預料之中。我承認甘地經常有天真的成分,但他真正的苦心其實就是決不放棄任何努力。如果他確實有局限,我寧願這是他唯一的局限。但中國人對甘地的第一個誤解並不是認識到了甘地的局限,而是更多地誇大了中國人的局限,這就是「甘地並不適合於中國人」的說法,這種說法在本質上與「中國人不具備享受民主自由的資格」有異曲同工之拙。

甘地的「非暴力抵抗」被學術界命名為「公民不服從」後,在這個領域最權威的學者是美國的羅爾斯,他把「公民不服從」行為嚴格定義在這樣一個範圍:在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裡,個別法律暫時偏離了正義,公民在嘗試過其他所有方式都宣告無效之後,有權以不服從法律的方式提出使法律回歸正義的訴求。羅爾斯同時也以排除的方式明確表明,在一個非民主和非法治的社會,不考慮公民不服從的可行性。我關於甘地的文章在互聯網發表後,受到的最多置疑其實也就是羅爾斯的排除式判斷:非暴力抵抗適合於中國嗎?置疑者舉例反問:在伊拉克、朝鮮、古巴這樣的社會你嘗試非暴力抵抗結果會怎麼樣?有幸在浙江大學雙博論壇演講時,我是這樣回答這個問題的:沒有絕對的可行與不可行,區別僅僅在於付出的代價和得到的效果的大與小。

我承認甘地1917年在印度領導其歷史上第一次「非暴力抵抗」運動時,已經具備的很多條件,中國在現階段仍然是不具備的,如在遙遠的三巴朗(相當於中國邊遠省份一個邊遠的縣),律師業務已經十分發達,當地有眾多執業律師,而且律師已經是自由職業者因而能夠在辦理律師業務時保持比較徹底的獨立性(中國律師至今還遠達不到其水平);這同時說明在印度當時已經建立了比較穩定的英國普通法的秩序,社會爭端的解決方式已經主要以司法方式進行而不是以行政方式進行,而在中國至今仍以「領導親自過問」奉為美談;當時印度已經有了相當明確的三權分立政體(行政官、司法官和立法機構是分立的),而中國至今還在一個核心的統一領導之下;當地官員的執法行為明顯受到了程序法律的規範,如他們不敢將甘地隨意收容、勞教、拘留,當然更不敢秘密綁架、暗殺,警察只能站在甘地身旁被動等待犯罪證據的出現,對甘地的所有阻撓只能在法院裡公開進行……三巴朗法院審判甘地那天被人群圍堵的嚴重情形,如果發生在中國,甘地肯定會以「煽動顛覆」被槍斃或終身監禁的,而不是撤消案件,讓甘地自由調查。

我承認上述差異,而且認為兩者之間的差距至今仍然是十分巨大的,但我堅持認為甘地離中國並不遙遠,非暴力抵抗在中國並非完全沒有實踐的可能,只是比甘地的條件更艱苦、取得的效果也許更微弱而已,因為我們至少在形式上已經符合羅爾斯所說的「民主法治」條件,更為重要的是,非暴力抵抗的條件本來就是需要通過實踐來創造的。

* 誤解之二:非暴力抵抗過於迴避風險

在這樣的誤解者看來,非暴力抵抗是一種很輕鬆、很瀟灑的「秀」,是一種安全行為,不服從者無須承擔多大的風險。甘地自始至終是十分清醒的,他說:一個非暴力抵抗者的必然命運就是坐牢。因為你拒不服從的是國家的法律,法律必然要對你進行相應的懲罰,區別就在於一個公民不服從者對這種懲罰是預先知道的、是無所畏懼的、是自願接受的。

甘地到三巴朗調查靚青種植情況時,預先知道政府可能逮捕他;當接到要求立即離境的書面通知時,他知道拒絕執行的後果;當他站在法院接受審判時,他知道可能的判決,而這一切,他都採取欣然接受的態度。他在凱達領導農民減稅的「非暴力抵抗」時,農民們因為拒不繳納依法應該繳納的稅賦,政府把一部分種植洋蔥的土地沒收了,甘地號召那些土地原來的主人公開收穫各自的洋蔥時,他們明明知道政府會以「盜竊罪」抓自己坐牢,還是歡天喜地的去「盜竊」洋蔥,然後等待政府來抓自己。其中有一個人此後一生中都希望別人以「洋蔥賊」的雅號來稱呼自己,當作一種至高榮譽。

非暴力抵抗完全拒絕使用暴力,因而他們在反抗時所減少的風險,與暴力反抗相比,也只是少了使用暴力所帶來的那一部分。除過暴力之外的一切合法手段與「非法」手段,他們都可能採用,如在印度,他們故意違反禁止集會的法令公開集會,在阿赫梅達巴組織紡織工人罷工時,「天天像過節一樣組織工人在大街上遊行」,這樣做的後果雖然不至於殺頭,但坐牢則是可以肯定的了。非暴力抵抗排除使用暴力,使自己減少了被殺頭的可能,只面臨經常坐牢的風險,甘地一生就先後12次入獄,在他開始坐牢的後半生中,平均2—3年就被逮捕一次。但甘地拒絕使用暴力的初衷卻並非因為恐懼殺頭,而是因為非暴力抵抗者認為自己可以用愛的力量戰勝暴力,他們將以德報怨以愛化仇。當然,非暴力抵抗者在實踐中也有隨時付出生命的可能,如在印度,就發生過國大黨因為公開舉行集會而遭到大屠殺的慘劇。

任何一個對惡法選擇非暴力抵抗的人,都應該隨時做好坐牢的準備,甚至是以生命為代價,如果這不算是風險,那到底還有什麼可以算作風險?

* 誤解之三:非暴力抵抗軟弱無力

這可能也是甘地最難以被中國人理解的地方,因為幾千來中國人對專制暴力已經習慣於在屈服和暴力反抗之間進行鐘擺式選擇了,「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就是中國人最好的托詞。誠然,在一個赤手空拳的秀才與刀槍在手的士兵之間,力量的對比是十分明顯的。甘地對他所從事的活動最後選定的名稱是「真理力量」,這是一個印地語的組合詞,因而在有些資料中,人們也能發現「非暴力抵抗學院」被翻譯為「真理學院」的情形。刀槍之力僅僅是物理之力,而非暴力抵抗之力則是「真理之力」,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力」。

記得有一部美國電影,故事是一個從英國來的黑人老師在課堂上給小學生播放美國民權運動時的影視資料,在錄像中,黑人在公共汽車上被毆打、被扔下汽車,他們一聲不吭再爬上來;他們在酒吧裡被毆打、被踢倒在地、被把咖啡潑得滿頭滿臉、被抬起來扔出門外,但他們仍然堅持進入酒吧;他們始終保持沉默,決不反抗,依然堅持做他們想做的事,直到被抓進監獄……課堂裡一片噓聲,老師讓學生評論,學生們大多數都很吃驚,「太傻了!」,「他們怎能這樣傻啊!」有的學生乾脆揮起了拳頭大叫:「我要還擊他們!」看來這種所謂「消極抵抗」之力在美國也被他們的後人懷疑,何況在另一個對非暴力抵抗完全陌生的國家。但老師在學生評論完之後說:你們想知道結果嗎?是他們勝利了,就是這些傻瓜們最後勝利了!

甘地曾說:一次成功的非暴力抵抗運動不僅應該取得勝利,而且應該使每一個參加者都能在參加之後感到自己比參加之前更加有力、更加強大,從內心得到喜悅,體會到一種美好。

暴力之力可以用物理的方法計算和測量,真理之力卻能壓斷任何物理的秤桿。暴力的本質就在於使人恐懼,如果面對暴力時能夠做到無所畏懼,暴力也就頃刻之間瓦解。任何一個可以平靜的面對暴力、並且坦然接受暴力打擊的人,他身上就蘊藏著比任何暴力都更加強大的力量,不管這種暴力是拳頭、棍棒、刀槍、監獄、軍隊還是法律!美國黑人用這種「真理之力」廢除了種族隔離的法律,獲得了自由,印度人也用這種「真理之力」戰勝了殖民統治者的暴力,獲得了自己的獨立。

對非暴力抵抗力量的懷疑,其實來自於對暴力的莫名恐懼;當我們從內心解除了對暴力的恐懼之時,也就是我們獲得真理力量的日子。中國人對甘地的全部誤解,其實都源於對自己的不理解,正是對暴力的恐懼讓我們變得目光如鼠。

(博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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