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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来常往》案尘埃落定 陈红蔡国庆没抢歌

2004-07-23 13:0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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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去年5月爆出的陈红、蔡国庆“抢歌”风波,昨天在市一中院尘埃落定。该院终审判决认定,由于该歌的编曲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一种独立的权利,因此合作买下《常来常往》一歌编曲的李响无权阻止陈红、蔡国庆两人演唱此歌。

  中华网7月22日讯﹐2002年11月,《常来常往》曲作者李刚与李响等人约定共同投资包装《常来常往》一歌,李响被定为主唱之一。此后,考虑到歌手等因素,李刚转而与陈红、蔡国庆合作。去年5月,李响以《常来常往》编曲权被抢为由,将陈红、蔡国庆及李刚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这个伴奏带,并赔偿8万元损失。(王阳 李杰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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