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加州七月一日起實行新版香煙販售法

2004-07-01 14: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0

【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三10日專電)加州為有效管理香煙的販售,並避免青少年吸煙人數的不斷增加,由州政府制定的一項販售香煙管理辦法,定於明日生效。

管理辦法中規定,凡是有意出售香煙的經銷商或一般商店,每年都必需遞出申請書,同時繳納一千美元的年費,才可獲得合法出售香煙的執照。

辦法中還規定,執照必需每年更新,且不得轉讓他人或轉售圖利。

凡是沒有遵守新辦法各項規定事項,而擅自出售香煙的經銷商或一般商店,都會面臨取締與司法起訴。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後,店家不但要支付最高五千美元的罰款,同時經營者也將面對三個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標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紀元保留刪除惡意留言的權利,包括低俗、誤導或攻擊信仰等內容
本網站圖文內容歸大紀元所有, 任何單位及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