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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來常往》案塵埃落定 陳紅蔡國慶沒搶歌

2004-07-23 13:0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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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訊】去年5月爆出的陳紅、蔡國慶“搶歌”風波,昨天在市一中院塵埃落定。該院終審判決認定,由于該歌的編曲不具有獨創性,不屬一种獨立的權利,因此合作買下《常來常往》一歌編曲的李響無權阻止陳紅、蔡國慶兩人演唱此歌。

  中華網7月22日訊﹐2002年11月,《常來常往》曲作者李剛与李響等人約定共同投資包裝《常來常往》一歌,李響被定為主唱之一。此后,考慮到歌手等因素,李剛轉而与陳紅、蔡國慶合作。去年5月,李響以《常來常往》編曲權被搶為由,將陳紅、蔡國慶及李剛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對方停止使用這個伴奏帶,并賠償8万元損失。(王陽 李杰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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