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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配額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規定修正

2004-06-29 11:2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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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9日電)為避免實施關稅配額貨品項目增刪造成逐次修改注意事項的困擾,關稅總局日前將「實施關稅配額之二十二種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名稱更名為「實施關稅配額之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

基隆關稅局表示,由於過去實施關稅配額貨品項目若有增刪,就得修改注意事項數量與內容,為了減少屢次修改的問題,日前關稅總局將「實施關稅配額之二十二種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更名為「實施關稅配額之農、漁、畜產品進儲保稅倉庫應注意事項」,同時修正這項法令注意事項第六點,以利實際作業。

基隆關稅局指出,相關內容包含艙單貨名應詳細申報,不得含混籠統,例如大蒜不得申報為蔬菜或食品、經檢疫不合格或屬未公告准許進口的大陸物品,不准進儲保稅倉庫等等,進口業者需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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