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七年 戶政資料裡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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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高縣報導〕遠洋漁船船員蔡朝明於八十六年元月,疑似在大西洋漁場落海失蹤,家屬於同年5月報案協尋,事隔七年,船公司通知家屬辦理勞保死亡給付,赫然發現戶政資料出現「自行返家」,撤銷協尋時間竟是當年8月1日,但船公司認為存活機率為零,胞姊也曾夢見他全身濕淋淋,蔡朝明是生是死?值此農曆7月,令人一頭霧水。

警方表示,未婚的蔡朝明(四十三年次 )戶籍在鳳山市福誠里,與胞兄同住,八十四年3月,蔡朝明成為永川二號船員,永川二號八十五年10月從南非開普敦港出海,前往大西洋漁場作業。

八十六年元月17日深夜,永川二號在南緯十六度廿四分、西經廿九度五十分的位置完成漁撈作業,當時蔡朝明仍在船上,但18日凌晨四時,值班的劉姓廚師負責叫醒所有船員起床,卻發現蔡朝明失蹤。

郭姓船長要求在作業區域搜尋九十六小時未果,直到當年4月卅日返回南非開普敦港,才向我國駐南非總領事館通報,蔡朝明的胞兄獲報,於5月2日向高雄縣警局鳳山分局五甲派出所報案,列為失蹤人口協尋。

八十六年5月6日,郭姓船長完成海事報告,領事館也約談船員,發現蔡朝明作息正常,雖然比較內向少說話,但未與人結怨,失蹤前也無異狀,同事認為自殺的可能性低,但也不敢斷定是否落海。

今年7月間,蔡家接獲船公司通知,蔡朝明失蹤滿七年就能宣告死亡,可依規定申請勞保死亡給付,請家屬申請戶籍謄本等相關資料辦理。

不料,鳳山第二戶政事務所的資料竟出現「自行返家」字樣,更令人訝異的是,撤銷協尋時間竟是八十六年8月1日,離報案日期不到三個月。

蔡朝明的胞姊說,胞弟每趟返回台灣,必與家人聯繫,若他仍平安無事,應該會出面才對,但七年來音訊全無。

由於警政署電腦資料曾經更新,鳳山分局四組及五甲所也無書面資料,所以蔡朝明生死為何?有待警方深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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