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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造法案 朝野本週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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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本會期將在週五休會,朝野法案清倉戲碼也將再次登場,其中,「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已成朝野攻防的高度政治性法案,藍軍擬表決闖關,營造推動改革法案的形象,綠營則指其中暗藏削弱總統人事權的「阿扁提前跛腳條款」,不惜採取逐條表決的焦土對抗策略。

 朝野黨團日前已就此案完成協商,但保留五條條文可能訴諸表決,包括五獨立機關首長及其成員之任命程序須經立院同意;部會等組織規模以兩案方式併陳,國親版主張政院二級機關數量從現行三十五個縮減為廿個(十二部、三委員會及五獨立機關),部會所屬司設一百個、局與署等單位數量為五十個;政院版的政院二級機關是廿六個,司與局署分別為一百廿個及六十個。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組織規模大小可以再溝通,但此案若強行表決,嚴重性非同小可,傷害比國營事業預算案未過關還大,因為關鍵在於泛藍陣營要求由立院行使五獨立機關首長及其成員的人事同意權,而五獨立機關包括中選會、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委員會(七月掛牌)、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尚未通過),若這些人事均須立院同意通過,形同架空陳水扁總統的人事任命權,讓阿扁總統提前跛腳。

 柯建銘表示,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範疇屬於憲法層次,在野黨不能因為政治目的而修法納入一些有問題的條款,像目前待審的「法院組織法草案」,國親要求檢察總長的人事案由立院行使同意權,再加上行政院五獨立機關人事案也改由立院行使同意權的話,總統的人事權將遭到削弱,問題非常嚴重。

 對於綠營的質疑,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黃德福澄清指出,總統的人事任命權並未受到影響,因為國會沒有積極的人事建議權,只有消極的否決權,而且藍軍要求的是獨立機關的人事案應經立院同意通過,這些都是超然、獨立運作的機關,為避免單一政黨以政治力干預影響其運作,才由國會行使同意權背書,「藍軍絕未剝奪內閣的權力」。

 黃德福表示,黨團已行文邀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在本週召開朝野協商,因為本案已超過法定四個月的協商期,如果朝野對相關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就訴諸表決,因為政府改造工程不能再拖延,這項攸關政府改造的火車頭法案務必要在休會前完成三讀程序。

 面對藍營強勢闖關的決心,柯建銘表示,政府改造法案還包括中央政府總員額法草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應一併討論,如果藍營要強行表決,黨團不惜採取焦土對抗的反制動作,要求全案逐條表決。

 黃德福對此表示,上述法案是政府再造的基礎法案,應該優先通過,至於其他改造相關法案,日前協商時朝野已達成共識要在本屆立委任滿前完成修法程序,不會影響政府改造工程的推動。

建立小而能政府 台灣才有前途

記者黃維助╱專訪

 「經濟發展成效與政府效率息息相關,只有做好政府改造的基礎工程,國家發展才有前景」,浸淫政府再造議題逾十年的立法院副院長江丙坤昨天接受專訪時指出,政府改造火車頭法案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已在立院進入關鍵的審議程序,而此案最後能否落實執行,將視行政院長游錫 的決心與魄力而定,因此,這也是影響游揆能否歷史留名的重要法案。

 十年前經濟部長任內就關切政府組織精簡、法令鬆綁等問題的江丙坤,對政府再造議題,熟稔程度絲毫不遜其對經濟領域的了解,從政府組織法制沿革、公法人定位、行政效率等層面深入剖析,江丙坤說,他想傳達的是組織再造的「觀念」。

 江丙坤表示,組織精簡規模的幅度,朝野差異並不大,再協商凝聚共識就好了,但重要的是,大家對於政府組織再造能否建立正確「觀念」,體認「小而能」的政府,才是世界趨勢,台灣不能背道而馳。

 江丙坤指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形同政府再造的火車頭法案,如建築設計圖,未來根據設計圖建構政府組織,配合總量管制的概念,得到的是「權責清楚」、「規模大小接近」的組織架構,尤其要釐清國家法人、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的定位差異性,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劃分問題。

 他表示,中央部會重新組合時,應考量整體性與統合性,將政府業務依政策、施政目標與任務重新依其屬性加以組合,部會的大小與權力應保持巫,同時維持組織彈性。

 不過,江丙坤也了解政院「自我瘦身」的難度,他指出,站在行政部門的立場,都是想讓自己的組織擴編或升格,但這是與世界潮流相違背,而負責研擬政府再造方案的政院研考會也是「擋得很辛苦」,未來組織基準法草案過關後,研考會就等於拿到推動組織精簡的利器,會容易做事。

 至於國親版本主張獨立機關的人事任命案須經立院同意引發綠營質疑削弱總統職權,他原先研擬的草案並未納入這項條款,後來黨團認為要防止獨立機關人事遭特定政黨利用,才提出上述主張,但只要確保獨立機關的運作能發揮獨立、中立與專業功能,他個人並不堅持納入這項條款。

 江丙坤表示,這項攸關政府改造的法案只差臨門一腳,他希望朝野能凝聚共識推動修法,尤其這是國家、也是歷史上的大改造工程,執行者要有相當的決心與魄力,因此,他才會說此案是游揆能否歷史留名的關鍵。

拚政府改造 勿藏權謀私心

記者黃維助╱特稿

  政府再造工程已喊了十幾年,從一黨獨大的國民黨執政時期,到政黨輪替後的民進黨主政階段,朝野均誓言推動政府組織精簡,但這項政府再造工程卻是波折不斷、阻力橫生,除非朝野盡棄權謀之心,否則政府再造大業終究淪為政治口號,無助於提升國家競爭力。

  目前引發藍綠陣營政治角力攻防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草案」,屬政府再造修法工程中極重要的一環,因其定位屬於政府改造火車頭法案,修法成果是牽一髮動全身,而相關配套法案還包括「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

  不過,火車頭法案啟動後,卻在靠近終點站前橫生波折,首先,藍綠陣營對於中央政府的「瘦身幅度」仍存有歧見;藍營參酌人口、面積、經濟結構相似的國家,如日本(一府十省二廳)、新加坡(十四部),主張將中央政府二級機關(部、委員會、獨立機關)定為廿個,精簡幅度逾四成,但行政院希望保留組織彈性,盼保有廿六個二級機關。

  因此,究竟台灣的中央政府組織的最適規模為何?其實在朝野均同意精簡組織的前提下,雙方尚有理性討論的空間,誠如立院副院長江丙坤所言,這項法案通過後,將有助於政院排除組織精簡的阻力,綠營也可拿出相對誠意,共同排除政府改造的障礙。

  不過,現階段爭議較大的條款是藍營要求由立院行使中選會、公平會、央行、金監會及通訊傳播委員會等五獨立機關首長及其成員的人事同意權,且引發綠營抨擊藍營藉此修法削弱總統人事權,變相令陳水扁成為跛腳總統,進而使得這項政府再造法案蒙上濃厚的政治爭議色彩,徒增法案闖關的難度。

  國會就其他權力部門的重要人事行使同意權,是現代民主憲政國家的常態,但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對象是明定在憲法層次,包括考試、監察、司法、大法官及審計長。

  藍營欲將部會層級的獨立機關人事案納入立院行使同意權的範圍,雖鎖定的對象屬獨立機關性質,但仍屬行政人事權的一環,藍營切割總統人事任命權的企圖,難脫政治角力的運作鑿痕,也易引發訾議;因此,若真心推動政府再造工程,不妨讓修法內容單純化,展現拚改革的誠意。(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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