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傷殘農婦劉曉豔竟「擾亂中南海辦公秩序」

2004年7月上旬,唐山警方打壓維權農民新情況之五

俞梅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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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2004年7月8日傍晚,唐山庫區移民劉曉豔拄著拐杖到我家,敍述她悲慘的上訪故事。一個月前,因她“擾亂了中南海的辦公秩序”被警方拘留15天,真是荒誕離奇。

劉曉豔在唐山移民要求罷免市委書記張和人大代表資格的“萬民折”中,被列爲因維權上訪而受到殘酷打擊報復的一個重要案例,摘要如下:“灤南縣柏各莊鎮莊五莊村43歲的農婦劉曉豔,在幾十次的上訪中每次都被鄉鎮幹部和派出所警察毆打致殘,現已致腦積水和腿殘。張和下令,任何部門不准爲劉曉豔作法醫鑒定。”

劉曉豔說:“2001年,我因維權上訪而被鎮長李景雲(現已升爲鎮黨委書記)毒打得昏死過去,打成腦積水致殘,一直上訪無著。今年5月,我又到北京上訪了公安部、中紀委,之後我想上訪國務院,但又不知在哪里。當我走在新華門對面的馬路上,被巡邏的警察叫住,我就把上訪材料交給他,他把我帶到派出所,叫來唐山駐京辦事處盧處長。盧處長很熱情地答應:“接你回唐山解決問題。”他把我接到了北京市松林街9號唐山駐京辦事處住下。後來,灤南縣信訪辦的劉幹部和柏各莊鎮的幹部來北京接我,也說好接我回去解決問題。沒想到,結果把我送到了灤南縣看守所拘留15天。我幾經折騰,腦積水的老毛病發作,在獄中抽風昏了過去,第二天才把我放了。

沒有文化的農婦劉曉豔,用土裏土氣的唐山口音問我:“打我致殘的人沒犯法,我這個被打的人卻犯了法,坐了牢。這到底是什麽法呀?”

對此,我這個所謂法律專家和資深立法工作者,無顔以對,羞愧難言,內心在向她下跪。我請她吃晚飯,盛情款待。陪她去找旅館,還要找那種不把旅客登記在全市公安系統的外來人口聯網上的小旅館。不然,唐山警方隨時可能追蹤而來把她抓走。

我見拘留她的理由,竟然是“以上訪爲由,闖到中南海,擾亂了中南海正常辦公秩序。”所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是:“擾亂機關┅┅的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進行。”使我這個原在中南海的秘書大吃一驚。

據我所知,建國以來,“中南海正常辦公秩序”從未被“擾亂得不能正常進行”。即使在文革、六四、法輪功時,也沒有人“闖到中南海,擾亂了中南海正常辦公秩序,使其不能正常進行。”回想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攻進南京總統府,使其辦公秩序不能正常進行而垮臺。

其實,如此顛倒黑白枉法加害于百姓的警察,倒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灤南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灤公(法)決字【2004】第348號

現查明2004年5月18日劉曉豔到北京以上訪爲由,闖到中南海,擾亂了中南海正常辦公秩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決定給予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灤南縣公安局(公章)
2004年5月21日

俞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産、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附件1,灤南縣公安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原件)
附件2,劉曉豔腦積水致殘診斷報告單(原件)
Yms30@126.com 於20040709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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