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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票案 國稅局堅持宋補稅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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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李明賢╱台北報導〕台灣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被檢舉擔任國民黨秘書長時,侵占該黨資產,贈與兒子宋鎮遠一億四千多萬元,北市國稅局課以贈與稅並罰鍰近九千萬元,經宋楚瑜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北市國稅局仍主張,興票案後宋楚瑜把錢提存至台北地院,但屬事後行為,並無影響原先的「贈與」,仍應納稅並罰鍰。

  宋楚瑜委託律師出庭,但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筆款項屬國民黨公款,他為何要繳稅﹖如果真的屬於他,他也願意繳稅,並將其餘所得捐給原住民。

  民國八十八年底,參選總統的宋楚瑜被人檢舉,在擔任中國國民黨秘書長時,曾侵占該黨資產。財政部發現,八十一年間計有「華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基金」、國民黨所屬兩帳戶,匯出共計一億四千多萬元款項,交由宋楚瑜的小姨子陳碧雲,購買中興票券轉讓定期存單。

  台北市國稅局認定該等款項應屬「贈與」,宋楚瑜須補稅並繳交罰鍰近九千萬元,宋楚瑜不服提起訴願等,皆被駁回,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宋楚瑜委任律師林玫卿等表示,該等款項非宋楚瑜所有,並且國民黨曾對外聲明是自己的錢,作為特殊工作所用,可見屬「信託」性質,另宋鎮遠也不知有該等款項,而八十八年10月間,宋楚瑜曾退回該等款項給國民黨主席李登輝被拒,才提存至台北地院。

  但台北市國稅局強調,台北地檢署現今仍以「他」字案調查興票案,並且八十八年間的提存,無法影響八十一年間「贈與」的行為,仍須繳稅。

  原被告陳述後,承審法官黃清光整理兩方計有宋楚瑜是否為贈與人、該筆款項是否屬宋楚瑜財產、宋鎮遠是否有領取並運用等等訴訟爭點,也考量尚須調閱其他資料,決定另行擇期開庭審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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