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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馬:名人雜誌記者冤案

--中國傳媒資本史最肮髒的一頁

【大紀元7月2日訊】資本來到世間,從頭到腳,每個毛孔都滴著血和肮髒的東西.老馬同志早在100多年前就這麽忽悠.傳媒資本也不例外!

金錢本身並不肮髒,骯髒的是附著在資本上的爲追逐最大化利潤而不顧廉恥和缺乏道德的人們.當民營傳媒資本逐漸萌芽時,名人雜誌那些醜陋的人們(投資商與一手遮天的社長/主編)爲我們上演了傳媒界最肮髒和最血淋淋的一幕!

克扣員工工資,勾結警匪黑惡勢力迫害員工,把幾個員工送進監獄,利用黑社會勢力恐嚇員工……什麽叫無惡不作?這就是!什麽叫剝削和壓迫,這就是!什麽叫無恥,這就是!

在動用關係壓制反抗/風聲過去1年多後的今天,這些齷齪的人們又蠢蠢欲動了.經常嫖娼的主編趙立程回來了,和黑社會有千絲萬縷聯繫的社長于小北也回來了.不知道從哪里又騙來了投資商,又開始招搖撞騙了.

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名人雜誌的人,過去/現在只有,將來也只有2個選擇:要麽騙人,要麽被人騙,除此之外別無他路,對投資商亦是如此.這個優良傳統就跟狗吃屎一樣根深蒂固,無法改變.

名人雜誌的歷史,是傳媒經營投資中最爲肮髒的歷史.每一個有良知和羞恥之心的傳媒人,都有責任對這個資本初級階段誕生的畸形怪胎有著足夠的認識和警惕.

附;名人雜誌記者冤案事件背景:

2003年1月25日上午(中國新年前4天),《名人》雜誌社6位元記者去北京朝陽區風林綠洲雜志社辦公室領工資。3個記者先到。時任《名人》雜誌社行政主管的宋瀟遞給每個人的只有基本工資2666元,對稿費編輯費只字不提。按正常工作量每人都有1萬多,還有許多作者包括許多名家的約稿無法兌現稿費!大家都表示不接受。希望能結算稿費編輯費。 這時宋瀟開始大罵,讓趕緊拿錢滾蛋。不然找人“修理”。在隨後對記者的追打中,宋用力過猛致其中一個記者厚羊皮夾克暴裂20多釐米,該記者躲閃不及,手順慣性一下就杵在其臉上,沒有傷痕或鼻子出血症狀.派出所按普通民事糾紛調解完畢,對方卻打電話給其前夫(哈爾濱某前副市長之子),並通過他找來了在朝陽公安分局刑警隊擔任某領導職務的熟人……隨後3記者中2記者被拘留,其一後來被判緩刑,上訴被駁回,爲洗脫罪名仍在申訴……

原《名人》雜誌社全體記者公開函:希望能關注一群年輕記者的遭遇!也許我們的一生不會因此而變得消沈和失望!我們是一群曾經風華正茂的青年記者,但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糾紛,由於個別害群之馬的黑手,我們受到了不應有的迫害,工作、生活受到了極其嚴重的影響,其中部分同事幾乎失去了繼續生活下去的勇氣。《名人》雜誌不僅拖欠我們工資,而且利用關係設計迫害我們,作爲主要受害人,不僅至今一分錢工資未領取,還被非法拘留近30天,賠償1萬多元錢,更爲嚴重的是受到極不公平的刑事處罰,找不到工作,生活沒有著落,無法維持生存,爲打官司傾家蕩產,精神上受到巨大打擊,幾近崩潰,父親也氣成重病,久臥在床;其他同事被非法留置、拘留,莫名其妙被要求交納鉅額款項……這起侵害規模較大、性質惡劣的事件,已引起首都及全國新聞界廣泛關注,媒介廣泛報道(附後),激起強烈的民憤,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海外媒體也多次與我們聯繫要求採訪。希望能引起領導重視,早日糾正這起冤假錯案! 我們要求:1、撤消對我們的刑事處罰;2、責令名人雜誌發還拖欠我們的工資;3、追究朝陽刑警的瀆職行爲與相關責任人的違法亂紀行爲,追究非法持有2級警司警官證的宋瀟刑事責任!

相關鏈結: 新華網:原《名人》雜誌記者討要工錢爲何反被判刑?! http://news.xinhuanet.com/newmedia/2003-11/10/content_1169763.htm 人民網:《名人》雜誌記者討工錢的遭遇到底冤不冤? 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14737/22036/2173458.html

早報訊(記者鄭義)震驚首都新聞界的《名人》雜誌記者冤案近日似乎有了新的轉機.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始重新審查此案,據悉,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調查《名人》 雜誌,並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然而,在《名人》雜誌記者冤案的背後,我們看到由個別害群之馬蓄意製造的重重黑幕, 著實觸目驚心!

普通公民擁有2級警司警官證?

根據《名人》雜誌幾位元記者的描述,就在此爭吵期間,宋瀟多次表示要找人‘修理’他們,並且要對他們動手,她還拿出一個警官證晃了一下,說自己紅道黑道都吃得開。王剛(化名)和李某、郝某都表示,宋瀟當時說她雖然不是警察,但證件是真的。 記者就此求證于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接待人員表示不可能是朝陽分局的證件,表示將做調查處理. 關於宋瀟的身份,據知情者透露,其前夫系哈爾濱某前副市長之子,長期在北京做生意.宋瀟本人從未做過警察.也就是說,她只是個普通公民. 普通公民擁有2級警司警官證?她的證件是誰給她辦理的?這後面到底隱藏著怎麽樣的黑幕?記者無從考證.

法醫鑒定存在極大漏洞,存在典型人情案特徵就該案來說,指控王剛犯有故意傷害罪的主要證據是那份“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然而,王剛的代理律師卻向記者列舉了該鑒定書的四點看法。她認爲,這份鑒定書不論是在內容還是在程式上,都存在嚴重的錯誤,在未進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不能作爲證據使用.

1,鑒定書所依據的送檢材料虛假.鑒定書所依據的送檢材料是北京同仁醫院的病曆、診斷證明、CT片。而卷宗中並無傷者宋瀟去同仁醫院看病的記載甚至沒有看病的單據。卷宗中有宋瀟去安貞醫院看病的單據、X線診斷報告及診斷證明。而安貞醫院的診斷報告與鑒定書 的鑒定結論是不一樣的,是矛盾的。按照安貞醫院的診斷證明及X線診斷報告,宋瀟的傷不構成輕傷。辯護人認爲,即使宋瀟同時也去了同仁醫院看病,那麽鑒定時也應該同時參照上述兩個醫院的報告,更何況根本沒有同仁醫院的看病單據,因此,辯護人認爲不管是材料虛假還是兩個醫院診斷證明有矛盾,都應重新鑒定,否則不能作爲證據使用。

2,鑒定書鑒定結論錯誤,宋瀟的傷不構成輕傷。理由,病歷摘要和檢驗所見矛盾。見:鑒定書二、檢驗 病歷摘要:左鼻背略腫脹,鼻背未見偏曲及凹陷形,未觸及骨擦感。 中隔略左偏。鼻骨CT:雙側鼻骨及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見:鑒定書二、檢驗 檢驗所見:鼻背部略腫脹,青紫。CT(164621,SONGXIAO,TONGREN HOSPITAL,2003/01/25)

見:雙側鼻骨骨折,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鑒定工作人員根據什麽增加了左側鼻骨粉碎性骨折,難道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嗎?由於鑒定人員主觀檢驗錯誤,因此造成鑒定結論也是錯誤的。就同仁醫院的病歷摘要和安貞醫院的X線診斷報告,宋瀟的傷是不構成輕傷的。

3,該鑒定書之所以存在嚴重問題,是該案存在嚴重的人情關係案.該案件據被告人和相關證人介紹,存在一定的人情關係,是否也會影響到案件的公正性。據被告人王剛及相關證人郝某、李某的證據材料證明,在派出所工作人員解決王剛、郝某、李某與傷者宋瀟糾紛期間,宋瀟打電話讓其前夫找來一位刑警,後確實是宋瀟前夫帶刑警到的派出所,這一情況除王剛陳述外,證人郝某、李某可以證明。當日又在該分局法醫鑒定室作了傷殘鑒定。這種情況的出現,很難保證鑒定書客觀公正。

從目前的證據看,鑒定書鑒定所依據的同仁醫院的病歷及CT片和費用單據案卷中沒有反映;安貞醫院的X線診斷報告和病歷證明及鑒定書所使用的同仁醫院的CT片和診斷報告,傷者宋瀟的鼻部傷害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法(司)發1990 6號》第10條的規定,不 構成輕傷。因此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適用《刑法》第134條第一款是錯誤的。

4,該案並非故意致傷。該案件的發生是事出有因,而且是傷者宋瀟先動手拽破了被告人王剛的皮夾克,王剛在站立不穩的情況下,手碰到了傷者的鼻部,致傷者鼻部損傷,並非故意致傷。從當時雙方的情況看,傷者宋瀟高大魁梧,王剛身材矮小,而且是傷者先動手拽的王剛,王剛的皮夾克被拽破了20多公分的口子,王剛在站立不穩的情況下,慣性將手碰到了傷者的鼻子,造成的傷害,王剛的行爲,尚不完全符合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故意特徵。

該案件是一起因勞資糾紛發生的普通民事傷害案件。使王剛在沒有得到應有的勞動報酬的同時,還要受到民事及刑事的雙重處罰,這對王剛來講確實是不公平的,而且是傷者宋瀟動手在前,負有主要過錯責任的情況下發生的。

多名記者致函溫總理 據悉,本案已引起首都新聞界的強烈義憤,有多名記者聯名致函溫家寶總理反映此事,要求處理製造冤案的責任人—-朝陽刑警及其同夥宋瀟,包括名人雜誌社社長于曉北,主編趙立程等.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名人》雜誌記者冤案必將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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