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捍衛認股權課稅立場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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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四日電)儘管財政部長林全因認股權課稅紛爭不但「一肚子委屈」,今天還到醫院吊點滴,財政部今天捍衛政策的火力仍然十分強大,不但林全親自出面解釋法令,常務次長陳樹還「接力」偕同賦稅署一組組長凌忠媛,把這個法令的始末源由,通通講個明白。

林全在國產局新卸任局長交接典禮上表示,為了認股權課稅引起各界爭議與媒體批評這件事,他昨天看了報除了「一肚子委屈」,後來因腹痛引起發燒,今早還到醫院吊點滴。不過,儘管身體不適,林全還是仔細解釋這個法令與理由。

他指出,認股權課稅在稅法裡規定得很清楚,第一家實施認股權是在民國九十年,依證期會規定兩年後執行,所以是發生在去年的所得,今年本來就要申報。為了這件事,財政部也花很長的時間與各界溝通,就是這樣才這麼晚公布,並不是拖到四月底才匆匆公布。況且,課稅也不是到月底才決定要課。

對於認股權課稅引發資本利得是否要課稅,也就是證所稅的問題,林全也說,從所得稅法需不需要修正的角度,的確有必要全面重新檢討,包含資本利得、屬人屬地主義的認定等等,都可通盤檢討,但對於所得稅法的檢討,屬於中期計畫,目前並沒有明確時間表,只是遲早要做就是。

陳樹則提出資料解釋認股權課稅的源由,他首先強調,協助產業發展,財政部長期以來都是站在支持的立場,例如獎勵投資條例給予租稅減免等,對於經濟發展幫助很大,事實上,租稅減免在很多國家,範圍與幅度都沒這麼大,而且,因為這類減免,對國家的稅基造成很大的侵蝕,造成相當大的財政負擔,所以後來才促成財政改革委員會成立,推出財政改革方案。

他指出,員工認股權依法本來就要課稅,至於何時是課稅始點,當初則經過很多討論,原本認為有三個始點,一個是認股權授與時,一個是兩年後執行拿到股票時,另外,是處分股份的時候。若在第一個時間點,顯然還沒拿到股票,很少國家這樣做,在拿到股票時課,則受到國際上較多數採用,至於若等到處分出售股票才課,因為目前沒有證所稅,並不能這樣做。

陳樹說,認股權課稅,是經過兩次公聽會,產官學界,包括高科技產業、工商團體與會計師團體的討論,大家都認同執行日當天課稅才發佈的,況且,是以執行日當天股票的市價與所付出的代價差價來課稅,而且,等到隔一年才當作其他所得申報,種種優惠,並考量國內租稅法制,這樣的作法,應該是最合理的。

陳樹表示,任何一個行業都希望可以獲得租稅減免,所以財政部在促進產業發展與稅收考量時,是很困難的選擇。

英國有一個官方與產業代表團來台灣時曾表示,以英國立場,租稅減免時,大家感覺不到租稅的痛,所以,如果這個部會要促進產業發展,應該編列預算去補助,這樣隨時都可以調整補助。

陳樹說,租稅減免不是萬靈丹,其實還有多元方案可以選擇,而且,財政是庶政之母,對國家政務推動會造成很大影響,財政部支持產業發展,但有所得就要繳稅。

他強調,認股權課稅是經過衡酌,一再聽取社會意見,也和國際比較,並給予繳稅的時間優惠,絕對是經過審慎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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