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司法腐敗和民主革命

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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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六月裏有兩個案件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一個是上海的周正毅案(以下簡稱“周案),一個是廣東的《南方都市報》案(以下簡稱“南案”)。這兩個取向相反的案件——一個是重罪輕判,一個是無罪判刑,典型地反映了我國當前的司法腐敗。

“周案”是去年因爲非法無償地佔有土地和強迫拆遷,被上海石門二路以東(即所謂“東八塊”)的幾千名拆遷戶告上法庭的,同時被揭露的還有騙取大量貸款的犯罪嫌疑。但是,據新華社6月1日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日作出的判決,卻是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虛報資金兩罪,判處四千萬元罰金和三年徒刑。這個案件中的徇私枉法是顯而易見的,同樣顯而易見的是在法院背後有更爲強大的勢力在操縱著審判過程,使光明正大的司法行爲,變成爲一個可恥的司法騙局。這個由黨政領導導演,和司法當局勾結,挖空心思地瞞天過海的把戲,欺騙人民,欺騙輿論,欺騙法律,理所當然地受到海內外輿論的廣泛質疑和譴責。

炮製這個司法騙局的人自以爲很聰明,這樣輕判既可以堵老百姓的口,又可以遮蓋官商勾結的黑幕。殊不知這種拙劣的手法正好暴露了這個騙局的醜惡真相。人民有權質問:爲什麽非法拆遷和騙取貸款這樣的大罪不查不審,卻避重就輕,拿操縱證券交易和虛報資金來搪塞?答案可謂洞若觀火:因爲非法拆遷和騙取貸款儘管有幾千拆遷戶的控告和中國銀行香港分行行長劉金寶等人的供詞,證據確鑿,但這兩案都牽涉到一些從中以權謀利、得到好處的高官和“太子黨”、“弟子黨”。爲了掩蓋這種壓迫人民和盜取國家資財的罪行,他們便利用手中的權力,不擇手段地壓制拆遷戶的反抗,對上告者採取監控、盯梢、綁架等手段,甚至還拘捕了爲拆遷戶仗義執言,把周正毅告上法庭的律師鄭恩寵,不等“周案”開審就匆匆忙忙地以莫須有的罪名,把他判處三年徒刑,送進監牢。這個案中案的諷刺意義在於:揭發罪行的人和犯有重罪的人同樣被判三年徒刑,這豈不是對司法公正的莫大嘲弄?

“南案”和鄭恩寵案有些類似,都是無罪判刑的典型。但“南案”是在更大的規模和更深的層次演出的,因而更具典型意義。它的遠因可以追溯到去年“非典”流行,《南方都市報》首先報導了疫情,這就間接地揭露了省市黨政領導掩蓋疫情的勾當。接著,《南方都市報》又揭露了孫志剛被毆打致死的真相,又觸到了這些人的痛處。爲了拔除這根眼中刺,免得今後再發生類似的事情,這些當權者在孫志剛案還沒有結束的2003年六七月間,便迫不及待地組織人力,對《南方都市報》開始進行“有罪推定和掘地三尺的排查,幾乎所有與《南方都市報》有過大宗業務來往的廣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與《南方都市報》有關的‘違法犯罪’問題。”(該報前主編程益中語)結果卻毫無所得,最後好不容易查到《南方都市報》編委會在2001年6月曾決定將該報廣告提成獎的餘額58萬元作爲9名編委的獎金分配,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分得10萬元。這些人如獲至寶,2004年1月便將喻華峰收押,3月19日以“貪污罪”將他判處12年徒刑。接著,南方報業集團調研員李民英也以“受賄罪”被判處11年徒刑。

“南案”一審判決後,海內外輿論大嘩,國內的官方媒體雖然只是簡要地報道了喻華峰被判刑的消息,但互聯網上早已議論紛紛,許多網站都發表報道評論,怒斥當局假法濟私,侵犯人權。4月中旬,廣東元老任仲夷、吳南生聯名致函省委書記張德江,希望省委對“南案”慎重考慮。接著,原廣東省委書記林若也於5月中旬爲“南案”給張德江寫信。在廣東三元老和廣大人民群衆的要求和期盼下,原定5月24日開庭的二審,事前突然宣佈推遲開庭。這一宣佈給一切善良正直的人帶來希望,大家期待當局能尊重三元老和海內外輿論的呼聲,公正地處理“南案”。有些人甚至好心地爲當局著想,認爲不妨依照孫大午案的先例,判處兩三年徒刑,緩刑三四年,這樣既保住了當局的面子,也可以使身罹“南案”者實際上獲釋。但事實卻使人們大失所望,6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喻華峰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有期徒刑6年。

“周案”和“南案”雖然走向不同,但卻有著共同的背景和條件。首先,它們背後都有省市高官幕後插手的背景。“周案”主角周正毅,十幾年前不過是在黃河路上開了個小餛飩鋪,十幾年混下來居然成了“上海首富”,依靠的就是不惜工本地勾結官府和“太子黨”、“弟子黨”,賄賂開道,才能財源滾滾。就以無償取得“東八塊”土地爲例,他如不拿鉅額賄賂買通各路神仙,能憑空獲得這份價逾十億的特權嗎?爲了掩護這幕骯髒的交易,有的領導人甚至赤膊上陣,公然爲周正毅辯護,說什麽“沒有發現與房地産有關的犯罪證據”,甚至說“周案”的“大量不實報道,是國外敵對勢力的造謠中傷。”豈非欲蓋彌彰?至於“南案”,更是赤裸裸的打擊報復。那些掌握著黨權政柄的人物無視三元老的忠告和海內外的抗議,悍然把揭發他們錯誤(甚至可以說是罪行)的正直報人送進監獄。據說,二審判決後兩天,在廣東省委召開的省直屬正廳以上離退休幹部會上,吳南生當面就“南案”提出質問,一位領導人居然說:“《南方都市報》經常亂來!胡來!”一句話泄露了他們對《南方都市報》的敵視。這兩個案件表明,上海和廣東的領導人爲了維護他們自身的特權和專制制度的穩定,採取了多麽惡劣的手段。這兩個案件發生在“新三民主義”和“以民爲本”高唱入雲的時候,徹底地敗壞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衆中的威信,極大地損害了這兩個開放地區在海內外的信譽。

其次,兩案反映出了我國司法制度的最深層的問題,那就是司法獨立的缺失。司法獨立是現代國家機器的一個重要構件,是公民權利的最後保障。當公民的權利受到侵害而未能討回公道時,便只有訴之法律,依靠法律的獨立性公正性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這只有在司法完全獨立的情況下才能做到。今年2月16日的《南風窗》刊載了一個關於司法獨立的佳話,說的是普魯士國王弗裏德利希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個行宮,有一天他登上行宮遠眺時,發現宮殿附近有一座磨坊擋住了他的視線。他派人前去同磨坊主商量,想把磨坊買下來。多次協商都沒有成功,他便派人把那座磨坊拆了。第二天,磨坊主把國王告上法庭,地方法院判決國王敗訴,他不但必須恢復磨坊原狀,而且要賠償拆毀磨坊所造成的損失。貴爲一國之君的威廉一世只好照辦。故事還沒有結束,後來磨坊主和威廉一世都去世了,磨坊主的兒子想出賣磨坊,給威廉二世寫信,希望他買下。不料威廉二世卻回信不同意:“你說你要把磨坊賣掉,朕以爲期期不可。畢竟這間磨坊已經成爲德國司法獨立之象徵,理當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名下。”爲了解決小磨坊主的經濟困難,威廉二世還派人給他送去了3000馬克。

對比普魯士王國的司法獨立和國王對司法獨立的尊重,我們是多麽慚愧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上海、廣東的領導人插手炮製這兩個案件,充分暴露他們毫無憲法觀念。新華社6月18日報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當天表示,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憲法確立的“公開審判”和“獨立審判”的原則開展審判活動。兩案的審判既未公開,也不獨立,是明顯的違憲行爲。

再次,這兩個案件表現了對人權的明目張膽的侵害。“周案”不僅沒有保障拆遷戶的權利,反而將維護拆遷戶權益的律師判罪入獄。這既是對廣大拆遷戶的權利的藐視,更是對鄭恩寵的人身自由的公然剝奪。人民法院本來應該是人民權利的可靠保障,現在卻成了侵犯人民權利的工具。它使人們意識到,人民法院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能夠主持公道的人權堡壘,相反,卻能以莊嚴的法律的名義,把堅持真理維護正義的人送進監牢。人民法院的信譽,因此掃地以盡。“南案”也是一個專制政體直接利用法院剝奪人權的典型,它所剝奪的,不止是喻華峰等的人身自由,而且是對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的壓制,是對一切說真話、說實話的新聞工作者的嚴重警告,它警告所有敢於揭露黑暗、挑戰邪惡、維護人權、爲民請命的人,喻華峰就是你們的前車之鑒。在那些把法律玩弄於股掌之間的權勢人物看來,憲法、人權都不過是一文不值的空話,只有他們的特權和保障特權的專制制度,才是不可侵犯的聖物。面對如此蔑視人權的兩個案件(且不說無數被關押在拘留所、勞教所、看守所以至精神病院的備受煎熬的無辜者),我們的政府代表卻大言“目前是中國人權狀況最好的時期”,真不知道他是從哪里得出這麽樂觀的結論!

“周案”和“南案”所反映的這三種情況,總根子在於政治體制的專制性,在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下,黨的領導人可以對司法領域進行肆無忌憚的干預,才使憲法規定的司法獨立成爲一紙空文。因此,爲了實現憲法的規定,使司法機關真正成爲人民權利的可靠保障,就必須改革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推行黨政分開,還權於政,三權分立,相互制衡。因爲只有三權分立,才能真正實現司法獨立;只有黨政分開,才能推行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同一黨專政、以黨治國的對立是不可調和的。一黨專政就必然以黨治國,黨政不分,必然是黨權淩駕於國家權力之上,一切權力都集中於黨,集中於黨委第一把手,最後集中於黨的最高領導人。在黨權高於一切的政治環境裏,不可能實行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就更談不上了。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裏,凡是主張司法獨立的人,毫無例外都被劃成資產階級右派分子,就因爲他們觸犯了以黨治國、黨權獨大的禁忌。因此,所謂司法獨立,主要是獨立於黨的權力,不受“黨的領導”的束縛和“黨管幹部”的干擾。記得1987年在一次有十幾位省市的法院院長、檢察院院長參加的座談會上,有一位參加者說:改革開放以來的冤假錯案,十有八九是黨委辦案的結果。這是一個十分尖銳的揭示,一語中的,道出了問題的癥結所在。司法工作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由不懂或不大懂法律卻又權力無限的黨委書記或政法書記來對司法案件拍板定案,加上還有個人利益、上下關係摻雜在內,司法怎麽公正得了呢?司法腐敗也就在所難免了。

由此可見,要克服司法腐敗,保證司法公正,就必須實現司法獨立、三權分立,而要實現司法獨立、三權分立,則非改革一黨專政、以黨治國的政治體制不可。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囯共產黨領導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就是要剷除蔣介石的一黨專政、以黨治國的反動制度。令人遺憾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這種專制制度卻變本加厲地得到恢復與發展,以至我們今天不能不再次提出反封建反專制的民主革命的任務。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提出的以黨政分開爲突破口的政治體制改革,實際上就是要革除一黨專政的專制主義政治傳統,就其本質來說,乃是中華民族自辛亥革命以來的民主革命的繼續。可惜,十七年來在這方面卻毫無進展。“周案”和“南案”所反映的司法腐敗,應該放在反封建反專制的民主革命的視野下才能正確認識。只有把民主革命進行到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包括司法腐敗在內的社會腐敗和政治腐敗。

2004年6月27日
(7/7/2004)

轉載自《新世紀》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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