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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平等教育里程碑 保障怀孕学生受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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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四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学校应积极维护怀孕学生的受教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各校及各科系招生,也不得有性别或性倾向的设限,但基于历史传统,例如建中、北一女等,可不受限。

妇女新知基金会等民间团体四年来积极催生“性别平等教育法”,朝野高度共识下,下午顺利三读,为台湾的性别平等教育,立下新的里程碑。

法案规定,学校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或性倾向给予教学、活动、奖惩的差别待遇,但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不在此限。

此外,由于许多学校对未婚怀孕的“小妈妈”多以校规处分,甚至退学,为了保护学生的受教权,法案也规定,学校应积极维护怀孕学生的受教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面对许多大专院校在家政、护理等科系只招收女生,机械、消防科系只招收男性的现象,法案也规定,学校的招生及就学许可不得有性别或性倾向的差别待遇,但基于历史传统、特定教育目标或其他非因性别的正当理由,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在此限。

为了落实上述规定,法案也订有罚则,学校若违反相关规定,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锾。法案并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及学校都应设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中央部分负责研拟全国性的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年度实施计划、督导及人员培训等工作。各校的委员会负责统整学校资源,拟定计划、落实并检视成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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