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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票案 国税局坚持宋补税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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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李明贤╱台北报导〕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被检举担任国民党秘书长时,侵占该党资产,赠与儿子宋镇远一亿四千多万元,北市国税局课以赠与税并罚锾近九千万元,经宋楚瑜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首度开庭,北市国税局仍主张,兴票案后宋楚瑜把钱提存至台北地院,但属事后行为,并无影响原先的“赠与”,仍应纳税并罚锾。

  宋楚瑜委托律师出庭,但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这笔款项属国民党公款,他为何要缴税﹖如果真的属于他,他也愿意缴税,并将其余所得捐给原住民。

  民国八十八年底,参选总统的宋楚瑜被人检举,在担任中国国民党秘书长时,曾侵占该党资产。财政部发现,八十一年间计有“华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基金”、国民党所属两账户,汇出共计一亿四千多万元款项,交由宋楚瑜的小姨子陈碧云,购买中兴票券转让定期存单。

  台北市国税局认定该等款项应属“赠与”,宋楚瑜须补税并缴交罚锾近九千万元,宋楚瑜不服提起诉愿等,皆被驳回,进而提起行政诉讼。

  宋楚瑜委任律师林玫卿等表示,该等款项非宋楚瑜所有,并且国民党曾对外声明是自己的钱,作为特殊工作所用,可见属“信托”性质,另宋镇远也不知有该等款项,而八十八年10月间,宋楚瑜曾退回该等款项给国民党主席李登辉被拒,才提存至台北地院。

  但台北市国税局强调,台北地检署现今仍以“他”字案调查兴票案,并且八十八年间的提存,无法影响八十一年间“赠与”的行为,仍须缴税。

  原被告陈述后,承审法官黄清光整理两方计有宋楚瑜是否为赠与人、该笔款项是否属宋楚瑜财产、宋镇远是否有领取并运用等等诉讼争点,也考量尚须调阅其他资料,决定另行择期开庭审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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