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千萬國有資產 黃菊老下屬手段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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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8日訊】據亞洲時報記者田鏡7日報導/上海市一家國企領導,最近被揭發藉“改制”之名,實施騰挪大法化公為私,侵吞國有資產高達上千萬元(人民幣,下同)。可圈可點的是,提出“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們的老上司,亦即1985年到2002年歷任上海市委副書記和上海市委書記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黃菊。

《中國經營報》7月5日報道,原屬上海市經濟協作辦公室的“上海經濟協作總公司”的領導有步驟地策劃侵吞國資。他們被指在1999年至2002年,亦即黃菊任職上海市委書記期間,以種種“勝挪大法”奪去了上千萬國有資產。

報道指,該公司領導何秋銘,劉國興和黃迎憲三人,被公司一群員工聯名上告。該報引述知情人透露,6月7日,犯罪嫌疑人何秋銘已被徐匯區檢察院拘留。

據指出,司法機關調查時,該公司銀行賬號已經空無一文,而副總經理劉國興、辦公室主任徐躍庭等人卻被查出大量收入來歷不明,另一位支部副書記、辦公室主任黃迎憲被傳訊24小時後取保候審。

可圈可點的是,何秋銘等人被指利用了國有企業改制的機會,利用“虛報壞賬”,“誇大安置人員數目”,“虛報虧損”,“藉債務重組打時間差”,“空手套公司”等方法,侵吞了大量金錢。

諷刺的是,疑犯被指犯案時的領導,正是現時主管國企改革的黃菊。黃菊去年12月15日曾經在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他又希望國有企業的領導“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原來他的一班老下屬,早已“響應”了他的呼籲。

據報道,虛報壞賬是何秋銘慣用的手法,他先把應收賬款當作壞賬處理,在國有企業完成改制後,再去要回這筆款額,便成功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中國經營報》引述該公司原財務經理齊萬琴舉例說,該公司曾經跟浦東新區北蔡鎮的一家房地產公司有過經濟糾紛,該公司140萬元左右的欠款一直不予歸還。他們向法院提請訴訟,也打贏了官司,法院判令該房地產公司必須歸還欠款;可是,何秋銘卻求財務把這筆欠款作壞賬處理。據稱何的理由是:據他瞭解,這家房地產公司根本無力償還,“這筆錢是肯定拿不回來了!”在隨後的公司改制資產評估中,這筆140萬元的款項也被作為壞賬,沒有計入公司資產。就在公司完成改制後不久,這家房地產公司就“順利”地向公司歸還了這筆欠款,當然,此時這家公司已經是何、劉、黃私人的公司了。“這顯然是何秋銘跟這家房產公司事先商量好的做法。”據稱,員工們忿忿不平,而這只是他們比較明確知道的一筆!員工懷疑“肯定還有其他的虛報。”

據報道,有該公司員工反映,在改制的時候,何秋銘對上級主管部門上報了40多人的安置名單,共獲得了170多萬元的安置款。但事實上,他不但虛報了員工人數,而且公司實際拿到安置費的人也只有20多個。至少有70多萬元安置款並沒有發放給員工,而是被他個人侵吞了。為了滿足私欲,何秋銘採用種種手段,趕在改制前辭退員工,公司骨幹也不能倖免。

另外,該報又援引該公司一些老員工指出,前幾年,上海經濟協作總公司所屬的滬北分公司曾經向員工集資22萬元,用於公司業務的發展;但2002年何秋銘藉口滬北分公司一直虧損,將公司轉賣給了自己北京的一個朋友。據說是公司先借了一筆錢給此人,然後此人又用這筆錢買下滬北分公司,實際控制人其實還是何秋銘自己。而在滬北分公司被賣掉之後,那筆集資款也就一直沒有歸還給職工。據指出,檢察院檢查發現,滬北分公司不但不虧損,而且賬面上還有不少的贏利。知情人士透露,其實何秋銘就是要通過這一倒手,達到侵吞員工集資款的目的。

此外,何秋銘還被指利用債務重組,打時間差,賺取數以千萬計的利息。報道引述該公司原經營部徐經理透露,在1992年做鋼鐵生意的時候,公司曾向中國銀行外灘支行借款5000萬元,一直沒有歸還,加上利息,到2002年已經累計6000多萬元了。據指出,改制前何已經與中行談好,鑒於公司經營不善,用從深圳購買的3000萬國有股和800萬元現金歸還中行,其餘部分中行作壞賬處理。而據當時的財務人員透露,購買這3000萬元國有股共花去了公司1200多萬元。

報道指出,這種做法按說也沒有問題,但何利用了改制時間差,改制前一直沒有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此事。在公司改制的評估中,賬面上仍然是6000多萬元的欠款,結果導致公司淨資產被嚴重低估。知情人士估計,僅此一項,何、黃、劉就在事實上侵吞了4000多萬元的國有資產。

另外,該公司1994年與上海市經委所屬一家公司發生經濟糾紛,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對方公司不需要向上海市經濟協作總公司賠款,但上海市經委答應給一筆比較賺錢的生意。上海市經委給了該公司一個燃氣助動車項目,總共10萬輛,每輛車利潤在1000元左右,估計可賺1億元。而這個原本補償給國企性質的上海市經濟協作總公司的項目,最終經過一些操作,落到了改制後的私人公司手裏。

不過,《中國經營報》引述不具名的舉報人指出,檢察院調查的重點是該公司被侵吞的賬外資產。文章指出,上海市經濟協作總公司的淨資產改制時最終被確定為900萬元,上級主管在公司成立時投入了500萬元的資金,扣除員工安置費170多萬元,何、黃、劉三人還需要拿出325萬元買斷公司;當時,正好有一家房產公司因為一筆欠款的緣故,將一些房產抵押給公司。而何指示財務人員將這筆欠款當成壞賬處理,而這些房產就成為公司賬外資產,被轉到他個人的名下。改制時,他就用出售房產所得支付了買斷公司的款項。正是通過這種手法,何、劉、黃三人幾乎不花一分錢就買下了整個公司的股權。

有關消息傳出後,黃菊領導國有企業改革的能力,自然成為外界焦點。由於外界一直覺得他對中國審計署近日揭發的不少問題有關,而現時又多一樁醜聞,相信黃菊今後會承受更多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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