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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七月一日起实行新版香烟贩售法

2004-07-01 14: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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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褚卢生洛杉矶三10日专电)加州为有效管理香烟的贩售,并避免青少年吸烟人数的不断增加,由州政府制定的一项贩售香烟管理办法,定于明日生效。

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是有意出售香烟的经销商或一般商店,每年都必需递出申请书,同时缴纳一千美元的年费,才可获得合法出售香烟的执照。

办法中还规定,执照必需每年更新,且不得转让他人或转售图利。

凡是没有遵守新办法各项规定事项,而擅自出售香烟的经销商或一般商店,都会面临取缔与司法起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店家不但要支付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同时经营者也将面对三个月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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