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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情別戀》被盜版 郭峰要對方道歉并賠償50万

2004-08-24 11: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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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因認為自己的《移情別戀》CD遭到盜版,著名音樂人郭峰為維護自己的著作權,一紙狀訴將廣東威雅光電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朝陽商業大樓有限責任公司告到法院,索賠經濟損失50多万元。昨天,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據中華网8月24日報道﹐郭峰在訴狀中稱,其標明為《移情別戀》CD中包含的16首歌曲的詞曲(除三首歌的詞外)均由他創作,16首歌曲的演唱(除兩首為對唱外)均由他完成,且由其投資錄制成品。上述歌曲的全部錄音制作者權、絕大部分作品的著作權、表演者權屬于自己享有。但是他發現北京市朝陽商業大樓有限責任公司在其經營場所銷售涉案的《移情別戀》的盜版CD產品。后經過調查,發現該盜版CD產品為廣東威雅光電有限公司非法复制生產的。

  郭峰認為,廣東威雅光電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也沒有履行任何合法的委托手續,違反《音像制品复制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非法复制涉案的盜版CD光盤等,朝陽商業大樓公司也違反相關規定,從事盜版光盤銷售經營活動。兩者的行為均侵犯了其專有使用權及錄音制作者權,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銷毀涉案產品,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50多万元。 (北京娛樂信報 作者:郭志霞 凌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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