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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政黨初選 擬開放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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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內政部完成初擬「公辦政黨初選制度評估報告」,報告對引進公辦初選制度多所保留,然而一旦政策確定推動,公辦初選可以考慮採行開放非黨員參加的「開放式初選」(open primary ) ,並限定全國性選舉得票率達一定門檻的政黨才有資格參加,政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加,一旦參加後,就必須依公辦初選結果來提名候選人。

 鑑於行政院長游錫 6月間宴請民進黨籍立委時曾經表示將推動修法,朝公辦初選方向進行,以解決政黨初選賄選爭議,內政部在部長蘇嘉全指示下,先邀請學者專家、立院黨團及相關機關代表開會,廣徵各界意見後,完成草擬這份報告。

 報告指出,公辦初選為美國獨具的制度,我國政治文化與選舉制度與美國迥異,是否適合引進,恐怕仍有爭議。但此之前應該透過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列有關政黨辦理黨內提名作業賄選處罰規定,才能淨化選風。如果政策確定推行公辦初選制度,鑑於目前立法院已經有立委沈富雄、蔡同榮兩個版本草案,內政部將協調中選會與立委共同推動立法工作。

 報告指出,雖然「開放式初選」,很可能出現其他政黨發動投票干擾的「政黨偷襲」情形,但若採「封閉式初選」(closed primary ) ,只有黨員有權參加投票,就純粹為政黨內部事務,政府機關動用人力、資源為政黨辦理內部事務,正當性恐有不足,因此建議若實施公辦初選,應採取開放式投票。

 此外,鑑於目前國內已備案成立的政黨多達一百零五個,如果都可以參加公辦初選,將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因此建議以設定門檻的方式,例如限定得票率五%以上的政黨才有參加資格,但考量政黨自主性,原則上應該尊重各政黨自主決定的空間。

 有關初選結果的法律效力,研究報告認為,公辦初選既然動用公權力介入,投票結果理應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參與公辦初選的政黨,應依初選結果推薦候選人,不可以再另外依據如民調、幹部評鑑,提名其他候選人;至於公辦初選落敗的候選人,如果仍然堅持參選,雖然參與公職選舉的權利應被保障,但將只能以無黨籍身分或由其他未參加公辦初選的政黨推薦參選。

 研究報告認為,如果總統選舉也要納入公辦初選適用範圍,由於牽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正,基於立法經濟考量,應該以訂定專法規範為宜,如果總統選舉不納入公辦初選制度,則只需要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即可。

朝野咸認尚非實施時機

〔記者王貝林、陳鈺婷╱台北報導〕對於內政部有關公辦初選的研究報告,民進黨及台聯都認為,以台灣現在的政治環境和條件來說,仍非實施公辦初選制度的適當時機,但兩黨都贊成在公辦初選正式實施前,修改選罷法將各政黨初選賄選案納入規範。

 民進黨文宣部主任鄭文燦表示,先將政黨初選納入選罷法規範賄選,有助遏止初選的不良選風,但若要進一步確立公辦初選的方式、參與門檻,乃至公辦初選的拘束力,應先通過政黨法,讓政黨都能民主化,這樣公辦初選才有意義。

 台聯副秘書長陳鴻基表示,若真的要舉辦,應從總統大選開始,並且強制要求有意推派候選人參選的政黨,都應該舉辦初選,提名也必須依據公辦初選的結果。但他贊成在公辦初選正式實施前,修改選罷法將各政黨初選賄選案件納入規範。

 鄭文燦指出,政黨因為沒有公權力,所以對於初選的賄選查辦工作,往往有心無力,現在也辦理黨內初選的國民黨,同樣遭遇這類的問題,所以先以選罷法規範初選賄選的做法,應有相當嚇阻作用。

〔記者田世昊╱台北報導〕對於內政部公辦初選的研究報告,國民黨組發會主委廖風德表示,公辦初選可以減輕政黨的負擔,不過國民黨內部從未針對公辦初選的得失進行認真的討論;親民黨立院黨團下任總召劉文雄認為,公辦初選是可行的方向,但各黨不僅還未形成共識,也還需要推動相關選制配套措施。

 廖風德表示,公辦初選在台灣是否可行,需要進一步研究,這對於減輕政黨負擔當然很好,但可能較為適用兩黨制,多黨制國家可能會更增加初選的複雜性。

 對於公辦初選能否杜絕黨內初選發生的弊端,他也認為,只要有選舉,賄選就無所不在,就算公辦初選不限於黨員投票,還是同樣有鼓勵投票的各種做法,靠公辦初選很難杜絕賄選,還是只有靠國民素質的提升。

 劉文雄指出,公辦初選在國內尚未形成共識,民進黨沈富雄委員一直在立院主張,親民黨當初也表贊成,認為這是可行的方向,當然相關細節大家尚未認真討論。

 他也認為,實行公辦初選還需要變更選舉制度以求配套,如單一選區兩票制、行政區域重新劃分、不分區制度是否要更動等,這都是內政部該進一步考量研究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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