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失地農民與自貢市政府的一次對話

張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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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2004年4月29日,從俞梅蓀處拿到四川省自貢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失地農民劉正有寄來的《失地農民與政府官員331對話實錄》,本文是按照劉正有本人的意願,對於“對話實錄”的編輯整理和補充說明。

一、坑農害農的違法操作
  
查自貢人民政府網站,關於自貢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介紹是這樣的:開發區是1992年5月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也是自貢市重點建設的城市新區,規劃面積為十平方公里。開發區位於自貢市中心南側,與老城區僅一河之隔。開發區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地勢開闊、交通便捷。內昆鐵路、內宜高等級公路、川雲公路和自雅公路均穿越開發區。區內規劃有高科技工業園區、非公有制工業園區、金融、商貿區、旅遊度假村、批發市場以及公園綠地、文化娛樂運動場館和學校、醫院等配套服務設施。自貢高新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在開發區十平方公里範圍內行使市一級的管理權。凡進入自貢市新開發區的專案將嚴格按管委會制定的優惠政策給予扶持,提供優質服務。電話:86-813-8101608 8101876。聯系人:羅慶全。

另據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記者宿琪,在《自貢的高新技術開發區是怎樣“高新”開發的》一文仲介紹:紅旗鄉處在城鄉結合部,原來這裏的農民是較為富足的。以白果村8組為例,全村280人擁有土地303畝,主要種糧食和蔬菜,再加上一些副業,農民的人均年收入能達到2000元。但是1995年他們的土地被徵用,按照當時的補償標准,18歲至40歲的農民一次性領取安置費8000元,40歲以上的農民每月發放生活費54元。8年過去了,很多農民領取的8000元安置費早已用完,他們只有自謀生路。

“從1997年開始,失去土地的村民又要失去祖祖輩輩住了幾代人的房子。幾百戶農民與高新技術開發區簽訂了房屋拆遷協議,暫時搬進了周轉房。但記者看到周轉房裏陰暗潮濕。住在這裏的農民最害怕的就是下雨,不僅屋頂漏雨很厲害,而且門口的路成了一條爛泥路,根本走不了。很多農民在這裏一住就是五年。……失去了土地,紅旗鄉很多農民曾經把富裕的希望,寄託到高新區的工廠身上,盼著能進廠打工掙錢。可是,土地被徵用好幾年,他們卻發現,在他們的家園上,並沒有建起期盼已久的工廠,反倒蓋上了成片成片的商品房。”

宿琪找到省政府才見到了徵用大岩村二組土地的批准檔“四川省政府1996年發第347號文”,她發現“這是一份補辦的徵用土地的批復。其中這樣幾句話格外顯眼:自貢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未批先用土地是錯誤的,要認真吸取教訓,增強法制觀念。這份檔主要明確規定了徵用大岩村的土地用於一個經濟園區的建設,並明細了23個項目的名稱。被徵用土地的80%用於廠房建設。但在現實中經過記者的調查,這裏修建的卻是四川理工學院。”

宿琪的這篇文章公開發表於《中國改革》農村版2003年第七期,圍繞自貢市違法征地的坑農害農大案,這期雜志上另有兩篇文章,其一是記者趙岩的《1300農民狀告建設部不作為案流產》;其二是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博士的《土地徵用不能侵犯公民財產權》。這兩篇文章所揭露的,主要是自貢市政府“自府發[1993]75號檔”制定的把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區別對待的歧視性拆遷安置條例,以及四川省、建設部以及北京市法院的上下串通和官官相護。

以劉正有為例,1995年時,他家在自貢市大安區紅旗鄉白果村組擁有一畝半土地,當年還新蓋了一棟占地面積120平米,建築面積374平米的三層樓房,其中大部分是營業用房,如果按城市居民的補償標准,可以得到將近80萬元的補償安置費。在拆遷過程中,當地政府只答應按照農村居民的歧視性標准,補償一所面積為72.51平方、價值僅數萬元的臨時安置住房,外加10多萬元的補償款。如此算下來,劉正有一家僅拆遷房屋一項就要虧損數十萬元,他堅決拒絕這一歧視性拆遷方案,從而成為上訪群眾的領頭人。

8年多來,劉正有為了替自己連同1300名失地、失房、失業的農民兄弟討回公道,從自貢到成都,從成都到北京,6次起訴,4次上訴,1次申訴,各級法院和政府部門都不予受理。這些司法和行政部門拒絕受理的最為過硬的理由,僅僅是自貢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自府信發[2001]13號”的《終結答覆意見》:“自貢市人民政府自府發[1993]75號文件是依法制定的,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該文件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年12月29日七屆人大常委會修改)第27條第2款規定:‘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和《四川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1989年11月15日四川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改)第24條第2項規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按下列標准支付以下費用:(二)青苗、附著物補償費,按實際損失合理補償。補償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報省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地區行政公署批准後執行。’”

針對這份《終結答覆意見》,清華大學的程潔博士在《土地徵用不能侵犯公民財產權》一文中寫道:“劉正有案件涉及土地徵用與房屋拆遷兩種行政程式,共同影響了案中當事人對土地及其附著物的財產權利。從我們所看到的有關裁決與政府文件來看,這起案件的處理存在嚴重的程式違法與實質性的侵權。……申言之,自貢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實行歧視性拆遷補償的唯一理由,就只能是基於劉正有等人原來的農民身份,這是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醜陋現象。自貢市政府在征地階段已經嚴重侵犯了劉正有等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在房屋拆遷階段,又進一步加劇了其侵權行為。實際上,拒絕支付拆遷費不是政府征地行為的延續,而是有關部門侵權行為的延續!”

以上是四川省自貢市地方政府在設立匯東高新技術開發區過程中,致力於坑農害農的違法操作的大致情況。瞭解到這樣一些背景材料,就不難理解劉正有等失地農民,在與政府官員對話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激烈情緒。

二、劉正有的慷慨陳辭
  
時間:2004年3月31日上午9時左右。

地點:四川省自貢匯東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五樓會議室。

主持人:市開發區管委會第一副主任易勇。

與會人員:市政府國土資源局國土處處長王登福,匯東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易勇等5人,市房屋拆遷事務所楊易,開發區紅旗鄉黨委書記、鄉長明亮,副書記鐘南英,紅旗鄉丹桂街道辦事處書記華樹祥、主任代莉萍,匯東公安分局員警易兵、聶俊輝等若干人。農民代表劉正有、陳守林、毛秀蘭、謝永明、劉德知、李淑芳、鐘星群、餘其國、鐘子群、林有芬、吳國威、王德芳、黃永農、周玉芳及被打傷、拘留過的受害家民160餘人。當時在場的,還有來自《民主與法制時報》和《四川日報》的幾名記者。

在開場白中,易勇面對在場的農民表示說:“今天你們為什麽來,我也不太清楚,如果你們想借我們管委會回答劉正有的問題的機會,把你們的問題也向管委會作出反映,這也是正當的,每周星期五,管委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恢復正常的接待日。如果今天你們有什麽問題向管委會反映,那麽就按照順序進行反映。這是第一個情況。第二個情況,上周星期五,劉正有同志來找管委會反映了問題,今天由管委會對他的問題給他一個說法。現在由劉正有同志把你的問題談一下。”

以下是失地農民維權代表劉正有的慷慨陳辭,為便於行文,不再加寫引號:

我們的問題談三點:

一,我們上次找易主任談了房屋拆遷的問題,因為我們不同意市政府的[93]75號檔,我抵制這個檔,2000年1月13日就把財物給我搶了,把房屋用炸藥給我炸了。幾年來我不斷地反映,直到現在也不給我解決。這次召開兩會當中,在北京我們省的全國人大代表質問市長羅林書,自貢的問題鬧這麽大,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和十幾家新聞媒體不斷地關注,網站也在不斷地轉載,羅市長到底解決沒有解決?羅市長回答說:解決得相當好。……我在北京去年11月底回來,到現在沒有一個政府官員來找過我,不但沒有來找我,反而派出公安員警、街道和開發區的幹部威脅、恐嚇我們的農民,不准他們跟劉正有來往。所以我們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有權必有責,用權要依法,權力受監督,侵權要賠償。我們要求按照這個原則給我們解決,我們強烈要求市政府對[93]75號檔的合法性作出答覆,因為這個檔是市政府制定的,不是你開發區制定的,所以我對易主任也講得很清楚,我的財物被搶了,房屋被炸了,我從來沒有找過你們高新開發區,但是高新開發區搞一個說明,拿到中央電視台等北京媒體去公關滅火,認為市政府[93]75號檔是正確、合法的。把北京的法律專家、新聞媒體當成傻瓜,他們一看就知道這是違法的。為什麽在一個自貢市範圍內實行雙重拆遷標准,而且嚴重違犯了憲法中的“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同時也享受法律賦予的權利”?!

我們認為自貢市政府制定的[93]75號檔跟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配套檔全部是違憲,違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農村居民按照農村拆遷政策,城市居民按照城市拆遷政策,完全是在搞分離和歧視,對紅旗鄉的農民完全是在搞歧視。所以我們的目的也只有一個,幫助政府依法行政。現在我們國家是法治國家,然而有些政府官員連起碼的政策法規都不懂,是不懂還是故意不懂裝腔作勢,或者是農民身上的利益比較大,可以任意地掠奪?!因為你們有權力嗎?!我們找市政府找了多年,侍俊也好,羅林書市長也好,最後對我就是打擊報復,今天在場的官員也在,王登富也在,曾玉奎也在,當時他們也在現場。

第二個,紅旗鄉的問題已經暴露出來這麽多,失去土地的農民,土地被你們拿去賣高價,就解決一點安置費和生活費,安置費8000元和生活費幾十元就把農民打發了。而你們一畝土地拿出去賣幾十萬元,我請問我們的易主任,倒賣土地的差價幾十億元,到底到哪能去了?!這是第二個問題,是市政府授權你們也好,今天組織開這個座談會,希望管委會給農民作出明確的答覆。

第三、隨意利用匯東公安分局和自貢市公安局的員警打我們農民。農民保衛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到底犯了什麽罪?我希望我們的市政府、高新技術開發區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覆,……不同意你們的拆遷方案,不同意你們的拆遷檔就斷水、斷電、斷路,利用權力叫法院去搶東西,炸房屋,用推土機推。……這種行為是嚴重違法的,希望我們的市政府和市長向全開發區內農民賠禮道歉。這也是我的第一點要求。

第二點要求,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解決失地、失房、失業、失去保障農民的實際問題,腳踏實地解決。……你們不是派了105個工作人員深入鄉、村、、組入戶,怎麽入的戶,具體工作是搞什麽的?完全是一下去就是威脅農民。……農民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反而你們還說解決得相當好,甚至還說出具體的村組來,前次在市人大,當時有個村組的代表就在這裏坐起,聽後馬上火冒三丈:你們解決了什麽?全鄉農民要求查賬,你們一直不查,一直不給農民一個說法。這個賬目不查,說明其中就包庇了許多大貪、中貪、小貪,農民得到了什麽?你們為了自己的集團利益,根本不顧農民有死活。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你們在會議上唱高調唱得起勁,漂亮話由你們說盡,壞事幹盡。這就是我們的官員嗎?……那些腐敗貪官不揪出來我決不甘休。我的態度很鮮明,今天我當著大家在這會議上講明白,你們欺負農民,還是要有度嘛。逼死人命案你們都不解決。紅旗鄉會溪村五組葉新華就活活地被逼死,半夜三更,七、八個公安員警跟著政府官員闖入他家裏,對他進行威脅、恐嚇,被你們活活逼死。動遷房幾個老人摔下溝裏,摔死了你們也不管,只給幾百元錢,我們農民還不如一隻狗。你們這樣像什麽話?你們的權力到底是誰給的?哪怕今天羅林書、侍俊在這裏坐起,我也要這麽說。星期五我們說過只要是羅林書、侍俊在,我們要質問他們,你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我這條性命就交給市政府了。不論怎麽迫害我也要抗爭到底!……

不要拿你們的歪理邪說欺騙農民,還拿《土地管理法》來制定房屋拆遷文件,甚至還拿到中央去,拿到北京去公關滅火。土地和房屋是兩個物體關系,同時也是兩個法律關系。連法律關系你們都搞不懂,你們還執政為民,你們怎麽執的政呢?!我們農民為你們感到很痛心。有這樣的政府官員我們真的感到很痛心!

易主任,我太氣憤了。有什麽樣的市民就有什麽樣的市長。我們的市民太純潔、善良、老實了,才產生這種市長。我的話很尖銳,你們不要覺得刺耳,其實是給你們敲警鐘!不要越滑越遠,不要認為你們的腐敗網有好遠就有好遠,保護傘有好厚就有好厚!我認為這個保護傘是很脆弱的,算不了什麽。不管原來的自貢市市長劉右林,現在已經調任四川省紀委副書記、四川省監察廳廳長,我劉正有已經五十幾歲了,就算拼了老命,也要跟他決戰到底。我能為全鄉的農民討個說法,我很榮幸很自豪,因為我隨便走到哪里,農民們牽著我的手千恩萬謝,說你為我們農民說出了心裏話,為我們農民辦了實實在在的很多事。這些農民真的是太純潔、太善良了,他們所發出的呼聲很真誠,我願意接受,我也就很知足了。……

你們在座的都是從農村出來的,也是從農民當中普通老百姓中提出來的官員,為什麽把老百姓記得一干二淨。連劉佑林也是沿灘區的農民走出來的泥腿子,羅林書市長還接受過貧下中農的再教育,都把農民忘得幹幹淨淨的。有這種官員真是我們全市人民的悲哀,同時也是我們全市人民的災難,真的是個災難。我是要抗爭到底,我是下決心抗爭到底!……失地農民連90.6元的生活費還要出4元錢的垃圾費,我們的農民還在承受這樣的痛苦,我希望我們在座的官員下去看一看,我們農民住的是什麽房?連分的宿舍都是危房,而且不斷反映沒有官員管。白果小區二號房層層樓板斷裂,反映了那麽久,根本就沒有人管。謝家壩小區八號樓,會溪村五組才修的新樓,連新樓都是危房,農民搬進去搞裝修,才發現是危房。可想而知太可怕了!我去取證,拍相片,匯東公安分局竟派兩個員警來跟蹤我,跟蹤我幹什麽,你們有理就當著我們紅旗鄉父老鄉親講。他們都眼巴巴地,都是老老實實的,不識字不懂法規,就隨便讓你們欺負。他們不懂法可以原諒,但我們的政府官員不懂法,這就太可悲了,你們不是不懂,你們為了暴利,可以不擇手段。農民不是唐僧肉。我就說到這裏,其餘哪些農民要說,都可以說。

三、鐘星群的血淚控訴
  
劉正有在現場群眾的歡呼聲中結束發言,易勇搶過話頭宣佈說“現在由我們給劉正有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

群眾的吶喊聲很快壓倒了易勇的聲音:“劉正有的問題是代表整個紅旗鄉的農民問題,……”“我們來了這麽多老百姓不是來聽你們作解釋的,是要求解決農民的問題,還是叫羅市長出面解決吧!”

一位姓鄧的失地農民站起來說:“毛主席領導打天下分給我們的土地被你們搶去了,現在無法生活。我們農民的土地被你們霸佔了,房屋也被霸佔了,我的眼淚都哭幹了。現在我們的土地到哪里去了,上面講以農民為主,你們就以公安為主來鎮壓老百姓!”

紅旗鄉白果村7組失地農民餘其國發言說:“我被打了,員警還抓我去拘留,我的拘留證還要出500元跟我買回去,我堅決不賣,留下來做個紀念。”

2003年5月13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非典”時期曾經到自貢市視察,國家主席走後的第七天即5月20日,200多名員警大舉出動,對紅旗鄉白果村7組農民大打出手,10多名農民被打傷,其中3人被打成重傷,由120急救車送進市第二醫院。61歲的農婦周玉芳因傷勢過重,醫院曾發出過病危通知單。在隨後的一段時間裏,當地政府官員和公安員警一再對失地農民大打出手,並先後抓捕數十人,餘其國就是其中之一。

2003年6月28日,劉正有避開自貢市警方的嚴密監控,在當地農民掩護下逃離家鄉抵達北京,7月8日,他的妻子也幾經周轉到北京與丈夫會合。11月24日晚,白果村7組餘其國、鐘星群、李淑芳等一行6人沖破監控抵達北京,先後上訪公安部、國務院信訪辦,分別得到了介紹他們回省裏解決問題的公函,四川省有關部門依然置之不理。2004年2月17日,4位維權代表鐘星群、周作如、謝志培、鐘二娘,又繞道45公里以外的內江市乘火車抵達成都,到正在召開的四川省人大和政協“兩會”上訪告狀,被自貢市人大信訪處汪處長以解決問題為條件騙回自貢。

鐘星群在接下來的發言中,詳細介紹了自己帶領白果村7組失地農民依法維權的前後經過,以及失地農民為依法維權而付出的血淚代價:

我要說的是,今天我還沒有把我們的照片帶起來——真的很遺憾,因為我搞忘了——可以請我們紅旗鄉的群眾看一下我們的慘案。5月20日,我們80多個社員上山去守青苗,他們就派了幾百員警圍著我們的老百姓拖的拖、打的打,打到崖底下,我們是有證據的。7月4日,我們的社員為了土地,為了要吃飯,為了子孫後代,不是要跟你們政府作對。你們既沒有政策,又沒有法律,又沒得徵用手續,你們憑什麽來對付我們的老百姓?!……你們是政府官員,國家主席要你們執政為民,執法為民,你們的執政就是壓迫老百姓嗎?……我老母親80多歲了,把她一個人拖到毛家壩去關了一天,連開水都沒喝一口。我們去了幾十個人在市政府門口,你們都還要抓,把我們的周玉芳老人放在市政府的垃圾裏面,你們的員警排起隊伍一二一的喊,還走得多威風,現在她也來了的。……你們一下子抓了我們40多個人,抓起來關押一個晚上,才把我媽她們那批人放出來。其中都是老年人,可想而知你們的父母咋子想。你們都是父母生的嘛,難道是石頭裏面碰出來的嗎?沒有父母的嗎?!7、80歲的老人你們抓起來,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打一次打二次打三次,簡直用黑社會的那一套對付我們農民,被你們打得好慘。我在這兒就請問你們農民究竟犯了什麽法?!張永芳打在那地下,群眾們到處去找沒找到,從那石頭縫縫頭把她拖出來,好慘哦!這是你們政府官員所做的嗎?拿人民的錢吃人民的飯,你們就這麽對待我們老百姓的嗎?!……

你們市政府去開會的人大代表當著我們的社員發言表態的,2月19日回來解決,回來為啥子不解決?!到現在,你們還這樣愚弄我們,騙我們的群眾回來,把我們的群眾千辛萬苦地騙回來,說2月19日解決。2月19日你們解決啥子了?!沒給我們解決。……答應了的你們不承認解決,你們不解決就不要給我們說。省人大還給我們說,你們敢不敢見市長,我們說敢見市長,為什麽市長不敢來見我們呢?怕嗎?怕老百姓嗎?堂堂正正的市長,就應該來見老百姓,你們把我們紅旗鄉的老百姓當什麽?一次二次地騙,你們拿著人民的錢幾千塊錢一個月放在口袋裏舒服?想吃什麽就吃什麽想走哪里就到哪里,而我們老百姓呢,土地被你們霸佔
,連生活都沒有。……

我們群眾去北京上訪,你們就趕忙派些公安員警來追,在我屋頭找,在我屋裏搜,我們群眾犯了啥子法?我們沒在你市政府來喊你們拿一分錢來吃飯,我們有土地,我們每月收是幾百塊錢?現在90多塊錢,我上有老下有小,我們吃啥子?難道我不該找你們政府嗎?我錯了嗎?我究竟錯在哪里?你們的政府是對准哪個的,你們的公安員警是對准老百姓的嗎?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我們站在我們的土地上,沒有到你們市政府來,你憑啥子抓我們呢?去年的4月5日你們的王處長在街道辦公室宣傳的,當年徵用你們白果村的土地是按三至五倍來計算當年的產值。8400元安置了你們的,還要怎樣?當時我們群眾就吼起來了,8400元為何只有5000元,還有3400元到哪里去了?……

鐘星群的血淚控訴,引起在場群眾再一次的強烈吶喊:“今天紅旗鄉的老百姓來要求政府拿個掌舵的人給我們群眾作個回答,你們這些都是騙子,不聽你們解釋,特別是王處長最壞。

  

四、王登富的避重就輕
  
以下是被群眾認定為“最壞”的自貢市政府國土資源局國土處處長王登福,避重就輕以至於歪曲事實的公開答覆:

今天按照管委會領導的安排,我和楊易及開發區管委會曾主任、易主任四位專程接待劉正有同志的,……那麽借這個機會,我也想對劉正有的房子這個問題,他所提出市政府[93]75號檔的合法性,對這一個問題作一個回答。劉正有的房子呢是這樣一個情況,他是原來白果村2組的公民。在修匯東路西段的時候,他原來住在新維花園這個院塘邊上,公路擴寬改造的時候按照當時徵用白果村2組的部分征地,部分征地按照自貢市拆遷政策,實行三種安置辦法,由於是局部征地,不是全征地。一種安置辦法就是自拆自建,就要按照農民建房的占地標准規劃宅基地,給他修房子。第二個安置方案就是貨幣安置,貨幣安置就是按照評估的價格提高一倍,按[93]75號文件規定。第三就是產權安置,結構補差。那麽在這個匯東路西段白果村2組局部征地這個過程當中,劉正有同志選擇了自拆自建的方案,……開發區征地辦公室與劉正有達成自拆自建的安置協定,同時由我們規劃部門、國土部門在白果村2組沒有征地的土地上選擇一塊地塊給他,修房子作為宅基地使用,規劃部門、國土部門和他共同去選取點,最後選點在什麽地方呢?選點在工業泵廠職工宿舍的東側堡坎底下,這個地理位置堡坎底下很深,而且這個包產地是劉樹榮屋頭的用地,當時選點的人,劉正有也在,我也在,還有相關的也在。當時我還給他開了玩笑,我說你為什麽選這個點,劉正有說他要這個點,而且比較好。我表態如果你要這個地方,那麽就按照檔要求,按照人口數計算,就給了他的面積。當時時間較緊,特事特辦,手續後補。後來劉正有就在這個地方修房子,修了以後總面積測量是370多個平方,按審核的平方面積與修的總面積,超過了130平方,這是劉正有的基本情況。第二個,他的房子修好後,就開了個茶房,打麻將,喝茶水的地方,後來全征地動遷的過程中就有一部分營業用房。按照[93]75號檔的規定的兩個條件具備,那麽就可以按照營業用房,……根據省市政府和國家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在這個白果村2組全征地後,劉正有的房子根據規定就要拆遷,而且是2次拆遷,那麽2次拆遷呢就有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就是貨幣安置,第二個就是產權置換,結構補差。為此,我們開發區征地辦和市拆遷事務所,由市拆遷事務所的楊澤軍等工作人員,按照[93]75號檔規定,多次與劉正有進行商量。這下我就來回答這個[93]75號檔問題,市政府[93]75號檔是經法律檢驗了的是合法的。

針對王登福避重就輕和歪曲事實的所謂答覆,劉正有反駁道:

根據王處長所介紹的情況我提出自己的意見。1995年拆遷房屋是按照兩個方案,保留產權自拆自建和產權置換、結構補差,我就選擇保留產權自擴自建,農民有錢就修,沒有錢就住宿舍,我當時的住房占地面積100多平方,開發區又批給我新建房屋80平方米的占地面積,共計面積180平方米。二次拆遷我房屋占地面積120多平方,因此,我不但沒有超面積,還沒有修夠面積……

我曾經向投資商、開發商作了調查,他們都說:“不管土地補償費,房屋拆遷費,安置費,生活費等全部是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給的。”其中有個開發商說:“我給農民的遷墳費每個都是1000元,開發區只給農民100元。按照開發區提供的遷拆面積23萬平方,我在北京逃難時按市政府[96]138號拆遷檔換算,農民應得兩億多元,而按[93]75號檔規定實際農民才得3000多萬元,其餘1.7億多元被誰克扣了?要求給農民說清楚。

我們對[93]75號拆遷檔不服,6次起訴,4次上訴,1次申訴,法院都不受理,怎麽說是經法律檢驗了呢?該檔制定沒有法律依據,我們多次要求市政府拿出法律依據,最後市政府給我們的書面答覆是用《土地管理法》來制定房屋拆遷文件,這是合法的嗎?你們這些政府官員是真的不懂法,還是農民的利益隨意掠奪?

征地補償費幾十億元失地農民一分錢未得到,只給農民8000元安置費,幾十元生活費。……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檔發了不少叫停圈地,市政府旁邊這塊土地是95年征的,被閒置拋荒9年之久,經中央電視台曝光,你們都不顧。馬克思說:只要有100%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

曾經接受過中央電視台記者現場采訪的農婦王德芳站起來哭訴說:“市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相信人民的政府人民就愛護,政府要征地我們就搬家,按合同就搬到周轉房裏面去,在那周轉房住。廁所又遠又髒,我們老頭說,我們是老百姓告不贏人家,就每天去打掃廁所好幾年,我老頭有一天晚上去廁所時,就摔到崖下死掉了。我說給開發區擡起去,我的兒子說還是要父親,我老頭死不瞑目嘴巴大開起,我老頭死得好慘啊!!中央電視台記者來訪我,街道辦事處主任代莉萍叫我不要說,我死了一個人還叫我不要說,(大聲痛哭)我老頭這條命就是被逼死的。”

在沒有解決任何實際問題的情況下,主持會議的易勇開始總結講話:“今天是按照上星期五劉正有來找了,我就給他約定今天對他的問題大家交換一下意見。劉正有問題大家都聽了他的觀點,王登富同志也作了說明,劉正有這個事情也有爭議。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借此機會其他同志、其他群眾對自己的問題、自己的感受也發表了,有些問題從不同的環境不同的地點反映上來,政府的觀點包括高新區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對每一件群眾提出的問題,我們政府都有責任把它搞好,每一個問題都要解決好,有錯必糾,小錯小糾,大錯大糾,沒得錯的也要實行為群眾辦好每一件事,不管市政府還是高新區管委會每周五都是接待日。我建議如果大家還有啥子要說的每周五下來後都可以交換。”

易勇的官腔官話被失地農婦林有芬打斷:“慢著,易主任我要問一下王登富,我們桂花村四組的那塊土地,今天下午要拍賣是不是事實?請王登富處長回答一下。”

王登富回答說:“就是市政府旁邊的那塊地,3月1日市政府房產交易所發出了公告,是不是今天拍賣我不清楚,因為這個事情不歸我管,是歸國土局地產交易所。”

林有芬說:“我們村民要求參加土地拍賣會。”劉正有也插上一句:“因為這塊土地有爭議。”王登富聽了,帶著威脅的口氣說:“有些東西不能管得太多,不該管的你不要去管。對話結束。”
  

五、圈地活動仍在繼續
  
在劉正有寄來的相關材料中,另有一份沒有日期和報名的剪報,標題是《自貢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摘錄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經四川省自貢市人民政府批准,自貢市國土資源局定於2004年3月31日15:00整,在自貢市地產交易中心大廳內(自貢市國土資源局一樓)召開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位於自貢市匯東區丹桂大街東側,是極具投資價值的商住用地,地塊北側緊鄰市政府,東臨“南桂苑”住宅區,西至丹桂大街,南起市郵政局,拍賣面積為47702平方米(合71.553畝)

二、土地用途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商業及居住),出讓年限為50年;交地條件為宗地紅線外“六通”(通供水,通排水,通供電,通供氣,通訊,通路),宗地紅線內地面建築物拆除,場地平整率已達60%以上。

三、拍賣出讓宗地建築密度不大於50%,綠地率不小於20%,用地北側紅線以南50米進深範圍的建築層不得超過5層,容積率不大於2.5,其餘用地內的建築層數和容積率不限。

四、拍賣出讓地塊起拍價為人民幣60萬元/畝。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依法律均可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

六、參加競買人應持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個人參加競買的為個人身份證)、授權的應持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等有效證件,到自貢市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報名,經審核符合條件者方能參加競買。

七、有意競買者請於公告之日起到自貢市地產交易中心索取拍賣檔,交易中心接受諮詢、組織現場踏勘。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到2004年3月29日17:00時止(節假日除外),報名時需提交有關資料及競買保證金600萬元整(競買未成交者競買保證金在拍賣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聯系人:張瑩星、餘敏。聯系電話:0813-8115873。傳真:0813-8204101。

在這份剪報的下方,有劉正有的文字說明:“該塊地於1995年被徵用被閒置拋荒9年,被央視曝光後,市政府無償給予靜峰園藝和自貢市百盛園林有限公司,以掩人耳目。該71.553畝土地拍賣起價為60萬畝,請看照片。”

2004年4月30日上午,劉正有再一次給筆者打來電話,就筆者的提問進行說明:“前天(4月28日)溫家寶總理親自主持國務院會議,處理江蘇省常熟市非法批地800畝建造鋼鐵廠,有關人員大都受到了處分。我們自貢市的情況要嚴重得多,已經批了1.5萬畝,2003年12月1日公開發布征地公告,又要征地5平方公里,為什麽就沒有人來處理呢?地方政府的非法檔為什麽能夠得到上級部門的層層批復呢?3月31日以後我又主動找過兩次,他們總以自貢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2001年的《終結答覆意見》搪塞我,我們失地農民根本就沒有同意怎麽就終結了呢?!雙方都接受以後才能夠終結嘛,政府單方終結不是強制農民接受嗎?!我堅決拒絕和他們簽拆遷協議,如今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我的房屋被炸毀後,連家裏的東西被他們拉到哪里去了,都不知道,是用好幾輛汽車拉走的。市長羅林書曾經當面告訴我,只要我不再幫助農民說話,什麽條件他們都可以答應。我當場表示決不能背叛鄉親們。開發區還威脅我說,現在不收拾你劉正有,到一定時候還是會收拾你的。我已經打了10年的行政官司,得到一個很關鍵的經驗:司法不作為就是為人民犯罪,中國的刑法沒有懲罰行政不作為的法律,沒有不作為的罪名,這樣一來地方政府就敢於和中央政府對著幹,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他們以60萬元高價拍賣的全部是我們白果村農民祖祖輩輩留下來的集體財產,白拿我們農民的土地去賣錢,這叫什麽國有土地?!這又叫什麽共產主義呢!!”

對於失地農民提出的問題,筆者沒有辦法予以回答,只能根據劉正有提供的材料據實記錄,以就教於有主義和沒有主義的大方之家。

2004年5月1日於北京家中

──轉自《北京之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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