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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課稅 台規劃5年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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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台灣財政部長林全昨日表示,為與國際接軌,台灣所得稅法應全面檢討,檢討重點包括「屬地主義」改為「屬人兼屬地主義」及資本利得課稅問題。財政部次長陳樹則說明,「屬人兼屬地主義」已納入財改會的中期方案,依計畫應於1至5年內實施,實施後「海外所得」就必須課稅。

 林全指出,目前台灣的所得稅法有2項規定無法與國際接軌,首先是台灣採取「屬地主義」,即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才要課稅,海外所得不須課稅,這項做法有別於多數國家的「屬人兼屬地主義」,因此,未來台灣應改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即海外所得也應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次長陳樹也說明,所得稅改採「屬人兼屬地主義」是財改會提出的方案之一,屬人為原則,屬地為例外,陳樹並表示,這是財改會的中期方案,依規定將在1至5年內實施,但未來實施時還會有其他相關配套。

 財政部賦稅署組長凌忠嫄進一步指出,未來所謂的「屬人」,還是會採取「居住者原則」,凡是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且經常居住者,或是在台灣境內無住所,但1年居留在台灣183天以上者,都屬於「居住者」,必須申報所得稅,「非居住者」則是就源扣繳。未來所得稅法改採「屬人兼屬地主義」後,凡是台灣的「居住者」,除了境內所得外,海外所得也必須納入所得總額課稅。

 不過,外界質疑「海外所得」難以掌握,這項租稅改革恐怕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對此,凌忠嫄則樂觀的說,海外所得納入課稅範圍後,最起碼海外基金買賣就一定可以課到稅,其餘有關民眾海外資產的掌握,則可能牽涉到租稅協定的問題,實務作業未來可再進一步討論。

 至於「資本利得課稅」問題,林全則表示,資本利得包括土地交易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但是,目前台灣只課徵土地增值稅,林全強調,有關復徵證所稅的問題,財改會確實是納入長期應檢討的項目,但沒有時間表,因此,外界不須過度解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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