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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里程碑 保障懷孕學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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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四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各校及各科系招生,也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的設限,但基於歷史傳統,例如建中、北一女等,可不受限。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四年來積極催生「性別平等教育法」,朝野高度共識下,下午順利三讀,為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立下新的里程碑。

法案規定,學校不得因學生的性別或性傾向給予教學、活動、獎懲的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此外,由於許多學校對未婚懷孕的「小媽媽」多以校規處分,甚至退學,為了保護學生的受教權,法案也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面對許多大專院校在家政、護理等科系只招收女生,機械、消防科系只招收男性的現象,法案也規定,學校的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的差別待遇,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的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可不在此限。

為了落實上述規定,法案也訂有罰則,學校若違反相關規定,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法案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學校都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中央部分負責研擬全國性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年度實施計畫、督導及人員培訓等工作。各校的委員會負責統整學校資源,擬定計畫、落實並檢視成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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