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謹獻給河北省桃林口水庫4萬餘庫區維權移民

【專欄】官有強權無法無天 民無人權含冤莫辯(一)

7月份唐山警方打壓維權農民的再度升級概況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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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訊】3月4日,我幫助唐山農民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遞交《要求罷免市委書記張和的人大代表資格的萬民聯署書》已5個月了。張和竟毫髮無損,而進京呈狀的農民維權帶頭人張友仁卻被唐山警方以涉嫌誹謗立案,且矛頭直指我和趙岩、李柏光3人。7月2日,唐山警方又在我家大院門口悄然蹲守,抓捕前來送法律委託書的張友仁之子;6日,張友仁夫婦又被捕被抄家;31日,張友仁仍被羈在醫院且病情惡化。7月上旬,我匆匆寫了6篇動態文稿發在網上,感謝各方關注。現根據不斷瞭解的新情況充實重寫並匯總這幾文。

一、張友仁被立案監禁

張友仁被立案偵查並嚴加看管。我們4人一旦被捕,張思之律師將擔任辯護人。

向張友仁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

6月30日21時,張友仁打電話向我告急:“我被警方長期關押在醫院,家中9畝農田撂荒,剛釋放10來天,現正補種晚茬玉米。今天上午10時,我在田裏幹活,唐山市公安局刑警隊薛隊長和市公安局三處(治安處)處長等一行人,把我帶到豐南區中醫院審訊。警察說,俞梅蓀、趙岩和李柏光都有前科,要我揭發這3人的罪行。薛隊長說,反張和就是反黨,罷免張和就是反革命。唐山市公安局姓周的常務副局長(主管移民上訪與罷免之案)還說,已通過公安部門和安全部門,將對北京這3人立案偵查。我憤然回答,他們是否有前科與我們沒關係,這3人都是爲我們農民維權而服務的,要我揭發什麽呀?”

張友仁還說,警方從網上俞梅蓀《大逃亡紀實》一文中得知,《動議書》是俞修改定稿的,要張友仁承認此件是張起草的。張說:“此件不是我起草的,即使是我起草的也不違法呀。”警方惱羞成怒,威脅說:“你不揭發別人,又不承認自己的罪行,現在宣佈你涉嫌誹謗,正式立案偵查。”並且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張拒絕簽字。

時至中午,刑警隊薛隊長不許張友仁回家了。在田裏幹活滿身泥土的張友仁把警方送來的盒飯摔在地上,絕食抗議,又以腦袋猛烈撞牆,以自殺抗爭。直到下午5時,警察才把他押送回家。現在,張友仁家有兩輛警車,屋前一輛是(冀B-51519)麵包車,屋後一輛是(冀B-0180警)桑塔納轎車,車上分別有3個警察,24小時輪4班崗監控,每班爲6個警察。此時的北京和唐山正下著大雨,警察在車上。在大雨的掩護下,張友仁躲在屋裏用兒子偷偷藏著的手機,給我和張耀杰打電話。他家的電話0315-8156010,前些日子被掐斷,現已能打通但被監聽,他的手機先後被警方收繳了兩部。

張友仁說:“最近唐山農村被列爲全省的“文明生態樣板村”。河北省委書記白克明來唐山主持現場交流會,全省各縣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到會參觀學習。唐山市委書記張和儼然成了領導有方的先進人物,與會者爭相與張和合影留念。這回張和的名聲大振,又回過頭來收拾我們了。其實,這村的門前屋後不是臭水溝、就是垃圾溝,哪里夠得上什麽‘文明生態樣板村’啊!”

回想,今年新年我去張友仁家,那個村裏髒亂差,一片狼藉。6月下旬,一位唐山農民興奮地告訴我,張和已有10多天未在電視新聞裏露面了,看來快要完蛋了。沒想到,強弩之末的張和仍致力於形象工程,且還越做越大呢!

張友仁說,警方採取強制監禁的另一個原因是,秦皇島移民維權帶頭人董達等人,一周前在北京接受了《朝日新聞》和共同社記者採訪。記者們準備來秦皇島和唐山實地採訪。當地政府得知後,生怕張友仁再爆猛料。

張友仁抱怨道,我們的憲法修了又改,3月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又是“人權入憲”,又是“征地補償入憲”。但是,我們依法維權並要求罷免並不代表我們的人大代表,卻慘遭警方殘酷打擊報復。這到底是在搞什麽名堂啊?監控我們的衆多警察或幹部,每人每天有30元補貼,而我們的補償費,不但一分錢不還,還關押我們。

張友仁反復請求我,通過各種關係,把唐山移民的慘狀材料,直接呈送胡主席和溫總理、吳委員長,救救2萬移民。我說,恕我無能,只能把你們的情況發在網上,國家領導人均上網或有人爲其關注網上動態,但願有關領導人能夠看到並及時制止事態惡化。

我對張友仁撞牆抗爭之舉十分痛心並苦心規勸道:“上次咱倆在逃亡中不慎煤氣中毒時,我難受得猛烈撞牆而腦震蕩,至今記憶力減退和頭腦昏沈的後遺症尚未恢復。爲了呈送“萬民折”,咱倆都已死過一次了,更要珍惜生命,千萬不要自傷自殘。”

他說:“1998年春,河北省人大會議期間,我因上訪被捕,在獄中絕食7天。8年上訪,維權不成反遭更大的侵權,我已活夠了。如今我已子孫滿堂,死無牽挂了。”

我說:“你如傷亡了,4.3萬移民(包括秦皇島1.8萬)的維權更無望了。”
爲了維護區區這一點點生存的權力,動不動就要用人生最寶貴的生命來博擊,不但每每一無所獲,還得時時失去自由和健康,這個成本也實在太大,太奢侈,太不值了。嗚乎哀哉!

早在2月底,張友仁等10位農民代表進京向全國人大會議呈送“萬民折”被唐山警方一網打盡。僥倖漏網的張友仁和我一起逃亡。20天以後,在他躲藏的附近,用公用電話與唐山家中通話時,被唐山警方監聽到其所在方位,追蹤而至,把其抓回唐山。經豐南區公安局審訊,當晚送回家中監控。由於當晚我和張耀杰分別打電話向張友仁瞭解情況,他又接受記者的電話採訪,次日被警方強行送進豐南區醫院接受所謂的“治療”。看似對張友仁的人道關懷,實際上是禁止其與外界聯繫並參與罷免活動。這家醫院的醫護人員態度惡劣,加上當地政府幹部和警察30來人,分3道崗哨,輪班看守,病情穩定的糖尿病人張友仁反而被折磨得病情惡化。在張友仁的抗議下,警方於4月底把他轉到其合同醫院—-豐南區中醫院。6月18日,病情好轉的張友仁身上已經佈滿針眼,連扎針的部位都找不到了,豐南區中醫院征得警方同意,讓其出院。至此,他失去自由已102天,竟無任何法律手續。現他在家中被警方和幹部嚴加看管。

張思之律師將作辯護人

當晚,我立即與張思之大律師通話,3月份他曾熱情關注我的逃亡和受傷情況。他得知我和趙岩、李柏光、張友仁的險惡處境,十分憤慨。我請求他老人家,在我們4人被捕後,擔任我們的辯護人。他一口答應。我隨後將把委託書寄去。這等荒誕事,卻要驚動78歲的我國律師界泰斗出山,又是在當下的酷暑之中,使我誠惶誠恐,不知如何是好。仔細一想,在當前以贏利爲目的的律師界,像這等不但無利可圖,還要承受極大“政治”風險的老大難案,是無人問津的。只有泰斗才會挺身而出,支撐著整個律師界的理性和良知。

我馬上向趙岩通報了這一切。他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及司法解釋,誹謗罪是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張和理應自己去法院告張友仁誹謗,張友仁更可以去法院告張和誹謗,公安機關不能介入。如今,張和利用職務之便,大規模地調動警力鎮壓農民,利用公權打擊報復,這才是嚴重犯罪。唐山市公安局助紂爲虐,爲虎作倀,公然違反公安部長周永康不久前提出:要堅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不要濫用強制措施,濫用槍支警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侮辱人格,侵犯人權等‘九要九不要’(附件1)。最高人民檢察院從今年5月起,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的專項活動(附件2),但卻只見雷聲不見雨點。法律在唐山已成了張和等官員的玩物,唐山公安局頂風違法辦案,已淪爲張和的家丁、打手、走狗,他們在對廣大貧苦農民的打打殺殺中,妄圖撲滅沸騰的民怨,擺平張和的個人危機,唐山的黨政機關已徹底黑幫化了。”

趙岩說:“過幾天,我去唐山探望張友仁,送上門去讓他們抓我去立案吧。我倒要看看張和有沒有這個膽量!”

他還說:“今年初以來,唐山、秦皇島、福建的福安市和閔侯縣4地,長期被侵權的失地農民維權不成提出罷免其書記或市長,成爲2004年我國農民維權的一道壯觀的風景線,但卻均被各地警方殘酷鎮壓。那些作惡多端,民怨沸騰的大官們卻毫髮無損,仍招搖過市,大規模地調動警力,置維權農民代表于死地。這使農民徹底失望,官逼民反,有可能重新走上毛澤東、李自成式的農民革命之路,將會造成社會動亂。”他憂心忡忡,溢於言表。

我又向李柏光(憲法學博士)通報。他說:“如果張和不想幹下去了,那麽他就到北京來實施其違法犯罪行爲,來抓我們吧。如果他還想繼續幹下去,就應依照溫總理近來關於依法行政的指示,儘快把拖欠的補償費還給農民。”

我們3人同仇敵愾,背水一戰,大義凜然,準備慷慨入獄,義無反顧。

滿腔的熱血已經沸騰,要爲正義而鬥爭。這是最後的鬥爭,團結起來到明天,憲政民主就一定要實現!

我將收拾一下換洗衣服和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以及王俊秀要我讀的《卡多佐法官文集》,待警方找來,我則隨時跟著去坐牢了。儘管我上次逃亡後,常有朋友熱情歡迎我以後隨時可以逃到他們家去避難。

五輛警車監控張友仁家

7月1日中午,張友仁來電話告知,今天在他家周圍又增加了3輛轎車,其牌照分別爲:冀B-7266、冀B-7748、冀C-B0641,其最後一輛車上是胥各莊派出所警察王長春、劉國安。加上昨天的2輛車,現爲5輛車,平均每車3人,共爲15人,再加上4班輪崗,共計60人。我樂了:張友仁現在享受著公安部八局和九局的對黨和國家領導人的一級警衛,其派頭似乎趕上江主席了。或者是把張友仁當成張子祥、張君、劉湧等江洋大盜、殺人魔王來警戒了。

姑且不計這些警察爲此耽誤應做的本職工作而派生出的治安問題和嚴重擾民,又將給唐山市民帶來的各種損失,我僅算了一筆經濟補助的小帳爲,警察每人每天30元補助,60人一天是1800元,一個月是54000元,而且還有其他不少上訪者被大規模地監控,這些錢從何而來?是納稅人的錢?抑或是被克扣的庫區移民補償費?爲什麽不把這些錢歸還移民?人民的警察人民養,拿著納稅人的錢去鎮壓納稅人!不過,這些警察可能也沒辦法,兩頭爲難:不論是颳風下雨或烈日炎炎,還是夏夜的蚊蟲叮咬,即使被張友仁們罵做是狗,也得在其家蹲守監控,生怕稍不留神又被張友仁們走脫,進京城告禦狀去了,上頭怪罪下來吃不了兜著走,更麻煩了。

唐山怎麽了?在著名的煤都--煤球成了白的!我們且先不談張和貪贓枉法無法無天,也不談警察助紂爲虐,草菅人命,現只談我國農民階級的忍與韌,這是問題的根本。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問題事關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在與農民的接觸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他們的忍耐和質樸。他們只要有口飯吃,哪怕是易子而食,活者就認爲是有希望。這就是我國農民的忍。他們又最具堅韌性。唐山的民告官持續8年。8年意味著少年長成青年,青年進入中年,中年步入暮年;8年意味著張友仁家從小康變成赤貧,從優秀的鄉司法所長淪爲犯罪嫌疑人而多次被捕。但是,他堅信民告官及憲政民主才是農民維權的出路。

此前一天的6月29日晚上,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放了溫總理主持國務院會議,布署從7月1日起嚴格實施《行政訴訟法》,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帶頭依法行政,並且要保障公民依法維權。次日,唐山市公安機關就給張友仁下達《監視居住決定書》,也算是一種“依法行政”。只是這樣一來,不僅張友仁此前102天的監禁被一筆勾消,反倒成了犯罪嫌疑人;對本轄區選民一再殘酷鎮壓的“人大代表”張和,卻成了遭受張友仁等11283名庫區移民誹謗的苦主和受害者了,真是昏天黑地。
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

唐豐監字[2004]第003號

犯罪嫌疑人:張友仁,性別,男,年齡,53歲,住址,唐山市豐南區胥各莊鎮大王莊村,單位及職業,退休工人。

犯罪嫌疑人張友仁因涉嫌誹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在豐南大王莊村對其監視居住,由胥各莊派出所負責執行,監視居住期限從2004年7月1日起算。

在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居住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果被監視居住人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分局(公章)
2004年6月30日

俞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俞梅蓀於2004年8月28日,yms3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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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周永康在全國公安廳局會議上提出“九要九不要”

200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長周永康在全國公安廳局紀委書記會議上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執法爲民,堅持從嚴治警,努力求真務實,嚴格自律,強化他律,建立健全監督制約制度和機制,深入推進公安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周永康提出的“九要九不要”要求是:

一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科學判斷、準確把握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不要因循守舊,固步自封,對已經發生深刻變化的形勢視而不見,一知半解。

二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社會穩定和治安穩定規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要脫離實際,粗枝大葉,搞違背科學的瞎指揮。

三要,講實話,報實情,不要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報喜不報憂。

四要,嚴格執行法令政令警令,令行禁止,不要陽奉陰違,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五要,增強憂患意識,切實履行職責,依法打擊敵人,懲治犯罪,不要麻痹大意,玩忽職守,患得患失,無所作爲。

六要,堅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尊重和保障人權,不要濫用強制措施,濫用槍支警械,刑訊逼供,超期羈押,侮辱人格,侵犯人權。

七要,認真受理報警求助,全力爲群衆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不要與民爭利,利用執法權力搞創收。

八要,廉潔自律,奉公守法,不要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法的利益,決不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爲違法犯罪分子充當“保護傘”。

九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不要貪圖享受,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費娛樂。

(新京報2004年02月12日)

附件:2,

檢察機關全面查辦公務人員侵犯人權犯罪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時間,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

王振川副檢察長26日說,開展專項活動的目的是通過查辦刑訊逼供、非法拘禁、強行拆遷、破壞選舉等侵犯公民人身權、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更好地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保護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2001年至200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壞選舉等案件402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30件,並查處了一批造成人民生命財産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

王振川表示,檢察機關將通過宣傳發動和認真的案件線索排查工作,集中力量嚴格依法辦案,並把預防犯罪寓於專項活動之中。

各級檢察機關都將再次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最高檢察院的舉報電話是65252000/65592000。

王振川同時承諾,檢察機關在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首先將增強人權意識,樹立起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執法觀念。注意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嚴禁刑訊逼供,嚴禁變相羈押或超期羈押犯罪嫌疑人,嚴禁非法限制證人的人身自由或其他合法權利,嚴禁對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採取偵訊措施。決不能在查辦侵犯人權犯罪的執法活動中,發生侵犯人權的行爲。

(新華網:20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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