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7日訊】(據自由亞洲電臺高山報導)首先在討論會上發表講話的是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服務中心的徐可珠女士,她表示,該服務中心成立於1998年10月,並於1999年11月1日開通服務熱線,它是經中國政法大學批准,司法部備案的民間環境保護團體,是全國首家環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中心的成員全部實行志願服務。徐可珠女士說,他們中心曾經幫助河北省的一戶農家起訴一家“家庭工廠”,並取得勝訴。
事情發生在河北省遷安市,受害者人名字叫萬田林,萬田林與在自家院內開辦飲料廠的何某比鄰而居。何某與他人合夥開辦的飲料廠的大門與萬田林家的後窗近在咫尺,飲料廠夜晚運輸飲料和空瓶的車輛馬達聲經常把萬田林從睡夢中驚醒。七八年來,萬田林一家多次為此與何某交涉,要求降低噪音,但何某不僅置之不理還擴大了生產規模,噪音也越來越大,萬田林因此慢慢患上了神經症。”
徐可珠女士說,患病後,作為家庭主要勞動力的萬田林已經不能從事正常的生產勞動。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萬田林於2001年8月1日中午在村邊的小樹林裏自縊身亡。徐女士說,河北省遷安市建昌營鎮農民萬田林因不堪忍受噪音干擾而自殺一案,由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致害方賠償受害人13495元。因噪音污染而得到賠償的案子這在中國是第一次。
徐可珠女士:在審判過程中,我們中心的律師根據中國1996年制訂的噪音法,向國家環保總局的噪音專家提出諮詢,並向法庭提交有關專家的意見。西安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何某的飲料廠產生的噪音,超過了環境噪音標準,其行為具有違法性,構成了對原告萬田林妻子、兒子及萬田林侵權,因為醫院資料表明噪音可導致神經症,故對造成萬田林神經症的事實予以認定,法院勒令被告賠償受害人13495元,並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噪音侵害。
廣州中山大學法學院環境法法律診所的李子萍教授說,他們開辦的法律診所也是一家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機構。她指出,據中國環保部門統計,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到1997年,中國的環境糾紛一直穩定在每年十萬件左右。但到2000年則超過了三十萬件,然而真正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不足2%。李子萍教授說,由於環境法案件錯綜複雜,申訴時間長,他們的診所主要為受害區者提供法律諮詢。
“我們的法律診所成立於2003年9月,我們診所是法律學生的社會課堂,我們為社會提供法律諮詢,使污染受害者用法律手段維護他們的權利,進而從總體上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促進中國環境法的執行和遵守。”
中山大學的法律教授李子萍說,他們法律診所的全部工作人員均為志願者,他們希望為社會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受害者利益,對污染者形成一種壓力,讓他們明白必須為污染付出代價。
(以上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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