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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華親屬向貨車車主索賠26万元 法院已受理

2004-07-14 12: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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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訊】曾引起廣大關注的知名相聲演員牛振華交通事故案件,又有了后續發展。7月12日,牛振華的父母、妻子和女儿起訴要求當日車禍的另一方車主及司机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26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據中華网7月14日報道﹐原告訴稱:2004年5月11日晚,原告親屬牛振華駕車与車號為冀T12780的重型箱式貨車相撞,造成牛振華死亡。后查明該貨車為被告劉某所有,被告閆某系劉的雇員,為當晚車禍時的駕駛員。后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隊京公交海認字(2004)第051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牛振華負主要責任,閆某負次要責任”。

  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關于确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因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合理費用、車輛損失費、拖車存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265703.43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中國法院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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